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签约【求追读】(1 / 2)
第一,就是选择签订合约的时间,七天或一年;
第二,就是规定了合约生效期间,不得出于主观意愿伤害队友;
第三,就是规定了各个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方案,杨浩的分配比例是3%;
第四,就是规定了合约期间,队伍任务由队长洛离决定,但若是任意两人及以上成员反对,就必须重新选择任务;
第五,就是违约惩罚,和招募信息里写的一样,支付给其他队员总共一万块灵石。
其他几个都很好理解,但是第三点需要好好解释一下。
最初的冒险者们可没有什么任务可以接取,都是各自组队冲进天河雨林,能弄到什么就弄到什么,收益的波动性非常大。
但自从冒险者协会成立之后,就不一样了。
城主府成立这个机构,自然不会只用来干一件事情。
那样太浪费了,仅仅只靠签订冒险者之间的组队合约,收回的灵石可不足以抵消裁决之剑的消耗。
因此,那一任城主又颁布了一个政策。
任何在通行令牌中登记过身份信息的人都可以花费一定的灵石,在冒险者协会注册成为会员,获得会员勋章。
会员可以通过其勋章在冒险者协会发布各种任务并设置相应的报酬,例如采药、猎杀凶兽、护卫某人等等。
冒险者可以选择接取这些任务,完成任务之后就可以获得会员设置好的报酬。
任务的发布和完成都由裁决之剑监督,可靠度不用担心。
而天阳城居住着非常之多的修仙者,各种相关的产业非常发达,例如制符师、炼丹师、炼器师之类的副职业,每天都需要消耗大量的材料。
以往他们都只能通过某几家商铺或者黑市购买这些材料,现在有了冒险者协会这个平台,选择更多了,不再担心垄断和安全问题了。
相关的任务自然也开始大量出现在冒险者协会中。
自此之后,冒险者多了一个收入渠道,日子不再像以前那样难过。
冒险者协会也因为从一个个任务中抽取佣金,收获的灵石大大增加,成为一个可以盈利的机构。
天阳城的经济也因此而不断繁荣。
整个过程中不知道赢了多少次。
而组队过程中的利益分配问题自然也需要考虑到任务报酬。
就拿一个猎杀一阶中级凶兽“大角牛”的任务来举例。
任务所需物品是一具大角牛的尸体,任务报酬是1块灵石。
那么从任务报酬来看,杨浩的收入是3块灵石。
但执行任务的过程中,一般不会只获得任务所需物品。
就假设天星小队在任务过程中又遭遇了另一头一阶中级凶兽的袭击,杀死之后,尸体又卖出了134块灵石。
按照3%的分配比例,这肯定不会是个整数,那么这个时候就会舍弃掉小数部分,只得到整数部分的39块灵石,加上之前的任务报酬,一共69块灵石。
只是这缺少的一部分不能凭空消失,所以合约中就规定,这一部分的灵石暂时存下来,等下一次分配利益的时候一起结算,然后再次进行一遍上述的分配操作。
之后往复循环。
不过,若是在下一次任务时队员战死或退出,这一部分收益就拿不到了,只能分给剩下的队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