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赡养案开庭(上)(2 / 2)
高东亭马上制止了吴美花的不当行为。
高东亭强调道:“请旁听人员遵守法庭规则,如果违反法庭纪律的,本庭将采取逐出法庭措施或依法进行处罚。”
法庭霎时安静了下来。
易剑继续陈述道:“事实和理由如下……还有一项事实补充一下,本案审理过程中,钟蕴灵已向原告支付住院医疗费2元,所以,第二项诉求的医疗费变更为38元。”
“下面由被告吴庆雄和钟蕴灵进行答辩。”
吴庆雄主要陈述道,他在大约虚岁6岁,蕴灵刚学会走路不久,他爸爸妈妈就离婚了,他爸爸就再也没管过家里,而且因为他爸拿走了别人交给他妈做生意的钱,家里欠了许多债,在他们最需要父亲抚养的儿童时期,他爸未尽一点责任,现在年老却要求他们支付大额的赡养费用,他们也要生活,他也有孩子要抚养,没能力付他那么多赡养费。
另一方面,他妈妈可以证明他自身也有疾病且刚动了手术,结婚还欠了许多债,现在刚开个小店,每月能赚2元就不错了。所以,如果真要付赡养费每月只能付一点,以后如有能力就再多点,医疗费,只能慢慢想办法,后续的医疗费确实无力承担,让他爸自己想办法。
高东亭见吴庆雄说完后,钟蕴灵半天不说话,便提醒道:“被告钟蕴灵可以发表答辩意见。”
钟蕴灵看了一下吴美花,吴美花也看着她,吴美花的示意在蕴灵看来太明白不过了。吴美花昨晚嘱咐的声音不断在钟蕴灵的耳边回响着,蕴灵的内心充满了矛盾和阵痛,她迟疑了一会儿道:“我的意见和我哥一样,我们会尽能力尽快偿还医疗费,请法院考虑实际情况和我并没有取得和使用我爸的任何财产的情况,秉公处理。”
高东亭问道:“你们刚才说,赡养费每月付一点,那具体多少?”
吴庆雄道:“我们大概付2到3元吧。”
高东亭根据双方的陈述总结了争议焦点,法庭审理便进入了举证、质证阶段。
吴庆雄当然不明白什么证据不证据的,来个全盘都不认,不是说不知道,就是说不清楚,没办法确认证据的真实性,他唯一认可的就是钟定林的四万的借条,但他说这钱到底是不是治病了,他不知道。
蕴灵反正她妈交待好了,她就同意他哥的意见。
轮到被告举证时,吴庆雄、钟蕴灵当然不知道举证对他们有多重要,他们认为他们说的就是事实。最后在高东亭的一再提醒下,吴庆雄从他妈手上接过了一张纸,说是证人吴美花的证言,其实里面就几句话。
善良的老百姓其实就是这么朴素,他们不会挖空心思去举一些证据,他们认为他们的陈述就是事实。
易剑知道下面说的话会引起吴美花的指责,但他觉得他得说。
“我们认为,吴美花的证言,法庭不应采纳,首先,证人不能参与法庭旁听,可今天证人就在旁听席;第二证人应当亲自出庭作证;第三,证人与被告是母子,有利害关系。质证意见发表完毕。”
吴美花极力克制自己愤怒的情绪道:“我孩子的事,我最清楚,不信,法官可以去调查,说话大家要凭良心。”
高东亭只能再一次要求吴美花遵守法庭纪律。高东亭知道,这种案件,一旦处置不当,就会引起更大的矛盾。法庭规则或许有时也需要妥协一下。
……
法庭调查结束后,便到了法庭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