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何雨水状告何大清开庭(1 / 2)
时间很快就到了开庭的日子,樊巍没去,小妹跟着去了,回来把开庭的情形讲给樊巍听。
“这里是京城市东城区初级人民法院,法官XXX,书记员XXX,法官助理xxx。。。。。。。。。。”
“原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不回避!”
“被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不回避!”
法官说道:“好的,现在审理的是xxxxxx号民事诉讼案件,请原告方发言陈词。”
原告陈律师:“尊敬的法官先生,被告人何大清自两年前席卷家中财务与保定白梅私奔,遗弃儿子何雨柱与未成年的女儿何雨水。。。。。。。。。。。。。。。
何大清违反了《婚姻法》第X章第XX条: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不得遗弃子女。
违反了《婚姻法》第X章第XX条: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现在受害人何雨水至今生活无着,跟着哥哥何雨柱饥一顿饱一顿的,人瘦如柴。
恳请法官同志按照我国《婚姻法》如实判决,以保障受害人何雨水能够健康的生活到成年!
受害人何雨柱因为家中财务和自己的工资被席卷一空,导致自己借了不少的钱财,至今尚未完全还完,特此要求何大清跟白梅退还相关财物,并进行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再此,受害人请求法官予以公正的判决,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
受害人:何雨水、何雨柱,律师:陈宏
xxxx年xx月xx日”
法官:“请被告何大清发言陈词。”
何大清:“尊敬的法官先生,对于原告的发言我不认可。
我何大清确实于两年前与白梅再次组建家庭。
但是我并没有遗弃女儿何雨水。原因有:
第一:我儿子何雨柱已经成年学艺成功并且参加工作,我有交代我儿子看顾女儿何雨水,因此不能算遗弃。
第二:我与白梅是合法婚姻,而且给我女儿何雨水寄回来了15元钱和15斤粮票。这已经足够我女儿何雨水生活读书之用,我也尽了抚养的义务。
第三:我妻子去世之后,我们家已经是家徒四壁,仅有的财产也留给了我女儿何雨水为嫁妆。所以说遗产之说是无稽之谈。
陈词完毕,亲法官先生明鉴。”
法官:“原告可有异议?”
陈律师低声问了一下何雨水,何雨柱兄妹,两人军表示没有收到何大清寄的钱粮。
陈律师:“法官同志,我们的受害人没有收到任何钱粮!”
法官:“被告可有异议?”
何大清:“法官同志,我们有证据。”
法官:“请被告何大清显示证据。”
何大清把自己这么多年来的汇款款底单都交给了法官,法官又让书记员呈给了何雨水。
何雨水拿起汇款单,一笔笔的看,越看脸越寒,其实也没几张,毕竟何大清跑了还没多久。
何雨水数了一下,这一共才7张汇款单,也就是说,何大清离开一年之后这才寄钱,而且汇款的抬头都是易中海转何雨水,而不是何雨水直接领取的。
难道他忘了最艰难的是第一年啊!
而且易中海也从来不曾提过的啊!
想到这里何雨水就恨的牙痒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