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每天梦见你三次(1 / 2)
日落余晖,衬得天空一片橙色。白日的喧嚣才刚结束,人群早已聚集起来。
夷道县城中,一片熙熙攘攘,热闹繁华。酒楼茶肆赌馆妓院鳞次栉比,次第排列在长街两旁。不断有少女的歌声,还有人们的欢笑,从屋宇之间传递出来。
这是这个时代最繁华的都市,因为它地处在长江航运的要冲。往东是荆州,往西是白帝城。所有往来于巴蜀和长江中下游的商队船只,都要经过这个小小的港城。这里是商品流通的枢纽,也是富贵人家纸醉金迷的地方。
沈墨在江旁的小摊上吃了一碗面,他前天才刚刚从大巴山里钻出来。繁华的都市与幽静的山林仿佛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他终于摆脱了枯寂与孤独,回到这个烟火世界。他也终于不再是崔灏,而变回他自己。他将永远把崔灏的秘密隐藏在心底,不会告诉任何人,哪怕最亲近的人。因为他不愿意背负恶名生活,更不愿意假扮另一个人活着。他要活成自己,活出自己的模样。
沈墨吃完第一碗面,又把筷子伸进第二只碗中。面的味道也许并不好,但是对于一个在丛林中生活过,有时候不得不茹毛饮血吃生肉的人,这样的面已经是无上美味了。
沈墨嚼了一头蒜,吃了一筷面,喝了一口汤,抹了一把额头上的汗水,吹着江边的冷风,心中无比惬意。对于刚刚从山林里跑出来的野人,这样的生活已经无异于天堂。当然如果兔子姐在身边,那就更好了。
刚刚想起兔子姐,就听见一个少女的叫声。
“爸爸!”很娇憨的叫声,带着一股醉意。
沈墨身子吓得一哆嗦:我只想要个老婆,为什么还奉送一个女儿?
幸好,那声爸爸不是叫他的。隔壁的座位上,两个汉子正和一个少女喝酒,少女已经喝得有七八分醉,圆圆的脸被酒气熏得微红,一对杏眼有些发直,舌头也大了。
那两个汉子还不断往少女面前的碗中倒酒,少女端起碗喝了一口酒,又嘻嘻傻笑着把碗放在桌上,大着舌头叫了两声“爸爸,爸爸”,一副又痴又傻又天真的模样。
两个汉子哈哈大笑,相互使了个眼色。
“姑娘,你喝醉了,我们送你回家吧。”说着一左一右将那少女架起。那少女呵呵傻笑着,嘴里依旧口齿不清地含糊说道:“爸爸,哈哈。哈哈,爸爸。”
沈墨还第一次看见有人喝醉了酒,就叫别人爸爸。他向店老板看了一眼,那老板却看着三人离去的背影,叹了口气,摇摇头:“唉,作孽啊。”
去你妈的,光会看热闹,一点见义勇为的情怀都没有,不给你面钱了。
沈墨趁老板不注意,站起来撒腿就跑,不一会儿就冲到两个汉子和少女消失的小巷中。至于店老板在背后的咒骂声,则完全被他完全忽略了。
沈墨冲进那个狭窄的小巷时,正好瞧见喝得醉醺醺的少女一脚踹在一个汉字裤裆中间。沈墨下意识地夹紧双腿。
这个反转来得有些太快了吧,果然最好的猎手往往都是以猎物的形式出现。
沈墨看着已经瘫软在地上的两个汉子,识趣地往巷子外退去。
“喂,你站住!”少女叫住他。
开玩笑,你叫我站住我就站住,那我多没面子。
沈墨头也不回,一溜烟消失在巷口,耳中还隐隐听见那少女在叫骂胆小鬼。
晚上沈墨在土地庙里找了个睡觉的地方。这里好歹四面有墙,不用担心半夜突然跑过来一头野兽,一口咬掉自己身上某个零件。这个道理只有在野外生存过的人才会明白:有一个可以让你安安稳稳睡觉的地方,是一件多么幸福的事。
