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章 分家(1 / 2)
要是将这件事情放在明面上来讲,将全国各地的土地全部丈量起来,登记在册。
并根据官阶和爵位分配土地,这样子有效抑制土地兼并。
并且,这官阶是可以降的,要是被贬官或者是罢官,那自然所拥有的土地也会重新收尾国有。
这样子一来,就增加了土地的流动性。
更何况,朝廷的官员的数量是有限的。
高官,寥寥无几。
据吏部所整理的资料,整个大夏的官员共有一万四千人,是立朝之初的两倍多。
两倍多啊,这是什么概念,就是代表支出给官员的俸禄多了一半。
有一些官员就是挂个名的,然后啥屁事也没干,就可以领俸禄了。
看来得裁员了。
谢纪暗想道,这官员都腐败的不成样子,真不知道原身怎么忍下去的。
这都是吸血啊,吸的是朝廷的血啊!
然后这些官员在百姓面前作威作福的,动不动就抢夺民财,更有甚者将百姓的生命当成他们的乐子。
对人命明码标价,要是不小心死了人顶多就赔点钱息事宁人,更有的连钱都不赔。
官官相护,这是常有的事情。
这乱象得整治了,不然要是继续下去,肯定是会出乱子的。
再说这奴隶,这个朝代虽说的封建社会,但是还是有类似于奴隶的存在。
这个奴隶就是你们所认为的那种任打任杀的奴隶。
不是后世所说的丫鬟,家丁等人,他们是没有任何人权的,整个人都是主人的附属品,像商品一样,可以随意买卖。
主人打死奴隶是理所应当的,奴隶背叛主人,那后果最轻的得打个半死。
当然,这种乱象在前朝就有所整治,就比如有限奴令出台,还在法律上规定了奴隶不能随便打死,不然是要被判刑的。
当然,法律是这么规定的,但是实际操作上,那些官员却是无视了这种法律。
不小心打死了下人怎么办,很简单啊,直接说他是暴病身亡的,不是被自己打死的,更何况,下人犯了错,难道还不能打?
那些负责这种事的官员也自然会息事宁人,毕竟,大家都是同一个阶级,今天我给你一个面子,明天你也给我一个面子。
大家都是朋友嘛,朋友,互帮互助很正常的啊!
更何况?那下人的命?本来就不直几个钱。
本朝也是从开国之初?除了皇室之外?其他的官员家里服饰的下人都不能以奴隶相称?只能说是雇佣关系。
下人干活?是有例钱的?但是?这在官员面前,啥都不是事。
下人?难道还敢违抗主人家的命令?
以下犯上懂不懂?敢有一点做错被打死官府都不会理你的。
要是敢背叛,绝对死的很惨?虽然历代皇帝都想整顿这种风气?但是效果不佳。
该干啥还是干啥,最后那些皇帝死心了。
这些下人,名义上说得好听一点是在官员府里打工,实际上就是个奴隶。
对外的称呼也是?侍女,仆人等等?不都是奴隶。
因此,这只是换个称谓的奴隶。
但是,起码比之前好多了不是,最起码法律有明文规定,打死下人需要仗二十的。
虽然,这个规定许多人都是无视的,但是起码规定了。
这些下人是怎么来的,那些无家可归的农民来的,有的农民还因此为荣。
因为在达官贵人家里办事不仅不用担心衣食问题,也有可能有飞上枝头变凤凰的机会。
有的被主人家看重,可能可以成为管家,虽然还是奴隶,但是确实高级一点的奴隶。
当然,有的奴隶可能会被主人家恩赐,摆脱奴籍的身份。
女子有可能会被纳为小妾,从此锦衣玉食,男子则可能会成为管家,这都是一个改变自身的一个机会。
当然,这种可能微乎其微。
更多的奴隶还是没有人权的,这些奴隶很大一部分就是被父母卖的,因为家里没有土地,卖子换一些钱财,而一两银子就能买到一个人,这还是正常价。
有的,就只要几文钱就行,可见命如草芥。
因此整顿土地兼并迫在眉睫。
至于谢纪府里的下人,都是从农民中挑好的来,优中择优。
但是谢纪此人极为自负,那些下人都没有签卖身契,这样子的话他们还是自由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