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三章 案情反转(1 / 1)
大家分别将当事人信息、案由等其它合同内容全部填写完善之后,小丽的父亲在合同上签署了自己名字,而我则拿着完善的两份合同拿去谢玲那盖了律所印章。
当然,被告信息目前只有名字,同时当事人和律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里,只需要写与某某某(对方当事人名字某某某(案由纠纷一案诸如此类。
小丽家邻居的户主将洋水仙作为韭菜送给小丽的奶奶,那么侵权人,也就是被告便是户主本人,至于其身份证号码等详细信息,需要我到时候带着立案庭的函去派出所调取。
之前也说过,现在方便多了,法院和户籍系统已经联网,只要大概的信息正确,不用去派出所,法院就可以自己调取当事人的详细户籍信息,方便诉讼继续推进,增加了诉讼效率。
接着,小丽将五万块现金交给了律所财务,然后拿到了一张收条,待发票开具之后,我们会把发票的客户联交给他们。
按照我、李健和谢玲的约定,这五万块我自己能拿到四万,我再拿一小部分出来给我的助理帮我跑腿,也算很高了,比本所其它律师要高,谁让我们是嫡系,是中央军呢,嘿嘿。也谢谢美女师傅哈哈哈。
对了,还没和大家交代,谢玲给我安排的助理是一名刚毕业于广西民族大学的小女孩,叫马晶晶,她的工资是由律所按月发放,我额外再按照工作量给她一点钱作为辛苦费,收入相比其他律所的助理高蛮多。
也正因为待遇不错,工作环境不错,所以招人的时候我们要求也不低,对长相和学历及个人能力都有严格的标准。因此小马的素质蛮高,长相青春靓丽,情商和智商都十分在线,人也勤快,还会开车,在她考过司法考试并作为我的实习律师实习期满可以执业前,一直是我的得力干将,反正我觉得比李健那几个影子靠谱多了。
很多人不了解律师助理和实习律师的区别,以为两者都一样。其实不然,两者有本质的区别。实习律师是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证的考试,依托律所,向所在市律协申请实习证,实习满一年,完成要求的实习内容。这是申请律师执照的必经之路。律师助理则不需要通过法考,如果通过了法考,也没必要从事律师助理的工作。毕竟律师助理的薪资并不比实习律师高多少。
律师助理和实习律师的工作有很多相同之处,比如协助执业律师走一些法律流程,做一些简单的行政工作,偶尔充当一下打杂跑腿。即便如此,也并不能说律师助理的职业要求就比实习律师低,特别是我们欣玲律师事务所这种在整个华南省算数一数二的一流大所。
又过了几天,我准备好材料交给马晶晶,让她去法院申请,然后又去派出所调取被告户籍信息,接着写好起诉状,准备好证据和证据目录,再亲自去法院办理了立案手续,缴纳了诉讼费,拿到了案号。
15万的标的,诉讼费是183元,普通程序,当然这个钱是小丽父亲转账给我,如果胜诉,是由被告负担。
又过了一段时间,法院将被告的答辩状和证据副本邮寄给了我,因为太忙,我没有将邮件拆封便随手塞进了公文包,打算回家再看,也可以和唐瑜嫣及韦锦一起八卦一下案件进展。
当天晚上在家里,我们一家三口吃完饭,一起收拾好餐厅厨房,我从公文包里拿出了蓝白相间的法院专递ems大信封,说道:“小丽家案件的被告答辩状收到了,你们要一起看看吗?”
坐在客厅沙发上喝茶的唐瑜嫣和韦锦同时说道:“好呀好呀。”
我走到她俩中间坐下,撕下大信封的密封条,将里面的材料拿出来,然后和她们凑到一起阅读起来。
刚看到答辩状第一点,我的头皮瞬间就炸了。
唐瑜嫣也骂道:“妈呀,不是吧,小丽怎么对我隐瞒这个关键细节!”
韦锦则笑着说道:“我说嘛,事情怎么会如此顺利,原来是有坑。”
答辩状的开头是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信息,答辩请求一是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第二是请求法院判令诉讼费由原告承担。第一点理由写道:被告并未将洋水仙作为韭菜送给原告母亲食用,而是原告母亲趁被告家无人,擅自翻越被告家护栏,进入被告的小花园,将洋水仙误认为韭菜切割并盗走食用,该事实有福建园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不予立案通知书、小区监控录像予以证实。
第二点理由写道:即便法院认定被告存在过错,也不应是全部责任,而应是次要责任。如前所述,原告母亲的行为属于偷窃行为,该行为是导致原告母亲食用洋水仙中毒死亡,原告本人住院治疗的根本原因,因此请法院酌情考量。
第三点理由写道: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过高,原告本人住院治疗花费有医院病历和医疗费票据为证,被告予以认可。原告母亲的抢救费亦有医院病历和医疗费票据为证,被告予以认可。原告母亲的丧葬费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予以认可。但是亲友前来吊唁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餐饮费过高,且是否实际发生无相关票据佐证,被告不予认可。原告诉请的死亡赔偿金过高,被告不予认可。原告诉请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过高,被告不予认可。
第四点理由写道:被告出于人道主义及邻里情谊,愿意和原告调解,支付1元作为慰问金,请法院开展调解工作。
我当时写起诉书的时候,当然知道不可能赔15万,但是既然假装拍胸脯并收了人家钱,只好硬着头皮把各项金额往大了写,绞尽脑汁才凑够15万的金额,大家也别骂我哈,用脑力挣钱不寒碜,又不是诈骗(捂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