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第210章 关于盗窃的真正定义(1 / 2)
第210章 关于盗窃的真正定义
“报警有用么?”
“没用的,小事报案不管,大事报案难管。”
“明明是对方的问题,不是因为没有办法才动的手么?”
“忽略他本身的罪名,你凭什么上门动手打人呢?(搞笑)”
“他不就偷了你一个小锤子么?(滑稽)”
直播间的气氛非常不好,主要的来源还是现实中的不恰遭遇。
小问题报警不符合立案标准,大问题…
大的问题…
一等二等再三等,等到最后也没有个准确的答复。
“李律师,能不能连我一下!”
网友开始刷起了礼物,希望能获得连麦的机会。
李晨也注意到了这名网友,与他进行连麦。
“李律师你好。”
男网友比较客气,李晨有些关心问道:“伱是有什么紧急的事情么?”
“我是有事要说一下。
我是在很早就开始在看了您的直播,大概是从您讲的喷洒农药的案子,您还记得吧?”
李晨闻言点了点头说道:“你说的是张三喷洒农药防止小偷的案子?”
“对对对,就是从那开始观看的。”
男网友闻言有些激动的开头说道:“当时我听完您的内容,整个人都不好了。
你看哈,张三的做法,往果子上喷洒农药,从另一方面来看,不也是没办法的办法么?
从事实上分析,张三的果子一直在被人偷,他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像这样的事情你报警根本就没有用,人家不可能会因为别人偷了你的果子来给你立案调查,在这种情况下,张三除了喷洒农药减少自己的损失,又该怎么办?
说他喷洒农药的量要大于正常的农药,可他的目的也不是害人啊?
自己种的果树,又立了牌子告诉别人不要在来偷了,他们非要过来偷吃,凭什么要由张三买单?
换句话来说,如果那些人没有进来偷吃,那也不会死了不是么?
为什么要忽略他们本身的罪行,他们是贼啊!”
男网友情绪有些激动:“抱歉,李律师,我有些过激了。
我真正想说的,明明他们是过错方,是他们的不当行为所引发的连锁反应,是罪有应得,可现在呢,因为他们做了不当行为,别人没有办法被逼急了才做出的应对手段,却成了过错方,这公平么?
法律所存在的意义,本身就是保护自然人,而不是贼或者是小偷不是么?
你就像之前网上的入室盗窃,小偷被户主打伤了竟然向人家户主要求索赔。
前两天的枇杷事件,男环卫工人拿着作案工具去偷枇杷,被人打了一顿,被人放到了网上,结果那帮网友竟然去讨伐那个种枇杷的户主,说什么人家那么辛苦给他吃又怎么了?
我实在是搞不懂,他辛苦和别人有什么关系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