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禁陇西李宝、太原王琼等姓子孙不得自为婚姻(二更)(1 / 2)
显庆四年,秉持“得不到就毁掉”的原则,宰相李义府门第低微,其子向山东贵族攀婚被拒,怀恨在心,附和许敬宗提议,上告高宗,怂恿高宗下诏禁止他们相互通婚,高宗应允。
这就要追溯到很久很久以前。
南北朝的混一以北朝战胜南朝而结束,隋唐统治阶级属于北朝系统,其人物以北朝人物后裔为主干,受北魏影响尤为深刻,北朝时已长期活跃于中原腹地。山东(唐代主要指太行山以东的华北平原)地区政权(如东魏、北齐)统治下的门阀士族,在唐代被称为“山东郡姓”,其中以排在首位的“崔、卢、李、郑、王”五姓七族(也称“七姓“)为代表,自汉魏以降,长期冠冕不绝、门阀不坠,至北魏孝文帝时期,成为官方钦定的、最高门第的士族(“四姓”、“五姓”两说)。
陈爽《世家大族与北朝政治》指出:“以孝文帝太和改制为契机,一个以北魏皇室为轴心,以等级婚姻为纽带,包括鲜卑“勋臣八姓“和汉人后族“四姓“在内的上层统治核心开始逐步确立。北魏后期,五姓和皇室之间、五姓各家族之间,一直维持着稳定而密切的婚姻关系,成为一个具有浓厚政治色彩的婚姻集团,“将相多尚公主,王侯亦娶后族“,北魏政治以皇权统治为特征,突出表现为宗室权重。而五姓家族与王室这种稳定而密切的婚姻关系,使他们在出仕、升迁等方面比其他汉族士人获得了更为优越的条件,又使他们有更多的机会介入王朝上层决策,能够在惨烈的政治倾轧中相互援引提携,保持其权势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从而深刻影响了北魏政治。太和改制后,“五姓“与北方其他高门大族在政治权势、经济实力等方面的距离也随之拉大,社会声望日隆……至北魏末年,五姓作为北方第一流门第的条件已完全具备……从北魏到唐初,历经百余年沧桑浮沉,由孝文帝所确立的五姓婚姻集团,仍不失为一个较为稳定的社会存在,尽管这种存在的政治色彩日渐淡化。”
隋朝以来,由于南方士族的迅速衰退,南北正朔之争结束。中原衣冠的代表山东士族,以华夏文化的主要继承者自居,其社会地位在隋唐时期凸现出来。与此同时,九品官人法的废除和科举制的推行,使得士族维持“上品无寒门“的制度土壤随之消失,只有当朝冠冕可以享受门荫制和免课役特权。
在失去北朝时维持奕世显贵的政治特权后,山东五姓高门的经济和政治地位与其他士族一样也都开始衰落,但因其拥有深厚的家学底蕴,悠久的文化传统,崇高的社会声望,以及强大的宗族势力和广泛的社会基础,经长期战争打击依然根深蒂固,因此不免“自矜地望“、“偃仰自高“,至唐朝时仍具冢中枯骨之余烈。五姓诸房为维持门第华贵,故挟家学礼法之清,鄙视他族之“浊“,恃其族望,仍按照南北朝以来的旧俗在五姓内部通婚,耻与他姓为婚,以“净化“婚姻圈为手段,独标异格,傲视海内。
唐代社会上流行的风俗习惯只将博陵崔氏、清河崔氏、范阳卢氏、赵郡李氏、陇西李氏、荥阳郑氏列为“四姓“(崔卢李郑),加上太原王氏则被称为“五姓“。
唐高祖李渊曾对窦威说:近来见关东地区的百姓与崔氏、卢氏通婚,还自我夸耀,你们窦家世代为皇亲国戚,不也一样很高贵吗!
