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三章 陈启明发好人卡(1 / 2)
“我跟福隆那边已经联系好了,你可以直接过去报道,他们会安排你的工作!”
别墅里,陈启明转动着手中钢笔,对电话对面的林志玲说道。
就在刚才,陈启明已经联系了葛福宏,那边已经同意让林志玲过去。
看在陈启明的面子上,会给她一个很好的合同。
至于后面,林志玲是否能为福隆力推的对象,这就要看林志玲的表现了。
陈启明是有面子,但还没大到能让福隆亏本力推林志玲。
电话那头的林志玲沉默少许,有些失望的说道:
“你的公司不能签我吗?”
显然,林志玲之所以找陈启明,目标就是签约陈启明的公司。
这也不奇怪,但凡有点脑子的人都会知道,陈启明旗下的影视公司与唱片公司颇有实力,再有陈启明帮忙创作剧本与歌曲,只要加入,想红并不难。
林志玲自然也不例外,很想加入到陈启明的公司,让陈启明为他创作作品。
“并不是我不愿意帮你,而是你更适合福隆。
你也知道我的公司都成立没多久,在资源上有所欠缺。”陈启明说道。
当然,这话纯属推辞。
之所以不把林志玲签到旗下,完全是因为陈启明并不是太看好林志玲。
林志玲在未来的成就,充其量也就是个花瓶而已。
没演技,又不会唱歌,陈启明签下她干嘛?
倒是也可以签,但并不划算。
要知道梦里,林志玲能成为顶级花瓶,福隆可是投入了非常多资源的。
投入大量资源,换一个花瓶,讲真,陈启明并不想做。
另外,陈启明这边的公司旗下,现在已经有周慧敏跟李嘉欣这两个与他发生过关系的女人了。
他真不想再添一个进去。
“我知道了!”林志玲情绪有些低落,“我们能见一面吗?”
听到这话,陈启明脑海中顿时浮现出了其的美躯。
不过,转瞬之间,陈启明就将这个念头抛去。
最近,还是不要再与林志玲接触为好。
要知道,黎姿那边的事,他都还没解决呢!
时间管理,他现在还缺点火候。
“我最近挺忙的,可能没时间,等有空,我再约你吧!”
拒绝了见面后,俩人又聊了几句,陈启明便以很忙为借口挂断了电话。
结束了与林志玲的通话,陈启明翻阅了一下手机短信(1992年第一条短信就出现了,所以不要惊讶)。
大部分短信信息都是一些工作上的问题。
比如李小玟那边发过来的行程,以及一些关于唱片销量跟电影票房的事。
唱片方面,《夜曲》最新一周斩获一百三十万张,继续领跑华语乐坛销量榜。
总销量已经来到六百七十万。
电影方面,《死神来了》已经全面下映,目前正着手在欧洲发行上映。
《死神来了》在亚洲与北美总共拿到了七千多万美金的票房,成绩不说特别好,但也颇为不俗。
因此,欧洲方面的发行权目前被多家发行商竞争,哈唯那边想继续拿下欧洲各国的发行权,华纳也因为电影在北美收获不俗的票房,已经加入进来。
另外哥伦比亚与使馆影业都有人在竞争这个项目。
以陈启明的估计,这部电影在欧洲的发行版权应该能拿到五六百万美金左右。
再多,却是不太可能了。
发行商们不可能一点不赚,只给启明打工。
“我去……”
翻阅着那些未读短信。
突然,陈启明目光落在一条刚刚点开的短信内容上。
“明仔,我来宝岛了,带我逛逛吧!”
短信内容没什么特殊的。
特殊的是发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