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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笔友(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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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自己上半部脸被帽檐遮住,他只能看见我轻挑的嘴角。

他站了起来,身后的椅子发出了巨大的噪音。

男人从柜台后头掏出一个大纸盒子,重重地摔在柜台上,似乎在发泄怨气,

“喏,信都在这里,你要找什么?你是什么人哪?”

我低下头快速地从里头飞快地翻着信,终于看见了一行熟悉的字,上头的收信人是:

巨络河。

我站直了身子,捏紧了粉色信封,冷冷地撇了老板一眼走出了书店,老板仍旧自顾自地玩着手机,毕竟这些无聊的信跟他确实没一点关系。

粉色的信封应该是一个女人写的信,我本来只是来碰碰运气,没想到巨络河不止交了一个笔友,除我之外还有别人。

我对他的好奇更深了,我把信封仔仔细细地看了一遍,纯粉色的信封,上头贴着一张花卉邮票,字迹一看应该是女人的。

我慢慢撕开了信封,信里女人提到了绿湖:

听说绿湖很美,上次你写信跟我说灯光秀,我很有兴趣啊,如果下周我不忙的话,一定会去抽开去看看,但是我最近要加班,太忙了,每天都觉得提不起劲。

好久没去旅行了,如果再春天去湖边转转肯定不错,对了,如果我再去的话,记得要请我吃那家老字号云柳居的细丝面,一听就知道特别好吃。哎,我口水下来啦,好羡慕你,每天早晨都能去云柳居吃早茶,不像我这里,什么好吃的早点都没有。

我把信不动声色地揣进了包里,这个巨络河真是个忙人,不知道他交了几个笔友,居然每个都说了灯光秀的事。

我突然有一种不舒服的预感,我甚至觉得,说不定他给每一个笔友写的信都是一模一样。

一模一样,这让我瞬间觉得倒了胃口。

不过我还是顺着导航找到了云柳居,确实是一间古朴的老店。

次日的清晨,天刚刚亮,我就第一个来到店里,坐下来首先点了一碗细丝面。

细丝面的味道十分不错,配上切的细细葱葱的蒜叶,更多了一份清爽鲜辣。

我又叫了一份古早肉,不一会,一小份切得薄薄的肉片就端了上面,肉上居然洒满了一年黏腻的红。

我伸出一根筷子,蘸了一点放入舌尖,一股又甜又咸的味道瞬间蔓延开来,是腐乳。

这肉片肥多瘦少,夹在筷子上隐隐晃动着,上头的酱汁不停地滴落在盘子上,像一滴滴的鲜血滴答在盘子里。

我把肉吞入口中,慢慢咀嚼起来,味道确实不错,除了有些腻,其余都好,应该是肥五花做的。

我一边慢慢地喝茶品肉,一边打量着餐厅。

没等太久,食客们慢慢地都涌了进了,我扫视了每一客人,终于发现了一个用左手吃饭的男人,他独自一人,埋头吃一碗细丝面。

我心里不由的紧张起来,毕竟跟踪笔友,我是第一次。

我仔仔细细地打量这这个男人,他身材不高,体态偏胖,穿着普通的不能再普通,顶多三十出头,跟我想象中的笔友巨络河毫无相似之处,是的,他的样貌跟穷凶极恶可以说是毫无关系,倒是令我意外。

男人吃完面结完账后就走了,我立即放下筷子,压了压帽檐,跟着他走了出去。

他并没有乘坐任何交通工具,而是晃悠悠地沿着马路一直往前走,我远远地跟着他,终于看见他拐进了一条小巷的平房里。

这间平房外头是一个窄小的院子,里头除了杂草,荒芜一片,一辆破旧的二八自行车就随意地倒在院里,像个古董。

我又想起了那个赏金,那也算是一大笔钱了,至少对他而言。

我从来没有见笔友的习惯,没想到第一次真真正正地见到了笔友,就令我大失所望。

不过我还是走进去,透过昏暗的窗户望了一眼,里头似乎就他一个人。

房子里那个男人一闪不见,屋内陈设老旧,似乎一切都有些年头了。

“咚咚”我情不自禁地敲了两下破败的门。

我做梦没想到笔友居然生活在这种地方,我以为他是一个文艺儒雅的中年男人,没想到居然这样潦倒。

“你是?”男人推开探出头来,似乎有一丝疑惑,

我笑了笑,抬起了头顶的蓝色鸭舌帽,

“你好,我是送快递的,”我左手提着一个灰色纸袋,匍在我的大腿边。

巨络河好奇地打开了门,我能看见昏暗的室内比我想象的还要局促,似乎只有他一个人在屋子里。

“什么快递,寄给我的?”

