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6章 少男神秘失踪(2 / 2)
“那现在只能先追踪调查一下这些男孩子的行踪了,这一次不会又弄什么别的交通工具吧?”
刘雨宁回答:“没,这次没有,我们是从他们失踪的数量,还有出事之前遇到的一些类似情况分析出,这些案子和之前天使加工场有关系,看来穆凡萱在之前的审讯中,都没有完全对我们坦白!我们还是被骗了!”
“那也不一定,或者是之前我们有什么漏网之鱼,她实验室这么多人,有遗漏也不出奇,不过我们还是得找人去找穆凡萱问问,试探一下吧,接着我们必须要从那些男孩子入手调查了,如今没有诡异交通工具一说,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被带走的,要知道,男孩子的用途和女孩子不一样啊……难道说,这次他们这样做是为了服务特殊的女性客户?”
“女性客户中有这样的人吗?”
我看的出,当时刘雨宁是不敢想象我的说法的,我却摇头:“这个世界上,什么人都没有,所以这样的犯罪才会层出不穷,许多时候,在没有查明真相之前,警方都会对一些犯罪份子的做法无法理解,但当找到真相的一刻,就会发现其实他们的犯罪也是有迹可循的,许多时候还是跟心理方面有关系。”
“我明白了,那我们分头去处理吧,找那些受害者的家属咨询。”
“不用去,有不少男孩子的家属此刻都在公、安局了!”
苏雅馨提醒了我们,我们几个就直接去招待室,分头见不同受害者的家属,不过当我们发现这些家属都是单亲家庭,而且只有女方还在的时候,我就疑惑地想,莫非凶手是针对这样的家庭下手的?
我正在面对一个叫百英朗的男孩子的母亲,问起她,孩子是什么时候失踪的时候,她就跟我说道:“3天了,本来1天的时候,我想报警,但24小时内都不能受理,我只好继续自己去找,但到了今天还是没有找到!”
其实失踪24小时才能报案的说法,这里是个误区,其实,失踪人口的报案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立案,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受时间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我说:“那在百英朗出事之前,他有没有跟你说过什么奇怪的话,或者行为方面有点不对劲的地方?”
“这些问题别的警察问过了,他一直都很正常啊,我也不知道他怎么就失踪了,其实我当时还在外面工作的,2天后才回来的,报警的其实是跟我同住的妹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