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章 陆黎之辩(1 / 2)
屋内漆黑如墨,伸手不见五指。
夜色渐深,黎书多次提出让陆迟睡床,不过后者拒绝了。
本就是借宿,还只有一张床,哪有反客为主的道理。
“我明白了,是嫌这床脏?”
陆迟可不吃这套,很老实点头。
明显怔了瞬,黎书随即轻笑起来,“你这孩子倒是实诚。”
她也就不再强求。
陆迟躺在由干草铺就的简易床铺,辗转反侧难以入眠。
谈不上不适应环境,只是莫名胸口闷得慌。
“这里并不封闭,也不排斥与外界接触,包括后来生下的那些孩子。”
就在差点陷入梦乡之际,耳旁飘来一句话。
陆迟闻言眉头皱起,心生不解。
“如果当他们了解到外面的世界,难道就不会对这里的道德观产生抗拒?”
“现在你已经了解到这里,难道就会对你本身的道德观产生抗拒?”
黎书巧用戏谑的方式,回答了陆迟的疑问。
“对外面的人来说,这里是恶魔的栖息地,而对这里的人来说,外面的世界才是畸形的。”
两边彼此对视,谁也不会认同谁。
陆迟沉默了。
归根结底,是这里的根坏了,顺着生长出去的枝叶都是腐烂的,破败的。
而那些腐朽思想,只能随着生命消逝而消亡。
“依我看,只有连根拔起。”
“你太极端了。”
陆迟没争辩的念头,转念一想,又觉有些不对劲。
先前逛了一遍村子,确以小孩居多。
但别说年轻人了,就连稍微年长的孩子也没看到,大多是蹒跚学步,或一些还没有自理能力的婴童。
这应该并不是个别现象。
“那些稍微年长的孩子去了哪里?”
黎书闻言心中一顿,“那些孩子终归会长大”
即便是一张白纸,容易渲染色彩,可也有例外。
迟早会生出一些自己的思想,会向往外面的世界,会期盼有人能帮助他们脱离苦海。
若有人能帮助离开地狱,自然是天大的恩情,牢记于心的便是感恩戴德。
“你的意思是,有人曾来这里解救?”
黎书似乎知道些什么,却缄口不言。
当年她初到此地,身陷囹圄,想尽一切办法也要爬回人间。
后来,她不想逃了,反倒没人限制她的人身自由,就如毫无存在感的空气。
渐渐地,用一双眼睛看懂了令人作呕的真相。
那是一条令人窒息的产业链,首尾相连,周而复始。
“我还是很难理解,难道真没办法惩戒他们?”
取证固然困难,但尽可能联系被拐人的家人,虽然相隔多年杳无音讯,只要努把力总能找到。
相信那些家人面对女儿的非人遭遇,更多的是心疼,是撑腰,是愤怒。
“也许你不敢相信,村里那些老人”
“你的意思是”
陆迟心头一震,一份完全无法接受的猜测浮现于脑海。
世上有两种东西不可直视,一是太阳,二是人心。
人贩子固然可恶,可是从受害者的子嗣化身为加害者,更加令人深恶痛绝。
这是何等扭曲的心理。
“早些时候,也有进去的。”
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判刑很轻,没多久就被放出来了。
后来,村里形成了良好的恶性循环,不必再向外界寻找新鲜血液,也就永无伸冤之日。
“正因如此,应该加重刑罚,严惩收买人口的行为。”
黎书秀眉微蹙,似乎并不赞同陆迟的观点。
似预料到一场争辩在所难免,她先申明了基本立场,并不是为那些人开脱,也对这类行为怒不可遏,可单靠重刑无法接解决根本问题。
这是当然,她本身也是受害者,没有人比她更能够设身处地的去思考。
可这也是陆迟极其不解的原因之一。
“据我所知,买卖属于共同对向犯,刑罚也应相当,但拐卖最高死刑,收买却区区三年,力度太轻了”
这不科学,到了与共同对向犯的法理不兼容的地步。
说句难听点的,当前法律对收买的制裁力甚至还不及濒危野生动物。
翻来覆去,想表达的就是:没有买卖也就没有伤害,两者需要同等对待。
“法不责众不是没有立法基础的,法律的制定早已告别同态复仇的模式,除了惩戒与预防,更多是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一味的严刑峻法只能起到相反效果,不仅与其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不相适应,与法律体系不和谐。
“法不责众不可取”
陆迟立即出声反驳。
他大概明白,量刑之所以这么轻,可能是立法者考虑到在这类基层农村,是全村人都在做的事,若将全村严惩,貌似也不太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