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The show must go on(1 / 2)
伯纳德·琼斯先生是杰明街最重要的鞋匠,城里的各位人士都毫不怀疑这位为人正派的老先生是能够担当此项殊荣。每个人都习惯了看见琼斯先生同他的外孙女站在橱窗之后招呼客人的忙碌身影。
他的手艺自不用多说,从时不时有阶级不同的各界人士进出他的店里委托他修理鞋来看,这就足够证明这点。他接待的客人无关男士、女士,无论是浆洗女工、码头工人、环卫工人这样的无产者,还是医生、律师、歌星助理、市政厅官员之类有了某种地位的人都会得到他最诚恳的服务。加上他早年有上过大学,举止谈吐有他独有的一套魅力,城里熟悉琼斯先生的人都乐意与这位气派不凡的匠人交际。
即使是最古怪、热衷于刁蛮后代的老妇人都会由衷称赞一声:“伯纳是个好人”
“准时”,是琼斯先生的准则。即使是年近六十,他也依旧按照从接手这家店之后的习惯,在每天的六点之前点亮那盏温和地融入清晨的灯,推开店门将店里的皮革气味与香料味散发出去,然后把当天客人约定要来取回的维修好的鞋装盒贴好便签摆放在门边的柜中。
他总是说,“城里的每个人都忙着,没有人会把更多时间用来等待,让客人们满意就是我们的工作。“
该格言被铭刻在他常用的工具箱内侧,也常常被他挂在嘴边教训自己的学徒们。
“穆尔那小子还没回来?”临近打烊了,老琼斯走过正在清扫地面的艾瑞克向着街道两端打量一番后,边问边摸出自己的怀表。
瞪着眼看了片刻,他才想起怀表早就坏了但一直没有拿去修理。
亨利·穆尔!那个孩子从小就精力无限,就像一头莽撞的小牛仿佛没有什么能将他捆住。
他有些气愤亨利还是没有听他的话老老实实地留在店里,而是偷摸着去了什么嘟噜山演唱会。尽管亨利一直以来的工作都做得不赖,平时也讨人喜欢,不论如何他都在店里最忙的初夏时节跑出去赚了外快并给店里的其他小伙子开了个坏头。
如果不是考虑到可怜的阿卡莉娜。他狠狠地想着,几乎现在就想脱口而出让亨利明天起不用再来。但这之后一套能够说服的说辞在心里反复,这使他没有发作出来。
城里喜好嚼舌根的人都会反复在背后议论。
阿卡莉娜·穆尔夫人是个漂亮而倒霉的女人,可惜遇见了埃尔伯·穆尔。
原本的埃尔伯也是在街上开着一家金饰店,穆尔一家的生活也算是富裕。但在埃尔伯离奇失踪之后,银行的债务自然也就落在了阿卡莉娜的名头下,这让她没能得到那家门面,这几年过去一直干些浆洗的工作养活她的孩子。
在世人的眼里,这个年代的已有家室的有钱人消失不见的这档子事,只有一种可能性,那就是有了外遇。
琼斯自认为自己没法去和那样一个可怜的女士讲,他的儿子今天翘了班去了嘟噜山和那些乱七八糟的场合。尤其是,正是那位女士在过去牵着她那十几来岁的孩子恳求鞋匠教授她的孩子手艺。
于是他将这团气憋在了心里。
通常而言,人们很少见到这位老先生面带怒气。店里的其他学徒们知趣地闷着头,要么是继续为怀中的鞋上漆,要么是修复着女士们的名贵高跟鞋帮面。
亨利的嘴从来是有什么说什么,一旦有了想法就会拉着旁人交流。由此他们这群人都知道亨利现在是在哪干些什么。
今天从午餐之后他就将围裙挂在了后台溜去了嘟噜山,甚至连邦妮也参与了帮亨利打掩护的行列。
“他那个混蛋可离开太久了,将所有的工作都留给了我们来忙。”艾瑞克翻了个白眼,连忙装作抱怨的语气与亨利划清界限,生怕自己受到迁怒。
如果您愿意更换排班或者提前预付他这周的薪水,想必这件事不会那么让您生气。艾瑞克腹诽道,用眼神示意邦妮,让她赶快过来救场。
