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阿香的结局(2 / 2)
啊呀,幸好阿香逃得快!
然而,几天以后,我刚好在客厅里看电视新闻节目,突然接到一个香港某警察分局打来的电话:“喂,我是警署,请问你是不是黎启香的家里人?”
“黎启香,我家不姓黎呀。哦,阿sir,我应该知道这个人,她是我家阿姨的好朋友。怎么了?”
“她在郊野公园的单杠上上吊自杀了,请她的家人快点到香港仔水塘路来一趟。她身上有身份证,我们找到她的雇主,从她的雇主那里打听到最近曾经有人打电话给她,然后我们在电话公司找到你家的电话号码。”
香港市民必须带身份证出门,警察随时都会在街上查身份证,当时的目的是为了追查从周边各国非法进入香港的“偷渡客”。幸好有这个规定,政府部门才马上找到了我们。
我和阿姨马上去办理了认领手续。警察也很快做出判断,这是“自杀”,不是“他杀”。
我和阿姨去阿香的雇主家里收拾好遗物,并为阿香在九龙红磡的“万国殡仪馆”租了一个告别小厅,布置成一个简单的灵堂,再去殡仪馆的地下室选购了一副中式棺材。万国殡仪馆是由东华三院董事局殡葬服务委员会营办的非牟利殡仪馆。
阿香穿着她生前最喜欢的时装,我和阿姨买了两床丝绸被面的薄棉被盖在她的遗体上,还为她举办了一场法事,烧了两大袋纸钱,请了几个南摩师傅来为她念经超度,因为阿香也是信佛的。
阿香的雇主在守灵那天送来一大捧鲜花,点了3柱香,并鞠躬3个:“阿香,非常感谢你在这2年里为我们一家所做的一切,你的离去是我们全家人的损失,我们会记挂着你,希望你去了极乐世界一切安好。如果有什么需要,请来托梦给我。阿香,一路走好。”
参加最后告别仪式的人是:阿妹、阿玉、我,一共三个人。
完成告别仪式后,3个人跟随灵车一起去香港政府办的火化场再送阿香最后一程。看着火化场工作人员把阿香的遗体送进炉膛,然后点火,我的心还是“咯噔”了一下,虽然我跟阿香非亲非故,在她生前也没见过面,但是她在我心中是一个女性革命先驱,一个早在四十年代就敢冲破禁锢女性几千年桎梏的新女性,在那个年代需要多么大的毅力和勇气啊!
我们3个人给阿香选择了一个石雕骨灰坛子,并把阿香安葬在一个坐落在海边的政府公墓里。
在回家的路上,阿妹说,阿香是广东番禺人,是家里的长女,下面还有5个妹妹和一个弟弟。家里是世代务农的。父母在世时,她要帮助父母养育弟妹。现在父母不在了,她的妹妹、弟弟以及外甥、侄子都仍然向她借钱,一会儿要建新楼,一会儿要娶儿媳,一会儿要买化肥农药种子,一会儿要买车,一会儿要创业成本,没完没了,都当她是提款机。阿香曾经说过:“我换份工作就不再跟家里那些亲戚来往了。”但是7岁的老太婆想换新工作很难啊!如果不是这个老东家一直都很认可她的服务,谁会聘请一个7岁的老太婆来做家务?幸好1978年阿香提醒我们一定要先为自己准备一个养老巢,否则现在就真的非常彷徨了,如今楼价这么高,我们怎么买得起?
唉,一个不甘心做男人的生仔机器和免费劳动力的女人却做了弟弟妹妹外甥侄子的“奶牛”,如果她能早点考虑自己的需要就不会落得如此下场,其实弟弟妹妹成年以后也不应该再当吸血鬼了。女人必须有说“不”的能力!
同样是女人的我,结局会如何呢?欲知后事如何,明天接着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