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章(1 / 2)
结工宴上宋梓瑜为大家上了一课,更加坚定了宋玉龙入党的决心。
宋玉娇担任党总支副书记以后,根据宋家庄村实际工作情况,具体工作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副支书是支书的参谋和助手。
主要职责是协助支书工作,并具体分管某项工作。在支书委托的情况下,副支书可以行使支书的某些职权,有时起到左臣右相的作用。一般地说,在党务问题上,如果没有副支书作助手,支书就忙得不亦乐乎,处理问题就显得势单力薄。如果有副支书支持,就会得心应手。
其二,副支书是党支部的内当家。目前宋家庄村党支部委员七人,除了支书、副支书外,其他委员由村委会干部、经联社干部及个别组长兼任,没有专职的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和妇女委员等。这些职务多由副支书兼任,涉及到这方面的工作,多由副支书承担。村党支部对上对外,多由支书出面。党支部包括村委会,经联社的一些内务工作,多数是副支书负责。
其三,副支书是村支书和村主任关系的调节剂。村支部和村委会,虽说一个是党的基层组织,一个是村民自治组织,但是,基本上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成天在一起活动,除了组织生活会和发展党员等党内工作外,党支部和村委会没有明显的区别。
村里“麻雀虽小,肝胆俱全”,工作千头万绪。由于种种原因,村支书和村主任难免产生一些分歧,有的不但不合作,反而搓反索。除了原则问题外,副支书起调节润滑和催化剂作用,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经宋玉娇提请,宋家庄村成立了村惠民福利基金会,宋梓清问宋梓瑜:“书记,村基金会理事长由谁担任合适?”
宋梓瑜说:“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村理事会成员按照有威望、有公益心、有代表性、能推动工作的要求,由村两委提议、村民代表会酝酿、村民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一般应包括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妇女代表、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代表、乡村能人代表等。提倡村民小组长与村民理事会理事长互相兼职。”
“村理事会怎样选举?”宋梓清又问宋梓瑜。
宋梓瑜说:“首先村两委组织召开会议,酝酿并提名人选其次组织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大会,举行差额选举,最后进行公示。”
最经过选举,宋玉娇任惠民基金会的会长,宋梓清任惠民基金会的理事长,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秘书长由滕厚香担任,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基金会的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不是基金会的理事就没有成为基金会秘书长的资格。并且基金会的秘书长一般是具体执行理事会决策的负责人,所以必须是专职。
惠民福利基金会是村办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基金只能接受个人或组织捐赠以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的其他规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
非公募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与捐赠人明确权利义务,并根据捐赠人的要求与其订立书面捐赠协议。非公募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确保公益性。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条件的赠与和不符合公益性目的的赠与,不应确认为公益捐赠,不得开具捐赠票据。基金会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后据实开具捐赠票据。捐赠人不需要捐赠票据的,或者匿名捐赠的,也应当开具捐赠票据,由基金会留存备查。
非公募基金会接受非现金捐赠,应当在实际收到后确认收入并开具捐赠票据。受赠财产未经基金会验收确认,由捐赠人直接转移给受助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不得作为基金会的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基金会接受非现金捐赠,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入账价值:
捐赠人提供了发票、报关单等凭据的,应当以相关凭据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捐赠方不能提供凭据的,应当以其他确认捐赠财产的证明,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捐赠人提供的凭据或其他能够确认受赠资产价值的证明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获得慈善基金但自己没有用完建议考虑把他捐钱出去做慈善,毕竟你也是被慈善得到了帮助,现在应该毫不犹豫的捐钱出去,自己对自己良心有交代,对社会有交代,传递正能量,让世界更美好。
首先要先弄清“慈善基金”“慈善基金会”是什么意思。一字之差,“慈善基金会”与“慈善基金”是不一样的,“慈善基金会”是独立法人,“慈善基金”是专项基金,是挂在基金会下面的一个基金。
基金会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慈善机构,是体现企业社会责任、公益慈善的载体,是最大化实现家族传承和社会财富价值的管理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