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回 陈家侄依计害贤良,殷学士按律杀贼寇(2 / 2)
如玉泣道:“不瞒阿叔,家慈殷氏亡故,家君遂续陈氏。前者,家君于正月十五渡柳江时,误落江中没了。继母欲将奴配其侄陈二,奴不从。便欲行逼婚,侍女红儿与奴议定,五更城门开时,离了此地,去寻奴外祖殷翰林。”
那阿叔是个热肠的人,闻言心里亦自怜悯,道:“既然如此,我且直送你等到彼。”
二人谢了不提,又说那陈氏自到了陈二家里。陈二命下人退却,只留张贵一人。陈氏就将今早之事说与陈二,陈二闻听,直叫得苦。便问张贵有何良策?
张贵道:“郎君不知,前番之事,我等虽做得隐蔽。不料,原来县令已调别县,新任县令却是那殷翰林门生,那新任县令却是个刚直的,金银也动不得他心。若再动干戈时,只怕弄巧成拙,于君不利。此番,她自走了,便留得家业在此。也不算饶她。”
陈氏道:“贤侄休怨,她虽生得副好皮囊,却是个木雕泥塑的心肠,也不会甚风流。我知贤侄惯会风月,纵娶得房来,也不中贤侄意。且她又无别的去处,定是回外祖殷翰林家去了,那殷翰林虽不在朝,他的学生若要沾惹时,也不是耍处。”
张贵道:“夫人所言极是。那殷翰林是做官的人,晓得些规矩,颇有些裙带,我等若再行事,只怕柳江之事败露矣。”
陈二虽有不舍之意,却听得张贵言语,也只能作休:“也罢,此番得了这许多家产,也无甚忧。”那陈家就将家产分了,凡诸文书、房契、地契等,均上报官府改名换姓。因陈二使银子打点,自然都向着他。
且说如玉主仆二人到了殷翰林家外,红儿又多给了许多银钱与那阿叔,那阿叔自是欢喜,驱车去了。
这里红儿叫开门来,一个年轻门子开门来问:“娘子要寻甚人?”
红儿道:“敢问尊家,殷翰林安在?我家娘子乃殷公千金之女,相烦禀告则个。”那门子听罢大惊,就去禀了殷公。殷公闻听外孙女到了,连忙出门相迎。如玉见出来个鬓发皆白,身着青黑圆领袍的老者,便知是外祖。就来行礼道:“外公安好。”
那殷翰林见着外孙女,又想到女儿没了,不觉老泪纵横。如玉见了,就来相劝。殷公拭泪,遂喜,道:“吾儿怎的来?前番汝父亡故,吾本欲接汝回来,又恐汝母不肯,谓吾有异志,方才作罢。今汝前来,吾心甚慰……”
如玉就欲将前事讲来,殷公止道:“此地相谈,多有不便。”于是,命人掩门插闩,携了二人入得房内。又腾出东厢一间屋子,给如玉二人住。二人就将行李收拾了,来到厅堂,如玉自与外祖分宾落座,红儿就立于如玉身旁。
殷公禀去左右,谓如玉道:“吾儿受苦多时,老夫甚是挂念,此番莫在回汝母处。不然,落入虎口矣!”
如玉又哭道:“继母逼婚,乃至于此!”
殷公低语道:“汝父怎的亡故?我儿可知?”
如玉泣道:“儿父乃是误落江中而亡。外祖如何忘却?”
殷公叹道:“唉!吾儿遭人陷害,尚且不知?汝父非是误坠江中身亡,实乃贼人陷害致死!害汝父者,非是旁人。就是那陈家姑侄所为!”
如玉、红儿皆大惊,问道:“外祖如何得知?”
看官至此,相必亦有此问。且说那老进士落入水中,却是死了,只是心有不甘,冤魂不散。游荡至九华山底,欲寻无为、大空二位仙师相助。又到那宴饮山涯处,哪里还有什么洞府?便口呼“冤枉”。
连呼三日三夜,见一中年道者腾云而至,谓曰:“无量天尊。贫道奉师祖之命,前来助汝。”老进士见了,忙作揖道:
“仙长何人?”
道者道:“贫道星云,师祖便是‘无为’道人。念汝喊冤屈死,特命贫道前来。”
老进士大惊,乃道:“小生曾在此山崖洞中,听二位仙师,垂蒙赐教。不知如何此洞已无?仙长可知?”
道者道:“此洞非汝世之宇,故而不可轻现。贫道领汝去别处一遭,彼时汝冤屈自然得消,只是汝虽沐道化,却不可重返阳世。身死魂灭,不可复生。”
老进士回道:“小生只愿大仇得报,虽死无憾,虽念者惟小女一人而已。曾听二位仙师谓我曰‘彼自有一段奇缘’,却不知何故?莫不是哪家贤者子弟匹配小女?”
