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章 我们要反告他!(1 / 2)
第135章 我们要反告他!
审判庭对于答辩状有硬性要求,分为两种情况:
1、被告在国内有住所的,被告答辩状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2、被告在国内领域没有住所的,被告答辩状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答辩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
审判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而作为一名律师,写答辩状是最起基本的要求,但这种要求并不是强制性的,可以交可以不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审判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审判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而原被告双方的答辩状,就是一种公平的体现。
双方的辩论事由和问题的焦点都是透明的,而审判的法官在查看答辩状后,对于事情的纠纷也就有了初步的判定。
作为原告方的诉讼代理人,为了保证起诉,李晨的答辩状也早在收到开庭时间就提交了上去,这是他作为一名律师的基本素养。
但他万万没有没想到,对方压根就不写答辩状。
李晨于庭前论证前一天晚上开车抵达东山省A市,随便找了个酒店当做落脚点。
庭前论证的时间在早上九点半,李晨也是在九点钟开车抵达审判院。
进入审判院,又来到提示上的第十八审判庭。
这一次的庭前论证主要就是围绕着双方的证据来进行梳理,却定什么证据能用什么是不能用。
庭前论证开始前,审判长按照规矩程序开始介绍合议庭的组成成员,并询问双方是否申请某个成员进行回避。
双方闻言也是回答不用,而李晨听法官说完话后便开口说道:“审判长,我有一项请求,希望审判长给予批准。”
审判长闻言目光看向李晨开口问道:“你的请求是否与本案有关?”
“有关”
李晨闻言开口回道,审判长闻言后点了点头:“那你先描述你的请求,如果合理合法,审判长会给予批准。”
“好的审判长。”
李晨闻言点了点头头:“我的诉求是这样的。
按照民事述法,被告在接到起诉状时应于开庭前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而原告法定代理人直到庭前论证还不提交答辩状,应当视为放弃辩论。
对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这种行为是就是不讲职业道德,甚至有可能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公平审判。
被告人没有答辩状我可以理解,一个律师为什么没有?
综合所述,我认为他没有资格坐在法定代理人的位置上来与我进行庭前论证、辩论,我申请被告的法庭代理人对本案进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