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五章 韦人图和亲生父亲见面(1 / 2)
第186章韦人图和亲生父亲见面
古代贩卖人口的人贩子,男的称之为人牙子,女的叫牙婆。
“车船店脚牙,无罪也该杀”!
这是古往今来的一句民间俗语,意思就是对于这些人贩子,有没有证据,有没有定罪,都该杀!
有人会问,这古代贩卖人口不是合法的吗?
确实,进入封建社会后,等封建法律逐渐成熟,在封建法律体制下,贩卖人口有违法的,也有合法的。
《汉书·食货志》记载:“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
这个记载说的是,秦末天下大乱,诸侯并起,等刘邦刚建立西汉王朝后,社会经济凋敝。
老百姓都失业了,正好又发生了大饥荒,粮价大涨,百姓开始人吃人,死伤过半。
于是刘邦特意下圣旨,老百姓可以贩卖自己的儿子女儿,以换取救命粮。
其实,刘邦就是在大力鼓励民间百姓卖儿卖女。
当然,或许有人会说,这是特殊时期,应当特殊看待。
贞观年间也有合法的人口买卖,例如昆仑奴,新罗婢.但是有合法就有非法。古代非法贩卖人口,称之为“略卖”,又称“掠卖”,也就是以欺骗、诱拐、威胁、绑架等手段掠夺、买卖人口的非法行为。
对于这种行为,历朝历代,一经查实,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西汉时期,法律规定,略卖与群盗、盗杀、挖坟盗墓等均属重罪,可处以磔刑。
磔刑是什么?磔就是古代祭祀时肢解牛羊,磔刑就是给犯人剔肉离骨,分解肢体,再割断咽喉。
没错,这就是民间俗称的千刀万剐。
魏晋南北朝时时期,各国法律一致规定,诱口诱卖人口者(“诱口”),一律枭首示众,以儆效尤。
唐朝法律《唐律》规定:
“诸略人、略卖人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
贩卖人口的主犯,无论多少,直接处以绞刑,当众吊死;
协助犯罪或知情不报者,流放三千里;
犯人的老婆孩子和孙子,也连坐,流放三年。
就连邻居也会被处以一百杖刑!将连坐进行到底,一人犯罪,全家株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