道者道:“古往今来,四方上下;此遇可感,此情可悯。令爱终得善果,彼岸自有姻缘。”那老进士闻其辞理玄妙,又知小女终得善果,也就再无牵挂。便随道者至一虚空之地,却是茫茫云雾,不见山石。
未几,见一白发老者前来。老进士看时,却是岳父泰山——殷翰林。殷公道:“郎子(女婿何来?”那老进士就将被王四杀害一事说之。
道者道:“杀汝者,非此一人也。”原来老进士只知王四,在江中谋害他,却不晓陈氏妻侄赚他。星云道便就将备细一一告知。
殷公大惊,问道者曰:“望仙长明示则个。”
老进士也道:“如之奈何?”
道者道:“数日之后,令爱将至殷府。汝祖孙且去本县告发,则贼寇可除,怨仇得报也。”
二人应曰:“诺。”
那老进士就随道人走了。殷公乃觉,原来不过黄粱一梦。
殷公就将梦中之事说之,如玉闻听,自是伤感。三人就果照道者所言,写了诉状,状告陈氏及陈二并张贵、王四,鸩夫夺产、毒计害贤、逼婚强娶等一干罪行。
那知县闻得是人命大案,便来升堂,见一老者携了两个女子入得堂来,两女子跪在堂下,老者立于旁(过七旬可见官不跪,有功名亦可不跪,见那老者正是恩师殷翰林,便来见礼。县令道:“下官不知恩师驾到,有失迎迓,望讫恕罪。”
殷公道:“明府在上,老朽冤沉海底,望明府为老朽做主则个。”言罢而泣。
县令道:“诺。如师果有冤屈,下官自当秉公执法。”
就让殷翰林一旁落座,这里县令升堂。问了缘由,派衙役将那陈氏及家侄等人唤来,王四却在孟县,又写了公文去乞。
这里却来审问:“下跪何人,哪乡人士?因何设计害贤,毒杀亲夫,以势逼亲?还不从实招来!”堂内别无声响,县令只是高声质问,那三人就吓得抖如筛糠一般,哪敢实言。只将名姓并籍贯言讲,杀人之事,便只推没有。
陈氏道:“禀告明府,贱妾乃陈某之女,某某填房,本县人士。外子实是误沉江中溺亡。妾怎敢毒害亲夫?”
县令道:“本官已知端地,你等有供也无?”就将那前番之事一一讲了。
张贵道:“明府容禀,自古道‘死无对证’,今一不见尸首,二无有证人。如何仅凭那老儿黄粱一梦断人生死?如此,本朝法度安在?先王律制何存?”这张贵言辞犀利,字字珠玑。县令一时不知如何回复。
此时,本县里正欲求见县令,县令准见。
里正禀道:“明府在上,小人今日闻柳江边发现一具男尸,那尸首正是前番落江而亡的老进士,小人便命人抬将来,现在府外。”县令闻听大喜,就叫抬尸入堂。
众人见时,其尸栩栩如生,皆以为怪。如玉见了果是父亲,便伏尸痛哭,不能自已。红儿也边泣边以好言相慰。
那县令也自忖道:“怪哉,凡溺亡之人,夏季四五日即可浮尸;纵是冬季,一月亦可浮尸。虽说水中之尸腐败渐缓,至今已逾半载,而面容完好……”
于是,就命仵作行人验尸,填了尸格。并呈县令,县令看时,却有“溺水而亡”等字样,却又看到“小腿淤青,似有抓痕”等字样。便下堂来看那尸首,命人褪去死者下衣看,果见小腿两处淤青,有指甲抓痕。
县令冷笑道:“如今证据确凿,尔等端地有供无供?”
陈二吓得一言不发,那张贵也心内发虚,却又道:“纵有尸首在此,如何却断我等杀人?”
县令怒道:“我把你个刁钻之徒!那死者小腿淤青,又有抓伤痕迹。分明是那王四假意施救,实为谋害。故跳入江中,抓握死者下肢,至其不能呼救,七窍不通,溺水而亡。现如今尸首呈堂,苦主在列,尔焉敢巧言令色,大言不惭,叫嚣公堂?!本官问你:当日有船客见到,王四未跳江时,死者尚能呼救挣扎,那王四跳将下去,却未曾出水,此后死者便再未呼救,二人皆不能见。那王四常年使船,水性极好,死者落水至王四跳江不过片刻,如何连个落水之人也不曾救得?更不曾打捞?如此,事迹败露,尔等还有何言?!”
陈氏听县令这等言语。已知瞒他不过,只得招了。那张贵也再不计较,三人就画了口供。
县令当堂宣判:“……陈氏等谋害前科进士某公,至其坠江身亡。四人心如蛇蝎,手段残忍……按本朝《永徽律》(即《唐律疏仪》制,当斩……前番虽立之婚约作罢……”云云。
县令判读已毕,那尸首顿时金光一闪,片刻间化作白骨矣。众人见状,大骇。于是,重新入殓安葬不提。
数日后,王四亦押到堂,见三人已招,也只得画了供。县令就将此案上报至州刺史处,刺史又上报至节度使处。数月后,回文下达。于某年日月某时某刻,准予问斩。
到期,四人皆被斩。
那殷翰林归家不久后身亡,如玉主仆二人虽有栖身之地,却奈何舅父舅母皆不能容。二人终日不乐,没了计较。
毕竟她二人如何安身,且听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