然而沈墨睡觉睡到半夜,就被人用脚踢醒了。
“喂,小子,这是我们的地方。你往那边挤挤。”
一个胖子,一个瘦子,都穿得破破烂烂,手里各自拿根打狗棍。胖子也就罢了,瘦子不仅长得瘦,嘴还是歪的,一看就不像好人。
沈墨打了个哈欠,滚到火堆另一侧,又继续呼呼大睡。睡了不知多久,忽然闻到一阵似有似无的肉香,耳听瘦子笑道:“三哥,这肉快熟了吧?兄弟我有点忍不住了。”
胖子嘻嘻笑道:“莫急莫急!心急吃不了叫花鸡。这会儿肉还才刚刚好,味道还没进去。再过半个时辰,等味道进去了,拿出来,那才叫一个香。你只要咬一口,恨不得连舌头都吞下去。”
沈墨闭上眼睛也能听见一阵吸口水的声音。就连他自己,都忍不住想尝一口那叫花鸡的味道。
他这会儿早已睡意全无,心里只在盘算怎么想个法子,骗那两个乞丐的叫花鸡来吃。
正想假装醒来,跟两个乞丐套套近乎,土地庙外却响起了啾啾几声鸟鸣,两长一短。隔了一会儿,又是两长一短。
“三哥,好像是五爷招呼兄弟们的信号。”那瘦子说道。
胖子低低嘟哝一句,拿起放在旁边的打狗棍:“走,瞧瞧去。”
“这小子会不会偷咱们的鸡吃?”瘦子指着沈墨问。
胖子走过来,对着沈墨的屁股就是两脚:“喂,小子,你听好了。老子是城南饿虎帮的鹏远鹏三爷,这是我兄弟铁竹竿邵六,那火堆下的叫花鸡,是我兄弟俩埋的。你要是敢偷吃一个鸡翅膀,小心阉割了你。”
偷吃一个鸡翅膀,就要阉了老子,这也太狠了吧。我保证一个都不偷吃,要吃就吃一对。
胖子鹏远用打狗棍从火堆里挑出几根还在燃烧的树枝打熄了,这才带着邵六走出土地庙。
沈墨又眯了一会儿眼睛,估计差不多有半个小时,于是踢开地上的火堆,将埋在下面的叫花鸡挖了出来。
一敲开外面的泥封,顿时香气扑鼻。鸡肉本身的肉香,加上包裹在外面的荷叶的清香,让人垂涎三尺。
沈墨顾不得烫手,撕下一条鸡肉放进嘴里,果然又软又嫩。一股甜香,让所有的味蕾都在瞬间炸裂开来。
可惜没有酒。一口鸡肉,一口好酒,那才爽得每个毛孔都飞上了天。
沈墨一边埋怨,一边一鼓作气,把那只鸡吃得干干净净。
吃完叫花鸡,他又把鸡骨头舔得干净,然后挖了一块泥,连同剩下的骨头,一起用荷叶重新包裹起来,埋进地里。
待会儿胖子和瘦子回来想要大快朵颐时,心情想必会从充满希望化作忐忑不安,然后瞬间跌落谷底,最后暴跳如雷。想起那两人这一番心路历程,沈墨就忍不住心花怒放。他居然又把用荷叶包裹的泥块儿刨出来,往里面撒了一泡尿,这才哈哈大笑着扬长而去。
“姐是老中医,爱开拖拉机……”沈墨哼着小曲儿,晃晃悠悠地溜达到江边。他想找艘船带自己去荆州,去看看兔子姐是不是已经回洛阳。此时天色还未放亮,一轮寒月明晃晃地照在大江上。江边停泊了许多船只,却也不知道哪些是往上游的,哪些是往下游的。
沈墨正在为难,就听见有人在低声说话。
“五爷,错不了,就是那艘船。我瞧得妥妥的。”
“我看怎么不太像啊?”一个粗粗的声音说。
“错不了。要是瞧错了,你抠了我瞎子的眼睛。”先一人说。
“好吧,错了就错了,错了也没什么大不了,最多再抢一回就是了。兄弟们上啊。”
话音刚落下,就看见七八条快艇从岸边的芦苇丛中荡了出来,笔直向一艘大船划去。
呵,这是遇见水匪打劫了,我是该坐视不救呢,坐视不救呢,还是该坐视不救?
