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7章 欲增聘财不成,反告?(2 / 2)
并且,女方以此威胁男方,如果不增加聘财,立刻前往官府告发他犯罪!
在大唐,官员犯罪处罚比良人要严重一等。
《唐律疏议》第410条规定:“杂户、官户而奸良人者,并加良人相奸罪一等。”
不止,这一条律令还有个补充:“强者,各加一等。”,
“谓良人从凡斗上加,官户、杂户、他人部曲妻、官私奴婢各从本斗罪上加,与强x为二罪,从重二科。”
一般良人是从一般斗殴罪上加一等,而官户、杂户等由于身份不同,都得从各自本斗殴罪上加一等,与强x二罪并罚。
所以,如果唐代官员若犯强x罪或轮x罪,后果十分严重,基本上都是处以绞刑。
举个例子,大唐狂人贺兰敏之。虽然没被当众判刑,但是被武则天以五条必杀之罪,在流放途中派人用马缰绳勒死他!当为绞刑。
另外,唐玄宗期间,有一个官员被告发强家奴之妻,就是被判绞刑。
......
然而,以上一切都是窦雄的一言之词,带有个人主观,不可尽信。
狄仁杰心情沉重的离开了牢房,如果窦雄所言非虚,那么窦潋大概率是被处以绞刑,悲愤离世了。
这么出色的儿子,含辛茹苦养了三十年,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没想到,却因为一场婚姻,导致人生悲剧。
如果没有发生这一切,窦潋原本可以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那么,窦雄为了给自家儿郎报仇,去屠杀了女方一家,动机是合理的。
不合理的是,当初窦潋一案,为何会被判定为强x罪呢?
既然此案牵扯到另一件案子上,狄仁杰便来到大理寺的书库寻找陈年旧案的卷宗。
“贞观二十二年中举,那么案件应该发生在二十三年。”
“根据窦雄回忆,他们一家人当时跟随儿子搬到长安城外的周家村。”
“那么,经手此案的,应该是当年的长安京兆尹,还有,大理寺?”
贞观年间,唐朝的政治中心,还在上都长安,并非东都洛阳。
狄仁杰废了好大的功夫,终于找到了“窦潋案”的卷宗。
他带着三个疑点,仔细阅读一番。
第一,女方如何自证是在胁迫的情况下发生夫妻之实?
第二,如何判定两人当时的关系?事实依据是什么?
第三,当事人的证词,有何出入?
狄仁杰第一眼便注意到,原来男方女方,都请了状师。
状师(律师)这个职业,最早出现在春秋时期,当时民间诉讼兴起,状师应运而生。
其中,郑国的邓析是状师的鼻祖,他是春秋百家之中名家的代表人物。
名家是当时诉讼活动的主力,可以看作是律师机构,到处接业务,收费甚至免费帮人打官司。
名家之人,能言善辩,熟读律法,将自己的才学与民众的需要结合,帮助百姓诉讼,维护百姓的合法利益。
名家得到了民间的一致好评,但是此举威胁到统治阶级。
因为名家破坏了统治阶级追求高效率的执法,还有“依法治人”的优越权力,最后惨遭统治阶级的封杀。
《吕氏春秋》中的“离谓”和“淫辞”两章充分表现了统治阶级对状师的厌恶和痛恨。
到了汉朝,《春秋》决狱带来了许多法律顾问,虽然不能出堂辩论,但是让更多人看到里面的商机,开始学习律法。
到了唐朝,科举明法科的出现,更是壮大了状师这支队伍。那些考不上功名的读书人,不想浪费学识,便帮人打官司来维持生计。
宋朝更是发展出一种名叫“讼学”的新学科,专门教人诉讼和打官司,有人为此专门出了书籍。
狄仁杰对于窦雄一家能请得起状师,并不奇怪。
能出得起二百贯聘财的家庭,会是普通家庭?
他奇怪的是,女方家庭只是务农,为何会有状师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