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1 / 2)
“我就知道警官会按耐不住地跑来我这兴师问罪。”
“既然知道,那你会怎么做?”麻木冷漠的我说。
鲍力的态度足以证明,故意把事情透露给我们所有人知道,让我对这件事情产生更多的求知性。但是,以我的个性,今天既然特意跑来见他,自然是要带点东西回去的。
“你不担心村子里的人吗?”我问。
我的话似乎刺激到了他,鲍力脸上得意的笑容瞬间消失得干净,毕竟他以为我是一个实习警官,根本就不懂得运用任何手段去处理这件事,更想不到我会因此而威胁他。
“警官,可是警官?”鲍力嚣张的态度有所收敛,说。
我微微笑着回答:“现在自然不是,现在是禹浩。”
“我知道你在乎村子,所以你有能力能够影响上面对村子的拘捕令。”我露出阴险的笑容接着说,“你们所有人对严诀警官造成的伤害非常严重。”
“按照侵害人身罪条例第17条,你们所有人都要终身监禁。”
“也就是这辈子,怕是出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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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队条例第63条
任何人袭击或抗拒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或协助或煽惑任何人如此袭击或抗拒,或在被要求协助该执行职责的人员时拒绝协助,或意图妨碍或拖延达到公正的目的而提供虚假资料,以蓄意误导或企图误导警务人员。
循简易程序可分为三个等级的定罪方式。
第一,一般严重。
第二,中等严重。
第三,非常严重。
而鲍力等人把我打伤,把严诀打至昏迷不醒,属于第三非常严重等级。
侵害人身罪条例第17条规定,任何人意图使任何人受残害、外貌损毁、成为伤残或身体受其他形式的严重伤害,或意图抗拒或防止任何人受到合法拘捕或扣留而——
第一,以任何方式非法恶意伤害任何人或导致任何人身体受严重伤害;或
第二,向任何人射击;或
第三,拉动扳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企图用上膛枪械向任何人发射,或属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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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定义是公正的,我们也无法对他们实行任何毫无道理的拘捕,换做他们袭击我们,那这件事情就从他们动手的时候就开始定调了,他们注定是要终身监禁的。
鲍力低着头没有说话,隔了大概有十几分钟,说:“我知道你们来这调查什么,我可以告诉你。”
鲍力如实把知道的所有事情都向我坦白。据说在几个月以前,有一帮人来到村子,期间他们似乎还带着一个女孩子。当时那帮人是在鲍力的民宿里住宿,在送餐的过程中无意间听到对方喊了“文敏”这个词。
那些人似乎是想借着岛上的船,跑去另外一个地方,目的是躲避追捕。
此时港府尸检中心的检测员项海义正坐在办公室里,不停地拨打我的电话,然而电话那头一直发来重复的声音——
“您所拨打的电话未能接通,请在哔一声后留下姓名及口信。”
项海义拿起手机对着说:“我是项海义,关于上次那根手指,我们查出是谁的手指了。那根手指”接着拿起桌子上的检查报告,说:“是失踪的前任警官左立先生的。”
而我呢?冒着烈日走去快递站,取了一个快递。那天在跟村民发生冲突的时候,我的手机好像不知道丢在哪了。于是索性就直接在网上重新买了一部手机,让他们给我送到岛上来。
这期间还是花了蛮久的时间。
在我准备骑车回去的路上,突然窜出几个瘦骨嶙峋的暮年老人,在我回警所的路上将我围堵了起来,他们如狼似虎的抓着我的自行车,不让我离开。
其中一位两鬓斑白,面容憔悴的阿嫲抓着我的受伤的手臂说:“警官,要是那些孩子做了什么坏事,我会好好教训他们的,叫他们好好反省”
突如其来的“伤害”让我疼得眼泪都快出来了,自然也是痛苦的说不出话,阿嫲看我很痛苦的表情,才意识到我身上有绷带缠着手臂,立马松开手臂道歉说:“呀!对不起啊警官,您没事吧。”
“我没事。”其实我已经疼得不行了。
后面一位看起来稍微年轻一点的接着说:“在岛上发生的事情,我们会自己想办法解决的。”那位老人哀求地对我说。
“别这样,阿嫲,我身上有伤,请别抓着我。”
迟暮老人见我对她们的话语无动于衷,于是又继续抓我另一个没有受伤的手臂,恳求地态度说道:“岛上的问题,要交给那个人裁决才行!”
听到这些话我也表示很疑惑,一边挣脱一边问着说:“你们一直在说‘那个人’到底是指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