唐太宗李世民曾说:我和山东地区的崔氏、卢氏、李氏、郑氏并无宿怨,只是因为他们世代衰微,现在已经没有一个人做官,却还自称是士大夫,婚嫁的时候,依此大量索取财物。有的人才能见识平庸低劣,却还悠然自得地自夸高门,炫耀死去的祖先,依附于富贵之列,我真不明白社会上为什么还会看重他们?诸多唐代墓志也记载:“李郑崔卢,姓之名器。千古推高,九流仰视“、“阀阅婚媾,历世济美“、“宦媾之盛,时无与伦“,出身河东薛氏的宰相薛元超更是将未娶到五姓女子列为“人生三大遗憾“之一,由此可见五姓高门受天下尊崇的程度。
唐贞观十二年(638年)春,吏部尚书高士廉、黄门侍郎韦挺、中书侍郎岑文本、礼部侍郎令狐德棻等奉命编撰《氏族志》,高士廉等人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积极开展工作,“遍责天下谱谍,质诸史籍,考其真假,辨其昭穆,第其甲乙,褒进忠贤,贬退奸逆,分为九等。“进行排序,最终以出身博陵崔氏第二房的黄门侍郎崔民干为第一等士族。
但是,唐太宗李世民看了初稿后很不满意,为了维护皇室荣耀,李世民利用政治权力干预,下令重新排序,“以皇族李氏为首,外戚(长孙)次之,降崔民干为第三。“同时定下政策,如《新唐书·高俭传》载:“王妃、主婿皆取当世勋贵名臣家,未尝尚山东旧族。“自唐太宗至唐玄宗,先后四次修撰《氏族志》,通过行政力量重新排布士族名次,以当世冠冕之高下对抗五姓所持冢中枯骨余泽之强弱,借此来打击他们的社会影响力,然而朝中如魏征、房玄龄、李绩等唐朝开国功臣仍不顾政策,依旧争相与山东士族通婚,因此山东高门的旧望不减。《唐国史补》记载:“张燕公(张说)好求山东婚姻,当时皆恶之。及后与张氏为亲者,乃为甲门。“可见唐代社会以与五姓通婚为贵已成为一时风气。
唐高宗时期,为巩固关陇集团统治,唐高宗下令:“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度世)、卢浑(卢溥)、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为昏。“但这实际上没有达到效果,“男女皆潜相聘娶,天子不能禁。“他们在唐代虽已失去昔日显赫的政治权势,“身未免于贫贱“,却仍以婚娅相尚,不与皇室联姻,“光荣孤立“于李唐政权之外,高宗的禁婚诏反而变相地抬高了山东旧族的身份,“其后天下衰宗落谱,昭穆所不齿者,皆称'禁婚家',益自贵。
这些家族不仅蔑视诸姓,即使皇室也不能入其眼。《旧五代史·李专美传》记载:“专美之远祖本出姑臧大房,与清河小房崔氏、北祖第二房卢氏、昭国郑氏为四望族,皆不以才行相尚,不以轩冕为贵,虽布衣徒步,视公卿蔑如也。男女婚嫁,不杂他姓,欲聘其族,厚赠金帛始许焉。唐太宗曾降诏以戒其弊风,终莫能改。其间有未达者,必曰:'姓崔、卢、李、郑了,余复何求耶!'“李专美在唐朝的先祖出自陇西李氏姑臧大房,正是“七姓十家“禁婚家中“陇西李宝“的后人,足见其以门第自矜的傲慢程度。
唐文宗时,皇帝向宰相郑覃求婚,希望郑覃能把孙女嫁给皇太子,但郑覃宁可把孙女嫁给时为九品官的崔皋。为此文宗感叹到:“民间修婚姻,不计官品,而上阀阅。我家二百年天子,顾不及崔卢耶?“可见即便是到了文宗时代的晚唐,人们的门阀观念不仅没有减弱,相反更为严重。
《唐语林》记载:“清河崔氏亦小房最著,崔程出清河小房也,世居楚州宝应县,号'八宝崔氏'……程累郡无政绩,小杜相闻程诸女有容德,致书为其子让能娶焉。程初辞之,谓人曰:'崔氏之门,若有一杜郎,其何堪矣?'而杜相坚请不已。程不能免,乃于宝应诸院取一娣侄嫁之。“小杜应当指唐懿宗时宰相杜审权,出身于关中郡姓(韦裴薛杨柳杜)之一的京兆杜氏,社会地位并不低,然而仍被崔程所嫌弃,可见其门第观念之深固。士族在通过科举获得政治地位的同时,仍然没有放弃通过婚姻强化门第观念及彰显其独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