“伯纳德爷爷,你擦擦脸,就别去想他的事。等会啊,我和奶奶给你煎上一块小羊排配上奶酪。”邦妮剜了一眼满脸无奈的艾瑞克,走过来在围裙中取出手帕为老琼斯擦起汗。
在这件事上,她选择了先打岔,反正爷爷从来舍不得责怪她。
持宠而娇的这种事,可真让人羡慕。
艾瑞克感叹,灰溜溜地离开了老鞋匠的身边。
“他给你说了什么?”琼斯先生自然知道自己的孙女那些伎俩,更知道这年轻的丫头有了什么心思。亨利的长相继承了他父母的优良的基因,头脑不错,手脚麻利,长得也算是帅气,靠着油嘴滑舌,多半是能让邦妮给他打掩护。
“今天上午他跟我说他要去办一些真的很重要事。艾瑞克也说,他肯定会很快回来,我就让他从后门走了。”邦妮在最后带上了艾瑞克,她可不想让这个狡猾而毫无担当的男人称心如意。
“哈!是吗,艾瑞克?”老琼斯冷笑一声,转身问道。
但他没有看见早已找准空隙提着拖把躲进了杂物间去的艾瑞克,这让他决定明天要让艾瑞克去洗那些骑兵们的靴子。
“你看,他心虚了。”邦妮摊手无奈地说道,“伯纳爷爷你呀,先别操心这事了。明天亨利一出现,我指定说他不负责任,还要让他在打烊后去打扫阁楼,别生气了。”
“我可没有生那个年轻小子的气。老天,他也不想想一天能赚11多镑的活计怎么会轻易落在他头上,你伯祖父就是信了别人的鬼话才变得那么颓废,成了一个酒鬼不到三十岁就死了。”
邦妮很清楚自己爷爷的担忧,说到底,她也对亨利说的什么给人家调一下音乐设备就能赚一大笔钱的事抱有怀疑。
但亨利显然很自信,她也不太好说什么。
毕竟,她觉得亨利是个聪明人。
每个人都觉得他是个聪明人,而聪明人大概是不会犯错?
那么,那位聪明人正在干什么呢?
时间来到了夜晚,亨利透过台后幕布的缝隙看见了底下的观众们跟着节拍拍手或者跳跃,耳边早已是被主唱迷人的嗓音与乐器的轰鸣所占据。如他所见,嘟噜山体育馆的早已被那些乐队推向了大型演唱会的
平时,他就会在从鞋匠下班后去酒吧之类的地方在打些零工,同时也就和那些驻唱的乐队有了交际。
说来,他的听觉不错。在一个偶然机会,他和五月花乐队吉他手一同喝酒。谈笑畅饮之余,两个人都喝得太多,最后吉他手竟然拉着他一起摆弄效果器。
机缘巧合下这倒是给对方弄出来了一种奇妙的音效。这让那支乐队有了特点,在七个月前让他们和唱片公司签了约,而第一张出版专辑的intro就叫“亨利是我认识的天才”,将这件事写进了歌词之中。
乐队人的思维往往要夸张得多。
亨利听说本来这首歌的名称要更加令人尴尬。短短的几个字间出现了两个并列的脏话,多亏他们那位经纪人觉得第一专辑还是要讨好市场端正一些好,不然“亨利”就要和天才之间隔上一大段粗口。
在某些乐意刨根问底的人的关注下,亨利也因此在摇滚的圈子里有了些名气。由此,他开始思考起学习调音设备之类的事,得到母亲的支持并许诺不得耽误在老琼斯的工作,他在业余时间开始向业内的调音师实习。
他学的很快,三个月就将从音反、效果器、音响主控台之类的玩转了,九个月后也就是今天就敢接受别人演出的委托。有次,曼城的某只乐队和他打赌,说他没法让该乐队演出的效果达到他们满意,而赌注是一个月他们的酒单。
很快他就让那个拽的不行的乐队主唱摇晃着手指买了一个月的酒单。
演唱会的进展就如预演的那样顺利,当然这仅仅是限于舞台之上。
身处后台的他能看见诸如忙得不可开交的工作人员摔倒、灯光师与布景人员马不停蹄地更换舞台布置时受伤的情景……所有的人都在让这场演出顺利进行下去。
舞台上,迪肯·多乐士的演出随着尾奏的吉他solo而结束。他大笑着同尖叫的观众们挥手告别,走下舞台的瞬间一个踉跄,差点直接摔下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