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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我要写一个大大的惨字(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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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寅虽然为人很抠门,但只是小小地“教训”了一下小红鸟,倒不至于与一只笨鸟怄气。

小红鸟也是十分奇怪,一直跟着方寅,就算方寅如何打骂它,也撵不走它。

不一会儿就又飞回到方寅的肩膀上,舒展着自己的羽毛。

“小红鸟你还没有名字吧,我给你取一个……”

方寅觉得一直叫小红鸟有些不方便,想给它起一个顺口的名字。

“不如叫它精卫吧,传说这精卫是远古太阳神的女儿,文首,白喙,赤足,这鸟长得也像,而且浑身羽毛如同燃烧的火焰,叫精卫也是满符合的……”

赫莲轻声说道,与方寅相处了好几天,发现方寅也并不是那么可怕,话也稍微多了一点。而且自己一直和他僵持着不是办法,只有取得了信任,才好找机会脱身。

小红鸟听到赫莲说的名字,也是侧着眼看了看赫莲,似乎颇为喜欢这个名字。

方寅却是想了一会儿,摇了摇头。

“叫什么精卫,拗口,不行。”

“不如,就叫红蛋儿吧!”

方寅一拍手,为自己想的这个名字拍手叫好。

从红蛋里孵了出来,又长得跟个蛋一般大小,这个名字又顺口,又顺意。

赫莲翻了翻白眼,为方寅的品味感到汗颜,万一这只妖兽真的日后成长起来,成为一方大妖,叫红蛋儿也太难听了吧。

“红蛋儿,前面就是西荒城了,待会可以吃些好东西了!”

方寅指了指远处已经可以看到城墙的地方,红蛋儿也飞了起来,眺望着远处的城池。

那是妖兽丛林最深处的人类聚集地,西荒。这个西荒虽然也叫城池,但规模很小,常年驻扎的人族从不过千。但因为临近丛林最深处,所以城中猎人们皆实力不凡。

与赫莲一同走进了城里,赫莲在丛州颇有名声,为了不被认出,还特地换了套衣服,找了个丝巾把自己包裹起来。

刚一靠近西荒城,方寅就看见城墙之上,不少人聚集在上面,讨论着什么。

“这秦况还号称正阳宫第一天才,却是个神经病……”

“马上就要到三年一届的丛州大会了,他现在受困丛林,也不知道能不能赶上。”

“那傻叉死在里面最好!”

一个光头大汉嚷嚷道,周围人立马示意他不要乱说话,正阳宫乃是一品宗门,秦况又是其大弟子,丢了这么大面子,很有可能这座城里还有他们的弟子,要是乱嚼舌头,被听见了可就难看了。

大汉却是丝毫不惧,继续说道。

“那日我本来都要跑了,这傻叉突然窜出来装个叉,差点把老子给害死了!看看我这手,就是急忙跑路时摔的!”

光头撩起了袖子,上面有一道长长的淤青。周围不少人都和光头一样,那日都在现场,也是对这秦况颇有不满。

方寅走上城池,发现城池之上还竖着一把竹剑。

竹剑旁边的地上还刻着一个大大的字,那字仿佛带着滔天的恨意,力透石砖,连同周边的几块石砖都裂开了。

耻!

那是一个耻辱的耻字。

“这秦况为何放把破竹剑于此,还写了个耻字?”

人群中,也有刚到西荒城的猎人,好奇地问道。

“据说有人骗了秦况这把竹剑是降妖的法宝,结果秦况到这儿才发现无用,于是留下此剑,还写了个‘耻’字。”

“到现在都没人敢动这把竹剑,生怕秦况误会谁人与这赠剑之人有关系。”

光头解释道,这把竹剑放在此处多日,也无人敢动,恐秦况发疯,祸及自己。久而久之,这城墙之上的竹剑处,倒成了一个景点,每天都有人来参观这个“耻”字。

方寅摸了摸鼻子,脸上有些愧疚之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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