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 再挂电话就给他拷起来!(2 / 2)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吴勇听言彻底慌乱了起来。
如果自己接通了电话,自己收钱的事情就有可能会暴露。
如果自己不接…
想到这里,吴勇干脆的耍起了无赖:“你们是来搜查的是站点,而不是我本人,只要我让你们调查不属于妨碍你们取证吧?”
说完,从口袋里拿出手机,当着李晨等人的面直接挂断手机:“这是我的私事,我接不接电话你们管不着。”
李晨闻言露出一丝冷笑,目光看向旁边的执行法警开口说道:“吴勇的行为属于干扰取证,作为站长,又是被告方,他与骑手的通话也是证据。
无理由挂断电话,可以理解为是向外界传讯信号,为了保证能够更加全面搜集证据,我建议先把吴勇给扣押起来,防止他继续干扰取证。”
执行人员闻言相互看了一眼,有些犹豫。
要不要上强制措施?
按照正常的逻辑,给对方上强制措施是由法官决定。
只有执行法官让他们把人拷起来,他们才能够做出相应的动作。
“这得和法官说一下,因为我们只是过来保证正常的取证程序。”
犹豫了一会,执法人员这才开口向李晨开口解释。
执行法警不能办理执行案件,审判院司法警察在案件强制执行过程中,主要是配合执行人员依法采取措施,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是否采取强制措施,还得有审判院的法官拍板决定。
知道这些的李晨点了点头:“那你们打电话给刘法官吧,我相信他会同意你们的做法。”
执行人员闻言掏出自己的手机和同意搜集证据的法官通话。
“嘟…”、“嘟”…
电话接通…
为首的执法人员开口说道:“喂,刘法官,有个情况需要和你反映一下…”
执行人员把调查取证遇到的问题反馈给了审判院的刘法官。
“哦,行…”
执法人员将手机交给李晨:“刘法官要和你通话。”
李晨闻言接过电话:“刘法官。”
…………
“没错,我要申请对被告人才取强制措施,理由是他的行为会干扰到正常的取证。”
…………
“因为站点可以修改派单信息,而我们在这里他们无法继续派单,如果真的是人为派单,肯定会有人打电话进行询问派单的情况。”
………
“关键就在这,现在吴勇对于骑手的电话都是挂断不接的。”
………
“好,行…”
李晨将手机还给执法人员:“刘法官要和你们通话。”
执法人员接过手机:“刘法官?
嗯,如果在挂断电话就把人拷起来是吧?行,我知道了。”
吴勇站在旁边,内心慌乱到了极点,心里不停的祈祷,别再有人打电话进来…
可就在这时,电话又一次响了起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