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四章:二位!挺悠闲啊!(2 / 2)
而手里攥着的几十个明星,每个人都有签约的公司,全都花钱买下来么,那不是一笔冤枉钱么,真成傻子了。
花钱,叶与墨不含糊,但也不能被人当成傻子来戏弄。
“叶总,您真要去见nomo公司的总裁么?”
“我去了,他也不会见我。”
“为什么?”
“他真想见我,就不会派个小助理来跟我谈,见了我说什么?谈钱么?”
李博楠琢磨不透了:“那您刚才说三天后见面,她为什么会答应下来呢。”
“我也不知道,你去查一下这家公司和艺人的签约情况,我去找金太西聊聊。”
……
两个小时后,叶与墨到了金太西的宅子,金禧姗也在,她们正在做面膜,晒日光浴,穿着浴袍。
“二位,挺悠闲啊。”
“哦?叶总。”
“叫我叶与墨,咱们是朋友间的合作。”
长话短说,叶与墨要看金太西的合同,她就进屋去拿了。
合同签订是十年,到期还有四年。
上面确实有写不允许金太西除了nomo之外签约任何其他的公司进行商业合作。
所以,那个找叶与墨的女人并没有夸大其词。
熟悉合同的人都知道,这玩意儿是为资本家服务的,不是为员工。
有了它,资本家想怎么约束艺人都可以,全凭心情。
他们高兴了,别说你出去做生意,就是找人拍短剧都接受,不高兴了,你卖一块肥皂都是违约的。
金禧姗举着合同,喃喃自语:“我当初的合同也是这样,几乎所有艺人的合同都是一样的。这些年,我做了好多生意,也没人来找茬啊。”
那自不必多说,金禧姗的老公是一位富豪,家族背景雄厚,面子大,那家签约公司怎么敢找她的麻烦呢。
“nomo公司的人找到我了,没提出具体要求,只说不让金太西继续跟我们合作。”
现在看的是金太西自己的意思。
不行就打官司,可是合同上也标注了一条狗屁规矩,只要公司不同意,金太西就无权撕毁合同。
这种东西在龙国是不可能发生的,韩地的资本家十分霸道。
“师妹,你当初怎么就会签下这份合同呢,这是被套牢了啊。”
金太西绞尽脑汁的回应着,眉头皱的张都张不开:“师姐,当时的我处于人生低谷,我是没办法啊,不这样做,我可能……一家公司都联系不到。当时我遇到了绯闻时间,这你知道的,我被封杀了,那时候我还不像现在这样出名。”
那时候,金太西的绯闻事件很严重,她不想连累别人,而且师姐金禧姗正在国外拍戏,也没时间来帮助她。
叶与墨长吁一口气:“咱们换个思路,我能不能直接从nomo公司的手里把你买过来呢。”
金禧姗立刻摇头:“他们会开出一个天价来的,你招架不住。旅游点还有其他合作艺人,一起效仿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