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三章 新法(十)(1 / 2)
第245章新法(十)
造纸作坊东家的问题,可以说是问到了所有作坊主的心坎里,这个问题说不清楚,将来肯定会给官府留下很多操作的空间。
到时候官府认定只要是利润都属于个人收入,岂不是在利润税之后还要再交一回个人税,关键这钱还没有用在个人身上。
有些人可能理解不了,那些作坊主的钱无论是花在作坊的经营上,还是花钱自己家的私事上,不都是人家自己的钱吗?
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站在国家的层面更加看重的是就业,把钱用在作坊的经营上能够为百姓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百姓只有手里有营生,才能确保饭碗的安全,不然吃了这一顿饭,就得为下一顿饭想辙,这就是工业社会与农业社会的区别。
当作坊主问出这个问题的时候,宋文远知道这个问题需要认真对待了,以大周目前的监管水平,若是不把问题解释清楚,将来会出现很多的问题。
“各位代表,关于个人税征收的标准是以个人收入为基础计算,作坊的营业性收入,以及利润收入都属于公账收入,并不属于个人收入。
当作坊产生利润的时候,这些利润如何分配是关键,用于再生产的利润是不用计入个人税范畴。属于个人税的范畴是作坊主将利润抽离,用作他用。
这种情况下,对这部分抽离的利润将会征收个人税,税务部门不管你这笔钱是用做什么。哪怕你是拿着这笔钱去投资做其他生意也一样,都必须缴纳个人税。
打个最简单的比方,你的作坊执照是造纸,这笔钱用做造纸作坊的扩大经营,或者对造纸设备的改进研发,都属于经营性投入并不会计入个人税。
若是你把造纸作坊的利润抽离出去,用做了投资一家印刷作坊,那么这笔钱抽离出去的时候需要缴纳个人税。
至于税务部门如何审核各个作坊的账目,那是税务部门的基本工作,你们最好不要抱着侥幸心理,用假账糊弄税务部门,不然一定会因小失大。”
最后的几句话,宋文远并没有特别强调语气,可是依然让这些作坊主代表感到后背发凉,因为他们发现说话的年轻人似乎能够看透他们的内心。
这些人听了宋文远前半段的话,确实有这种想法,利用账目的手段,将盈利的作坊,做成亏损状态,不但不用缴纳个人税,就连利润税都不用缴纳。
然而宋文远后半段话让他们心中警醒,朝廷既然敢这么定税,那就一定有办法对作坊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其实在决定是否征收个人税的时候,宋文远也纠结了一段时间,本质上个人税就是丁口税的变种。
当大量的百姓脱离土地走进工厂的时候,若是不对这些百姓征税,国家的税收就会少很大一块。如今的大周还很贫穷,多一笔税收就能多一笔收入。
想要减轻低收入百姓的负担,将来大可以提高个人税的起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