沈墨靠在一棵树上,悠闲地看着那群水匪接近大船,然后借助虎爪绳钩一类的东西,攀上船舷。
“谁……啊!”
“有强盗!”
“是水贼!水贼上船了!”
“老张被水贼砍死啦!”
一阵乒乒乓乓的打斗声在船上响起,显然两边已经干上了。
怎么还杀人了呢?你们这群家伙,抢点金银财宝就是了,大不了砍条胳膊腿儿,干嘛非要下死手呢?
沈墨吐掉嘴里的树叶,一抬腿两个起伏,已经飞到船上。
他最初杀赵贞的时候,依靠的全是身体自然反应。但接下来几天在赶路时左右无事,难免会细细琢磨用力的技巧、使刀的门道,慢慢的也就有了领悟。崔灏的武功,他自然不可能十成十都学会,但既然已经揣摩到门道,假以时日,总有融会贯通的一天。至于辗转腾挪呼吸换气这些本领更多的是依赖身体,身体既然还是那具身体,沈墨使起来也就很容易了。
只是他会崔灏武功这事,却是不能够让第二个人知道的,否则就连瞎子都能看出他就是崔灏。如果有一天大家真把他当成淫贼,那就大大不妙了。不但兔子姐不理他,以后在这世上也寸步难行。所以他一定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这个秘密不被人发现。最好的办法,自然是永远不要在人前显示武力,如果实在不行的话,那也只好杀人灭口了。
沈墨趁人不备跳上大船,躲在阴影中。他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料身后突然有人叫道:“四毛你这狗东西,吃里扒外,竟敢勾结外人,图谋主家。看我不一刀劈了你!”沈墨大惊,刚一回头,就看见一个汉子惨叫一声,扑倒在地上。他身后现出一个水匪模样的人,也正大声对自己喝道:“还愣在这里干什么?赶紧到前面去。五爷他们已经把正主儿围住,赶紧去帮忙!”那人显然是个水匪,却不知怎么把沈墨当成自己人。
沈墨也不解释,看了一眼躺在地上的汉子。那人有些面熟,沈墨一时想不起他的名字,但隐隐约约记得他似乎是宜城许家的家丁。
莫非这船是许家的?这家伙看我跟水匪一起,就以为水匪是我引来的。你这有眼无珠的东西,难道看不出沈爷我一身正气?敢污蔑你沈爷,死了活该。
沈墨跟着那水贼一路赶到前面,果然瞧见一大群水匪将七八个人围在中间。那七八人又围成一圈,护住圈里两人。
大小姐!
那两人竟然是大小姐和她的丫鬟翠儿!
半个多月未见大小姐,沈墨心中竟然有些激动,一颗心扑通扑通跳个不停。
此时大小姐却十分狼狈,披散着头发,衣服也没穿整齐,显然是半夜被人惊醒,胡乱把衣裙套在身上,就跑出来了。
哈哈,看来老子今天要英雄救美了。要是放开了打,这些家伙自然不在话下,但是要不显山不露水地救大小姐,这却有些难了。
沈墨混在水匪中间,装模作样地挥舞几下,呐喊几声。现在他已经知道自己为什么会被当成水匪了。许家家丁都是一式的青衣小帽,一众水匪却穿得破破烂烂。他刚从大巴山里跑出来,也是衣不蔽体,站在水匪中间,毫无违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