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二章 **?还是婚内?(1 / 2)
网上,一个名为“徐晓风”的大V发了一篇文章。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这是每一个投资者最开始就知道的,所以,在知道唐律师接下了这个案子后,我觉得很费解。”
“这個世界上不可能存在只赚不赔的买卖,那么同样,投资失败遭遇亏损,同样是正常的。”
“更何况,银行在这里面只是一个代销机构,唐律师以银行作为被告,要求赔偿相应损失,我认为这很不合理。”
“大家如果想要找靠谱的基金,建议来我直播间……”
而和这位大V一样蹭热度的人并不少,介于老唐的金身,他们并不敢直接开炮,只能暗戳戳的说什么不合理。
不管网上还是现实中,总有一些人是见不得别人好的类型。
股民当中这种人自然也不少,看到别人亏了恨不得高兴死。
现在,有人亏损后居然还要向银行索赔,这就让他们没办法接受。
“我也很纳闷,为什么现在有人会这么不要脸,赚了的时候咋不说,赔了的时候怨别人了是吧?
然而这种言论很快就被人反驳了。
“楼上的,我也很纳闷,人家合情合理维权有什么不对,起诉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正当途径,怎么现在起诉都不能了?”
老唐的忠实拥趸还是多,毕竟东方市的中介们还在一批一批的审呢,渣土车的余威尚在!
所以网上其实也没弄出什么风浪来,就是一些自媒体在胡咧咧。
腾达律所,老唐看着网上的这些消息撇撇嘴,闲特么扯淡,自己就是没钱了,所以想赚点钱而已。
不然又是交房贷,又是给别人垫钱交诉讼费,交保全费,这都需要钱。
你以为想做个好人那么容易啊,做好人,你首先得有钱!
他老唐没有那种能变出钱来的系统,只能自己努力赚钱,然后才能做其他事。
就是不知道这个消息谁泄露出去的,银行吗?
不可能是银行,闲着没事干了在网上说自己代销的基金亏了一半?
想不通,也懒得去想,渣土车他都不带怕的,还会怕舆论啊。
翻了翻,却发现这次律师界的反馈居然极其正面!
帝都某位业内极其知名的金融律师居然也出面发了消息。
“我觉得唐律师提的这个诉讼很正当,银行一直以来都是以格式的风险告知书来确认客户知晓风险,我认为这存在着极大的问题!”
“风险到底是什么风险,是赚不到很多钱?是一分不赚?还是赔钱?亦或者是赔掉一半本金?这中间的风险完全不同。”
这位大牛老唐在之前学习的时候有过了解,毕竟人家的名字就在那本书上面印着,想不看到都难。
现在,啥都不用考虑,安心等着开庭就行。
而老唐这边没有出面打嘴仗,网上的舆论也就自动散了,吵架吵架,只有两边都出面才能吵起来。
光明银行人民路支行,马行长本来打算让员工去应诉的,但是看到网上的这些消息后,又觉得不太对头。
很多的金融律师都在那里发声明表示支持这种诉讼,而且认为这个案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再加上唐方镜的名头,仔细考虑之后,还是决定请律师。
“丁主任,这次就麻烦你了。”马行长看着面前的中年律师说道。
丁主任,今年四十岁,年富力强,在京州的金融律师领域,算得上靠前的那种了。
一身笔挺西装,皮鞋擦得锃亮,看起来就是那种顶级律师。
“放心吧马行长,具体材料我都已经看过了,相应的答辩状我很快就会交给法院。”
他对这案子很有信心,但他不会弄什么风险代理,好端端的赚钱不行吗,何必要搞得那么疯。
虽然在很多人看来,风险代理多好啊,但事实上很多律师不愿意接受风险代理。
律师同样喜欢安安稳稳的赚钱,既然输赢都是旱涝保收的,为什么要去搞风险,一个案子做几个月甚至一年多,要是输了,相当于全年没收入。
五天之后,老唐这边收到了答辩状副本以及相应的证据材料。
一路看下去,不出意外,还是以“风险提示文件”,以及吴大妈已经签字来作为答辩的。
这点并不意外,老唐早已经有了应对的方法。
再看看后面的证据材料,里面只有一个吴大妈曾经买过另一个高风险基金的证据还稍微能看,其他的都是老套路了。
对方确实有点东西,但也只是有一点而已。
网上只剩下了一些股民在打嘴仗,更多的人则是好奇这个案子究竟会怎么判!
