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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赡养案开庭(下)(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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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剑代表原告钟定龙发表了辩论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原告钟定龙与被告吴庆雄、钟蕴灵赡养纠纷一案,荣正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钟定龙的委托,指派本人参加本案诉讼。通过今天的法庭审理,本人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更清楚的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合议时参考。

一、原告请求两被告按月支付赡养费2元以及已发生的无力承担的医疗费38元,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可见,赡养父母为子女的法定义务,既然是法定义务,就不存在减免和不承担的理由。

虽然,原告本人承认在年轻时确实未完全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然而对其老年生存的权利,依法还是应当予以保护。

两被告的人生遭遇虽然令人同情,然而父子的关系缘于血缘,并非能以抚养和财产关系来建立。

依照上述的法律规定,子女以父亲在抚养他们成长过程中或分配家庭财产中存在不周到的地方乃至有过错为由,要求减少或免除赡养父亲的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且也为公序良俗所不容。

至于原告的财产由哪个子女多占有,本代理人认为,结合原告本人的意思表示,可以将之作为两被告实际应支付赡养费多和少的一个参考依据,具体由法院依法酬情裁量。

同时,本代理人还认为,子女以经济条件不好,拒绝给付或少承担老人的赡养费,也是没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首先,他们说经济条件不好,但是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次,他们年轻,在劳动力和获得报酬的能力上大大优于原告。最后,如果排除过去恩怨和案外人干扰的因素,我相信他们是愿意的。

易剑说到这,吴美花又站了起来,吴美花极力地克制着自己要破口大骂的情绪,大声道:“我孩子的经济不好,法官可以调查,姓钟的他自己难道会不知道,你个外人不知情况,尽乱说。这事,我算外人吗,你让姓钟的自己说。”

高东亭敲起了法槌,但是吴美花完全不顾,仍然抢着说了一段。

杜佳妍急忙将吴美花拉回座位,并小声地极力劝阻。

……

法庭的辩论在继续,期间吴美花几次还想说话,但都被杜佳妍及时劝止了。

最后,高东亭再一次询问了双方的调解意见。吴庆雄的原告不撤诉就不调解的意见,让高东亭觉得,案件估什已无法调解,只能下判。

当吴美花等人正等着法庭做出最后判决时,高东亭一句:“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下一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休庭。”

一声清脆的法槌之声,结束了当天的庭审。因为没有结论,吴美花心里的石头仍然悬在半空,被重新搅动的陈年旧怨再一次点起她胸中愤怒的火焰,燃烧、燃烧、熊熊地燃烧。

钟定龙感觉今天的庭审,在易剑的帮助下,他似乎占尽了上风,看着吴美花愤怒仿佛要个吃人的样子,他的心里虽有些发毛,但他没有得到他想要的结果,他是不会妥协的。他满怀希望地认为,法院一旦支持他的诉求,吴美花就会退让,进而满足他的要求。但今天并没有结果,他颇感失望,所以纵然心急,他也只能等。

吴美花回到家里,仍然在发泄着她的愤怒。吴美花一边煮饭,一面骂道:“恨人真是恨人,他那破律师一个劲地帮那不要脸的死鬼说话,我真想骂死那破律师,若不是之前就来过这里,把话挑明了,今天我真想当庭就臭骂他一顿。”

“我也想臭他。”吴庆雄接道。

“妈,你就别怪易律师了,那是他的职业。”蕴灵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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