他更好奇了,低头看我手边的袋子,满腹狐疑,

“需要先生您签收一下。”我顺势举高纸袋,他的眼神一直跟着我的手中的袋子移动,末了,他终于松口,

“哦,好,那你先进来吧,我找支笔签字。”然后转头进了屋内。

我快速地扫视了一下周围,一室一厅,客厅和餐厅都连在一起,只摆着一个孤零零的双人座沙发,沙发前是一个圆形的小茶几。

我径直走到沙发旁站住,把快摆放在茶几上。

男人从房内走出来了,发现我已经进了屋,抬了抬眼皮,似乎有些诧异,但是他还是很快地接过快递,低头签起字来,

用他的左手。

我悄悄地绕道了他的身后,从口袋里抽出早已准备好的绳子,不费吹灰之力就套上他的脖子,紧紧勒住,就像捕猎一样。

不过他个头不高,力气却不小,出乎了我的预料。

巨络河死死地掐住我的手又踢又抓,挣扎了好几分钟,身体才慢慢地垂了下来。

我喘了一口气,左手已经青筋暴露,我顺势伸出甩了甩手又捂住了他的口鼻。

他像一个软绵绵的人偶,没几下就噗通一声倒在地上,再没了呼吸。

这也正常,毕竟我的笔友是个男人,我从没杀过男人,只杀过女人。

对付男人肯定是要费力一些,不过对我而言都不是问题。

绿湖的那个晚上,我独自一人漫步在湖边,我的笔友说得没错,绿湖晚上的灯光秀真的很美,美得我想哭。

直到我遇见了那个女人,她沿着我的身后的小路不停地来回踱步,像家禽一样聒噪,没完没了地打着电话。

我转身走向了她,她居然还沉浸在电话里头,看见生人竟不以为意,根本不知道自己即将面对什么。

我掏出随身携带的手套,慢慢地戴上了手指。

事情虽然是突发,态度却严谨认真,像即将给病人进行死亡手术外科医生。

我一把攥住女人的头发,轻轻一拽,她便动弹不得,修长的脖颈露了出来,宛如一只白色天鹅。

冰亮的匕首从我手里抽拔出,准确无误地划开她的气管,动脉里头的血顿时喷射如注。

“手术失败。”可怜的白天鹅来不及发出任何声音,便当场毙命在绿湖了。

至于警察找到的那一枚指纹,我实在想不通是怎么遗落在现场的。

我松开了绳子,仔仔细细地折好,在客厅卧室到处翻找,终于在一个小书架上找到了我的信,每一封都还在,而且整整齐齐地装在信封里。

我望着信封上的名字,有点想笑。

这个男人相当有意思,明明怕水,居然给自己的笔名起作巨络河。

不过没关系,我的笔名虽然叫作史迪仔,但我从不看动漫。

你看,这就是交笔友的魅力之处,没人知道对方真正的样子,保持神秘何尝不是一种趣味呢?

可惜不能永远保持,我叹了口气。

我并不是左撇子,只是每次作案的时候“碰巧”是左手而已,这点倒跟我的笔友不太一样。

可是那些该死的信封上遗漏了我的指纹,我必须找到这些信。

不过直到我刚杀了这个男人一分钟后,才突然醒悟:

也许,现场根本就没有什么指纹。

不过一切都不重要了,我把信整整齐齐地叠好连同绳子放进了灰色的布袋里,

灰色布袋里头,是绿湖当晚的割喉匕首,我把男人一切安排妥当后,留下了这个礼物。

就当做是见笔友的礼物吧。

我回了家,外头的春色依然生机勃勃,好像我舒畅的心情。

两天后的一个午后,我又独自一人来到中心花园里散步,看报。

这次的头版头条上赫然写着的粗体标题,恨不得占尽版面。

新闻上详细描写了警察破案的全过程,除了在凶手的家找到了带指纹的凶器,更用另外一整版的篇幅陈述了发现凶手是左撇子的罪证。

写得真是有理有据,令人叹服。

我放下了报纸,回头欣赏着花园,

花园里的花竞相开放,绿草和树荫也越发茂盛,可是从来无人注意那些砖缝中的苔藓,

我低头看了看自己的脚下,阳光下那些苔藓已经开始苟延残喘,

虽然它们此刻纤弱,无助,但在雨中一样的坚韧,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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