如果唐方镜这边胜诉,那就意味着,银行过去的那套已经不行了,而且,投资出现亏损,银行是有可能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
这个意义就不一样了,最起码银行以后在推销中,必须得各种注意,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只是想着能把理财卖出去,其他的一概不管。
而在这样的氛围中,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了通告,直播庭审!
一周的时间很快过去了,周一早上,老唐拎着手提包,再次来到了京州市中院,出乎意料,今天旁听的人特别多。
“唐律师来了?您先进,我们都是来旁听的,您是不知道,那稍微存款多点,银行的推销员一天十个电话,就想让你买理财。”
“对,我爸妈就是,不单单打电话,还来家里给推呢,说是这个理财收益多大,那个收益多大,完了我爸妈就买了,最后亏得一塌糊涂,去银行问,那个推销员还离职了……”
“你说咱要买理财,需要他们天天说嘛。”
很多人都在那里吐槽,他们今天特意来旁听的,就想知道这里面是个什么情况。
老唐打着招呼一路走进去,这事闹的,连任务都没有,他本来只是打算赚点钱而已,结果又给弄成了这。
民庭门还没开,老唐到门口打算等等,结果一个男人很快走了上来。
“是唐律师吧?你好伱好,我是大风律师事务所的丁风,久仰大名啊。”丁主任满脸笑容地看着唐方镜。
大风律师事务所,老唐对这家律所并不感冒,更何况两人现在应该算是对手。
所以只是随便应道:“是丁主任啊,久仰久仰。”
说是久仰,脸上就差没写着“我根本不认识你”这几个字了。
丁主任却不在意,只是道:“唐律师,你这个案子不该接的,金融案子不能像你这样蛮干,知道吧,不过如果你有兴趣,其实可以来大风这边。”
“我们所里有专门的金融律师培养体系。”
一脸的前辈口气,听的老唐有点无奈,尽管他现在已经算是大律师,在网上名声特别大。
但是在律师行业里,还是有人觉得他太年轻,就是个小辈。
摇摇头道:“丁主任,我们还是别说话了,私下联系,我怕被投诉到律协,到时候就不好看了,你说呢?”
正好这时民庭的门开了,老唐直接走了进去,坐在原告位置上自顾自地开始整理材料了。
丁主任同样摇摇头,对着身边的助理道:“走了,这位唐律师,还是没经历过社会的毒打啊。”
法官来了,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终于,这场算是多人瞩目的案子开庭了。
前面还是走程序,确认双方身份,看看是否申请回避,法庭纪律等等的这些。
都走完了,开始法庭调查,由原告进行陈述。
其实就是读起诉状,要不很多人都说庭审感觉像是走过场,其实这种感觉没错,起诉状这个东西,那不管被告还是法官,开庭前都看了不知道多少遍。
但是按照程序,你还是得读一遍,这就叫陈述事实和理由。
老唐读完了,丁主任身边的助理开始读答辩状。
终于,举证质证开始了。
“证据一,我方当事人吴女士与光明银行签订的基金合同,证明我方当事人与光明银行之间存在着基金销售关系。”
老唐并没有以委托理财为由起诉光明银行,而是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
原因就在于,光明银行只是代销方。
丁主任随即质证道:“对于该证据的合法性和客观性无异议,关联性有异议,光明银行只是作为丰盛二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代销方。”
“合同双方应当为原告与基金管理人,被告主体不适格。”
老唐这边接着举证:“证据二,通过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开宣传查明,涉案理财产品,应当为高风险型。”
“证据三,我方当事人曾经在购买案涉基金前二十天,因为购买另一份理财产品,做过风险调查,调查显示我方当事人为稳健型投资者。”
“适合投资稳健型或谨慎型投资产品,并不适合购买案涉基金这样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丁主任再次道:“对于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无异议,关联性有异议,原告在购买案涉基金前,曾经做过风险评估,按照光明银行的风险调查问卷评估结果,应当为平衡型。”
“与案涉基金风险评级相符合。”
老唐这边又举证几次,轮到丁主任举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