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庭辩(1 / 2)
星期一,我起了个早,化了一个淡妆。打开衣柜犹豫了一会儿,穿正装还是休闲装呢?最后选了正装,黑色的西式裙,白色的上衣,就跟平时上班一样。
我穿戴整齐走出卧室,发现早餐已经摆放在餐桌上。自从露丝回菲律宾以后,我们一直没有聘请别的家务助理,暂时也没聘请钟点工来做家务活。显然早餐是母亲做的。
这时父母正装入座,爸爸说:“女儿,不要紧张,先要吃饱,爸妈陪你一起去。”
其实我并未告诉父母出庭日期,不知他们是怎么知道今日开庭的。吃过早餐,把碗筷放在洗碗盆里,3个人就驱车去指定的裁判处。走进大门前,3个人在裁判处门口拥抱了一下:“我一定会赢的,爹地妈咪不要为我担心。”
父母什么也没说,只是用双手紧紧地握住我的手停了几秒,好像要把他们的力量传递给我。
9点钟准时开庭了,法官穿着黑袍戴着假发坐在正前方的法官席上,反方向的后面有男女人数平均的陪审团,还有原告和被告的双方亲友。我的好友崔敏安也在座。我和大律师坐在被告席这边,大龙虾和他聘请的大律师坐在对面的原告席。
开始的繁文缛节我已忘记了,只记得原告的大律师中气十足地在陈述我的罪行,完全就是颠倒黑白。我不是一个善于掩饰情绪的女人,紧绷着脸坐着。
“……刚才我已陈述了被告拳击菲律宾女佣并用脚尖踢其膝盖的经过,还陈述了被告用电话听筒打击我的当事人龙先生的鼻梁并用脚尖踢其生殖器官部位的经过。现在我把影视资料当堂播放给各位看,图像和声影都很清晰,大家看了就知被告故意伤人的证据确凿。一天之内就2次伤人,证明被告是一个有伤人习惯的人。从架势来看,被告是一个有武功的人,一个有武术功底的人打人,极有可能会让被打者产生内伤。”
除了在电视新闻节目播出的那一段我打女佣的片段之外,还播出了我用电话听筒打大龙虾鼻梁和用脚尖踢他私处的片段,剪辑非常精到,刚刚好是我出拳和出脚的关键几秒,别的都被剪掉了。从这几秒钟的视频来看,确确实实我是犯下故意伤人罪的罪犯。
终于轮到被告律师为被告辩护了。被告的辩护律师首先字正腔圆地问道:“请问原告,我的当事人故意伤害3个女佣的动机是什么?”
原告律师跟大龙虾耳语了一会儿之后说:“被告以女主人的身份给3个女佣一个下马威,目的是给3个女佣立家规,让女佣明白以后必须服从被告的指示。”
原告律师:“好,就算这个理由成立。那么我的当事人故意伤害原告的动机是什么?原告当时可是新娘刚刚成婚的新郎,新娘为什么要刚进夫家的门就故意伤害新郎?”
原告律师:“被告不守妇道,不守家规,目无长辈,先用语言顶撞长辈,也就是她的家婆龙老太太。被告不听长辈和全家人的劝告,还非常冲动地故意伤人,目的是泄私愤。”
被告律师:“不守妇道,不守家规,这是很严重的品德问题,空口无凭,请原告出示证据。”
原告律师:“不守妇道,是个人私隐,不方便在此公开。”
被告律师:“我的当事人说‘请原告尽管公开无妨’。根据英国的法律,谁起诉,谁举证。如果没有证据,岂不是血口喷人?这可是诽谤。”
原告律师跟大龙虾交头接耳了一会儿,窃窃私语之后,原告律师慢条斯理地说:“被告刚嫁入龙家就不愿意孝顺家婆,被告不肯给自己的家婆家用。给家用,这是香港地非常普遍的孝顺父母的行为,被告却不愿意给家用,这就是不守妇道、不守家规的自私行为。”
被告律师用述说家常的口吻问在场的所有人:“请问在香港地一般的普罗大众是要给多少家用的?假如一个人的月薪是1万元,这个人自己也有父母和家室,他应该给配偶的父母多少家用才是合理的?”
现场响起一阵骚动声,陪审团成员忍不住议论纷纷。
被告律师继续问大家:“请问大家,打工是不是压力很大?是不是很辛苦?如果当你嫁入夫家的当晚就被夫家要求把所有存款上交给家婆,把十分之九以上的薪水也上交给家婆做家用,你愿意吗?”
现场又是一阵议论声。
被告律师继续道:“我的当事人在刚办完婚礼的当晚就被夫家要求上交银行卡和密码给家婆,再由家婆来重新分配我的当事人的薪水。除了银行卡里的存款之外,我的当事人每个月还必须上交92%的薪水给家婆做家用。这笔家用将会怎么分配呢?我的当事人可以分配到8%作为上班的开销,其它92%则分配给龙家的长女、二女、三女、次子、次子的妻子,还有家婆。龙家只有长子和长媳(也就是我的当事人在上班,其他人都长期在家不上班,陪龙老太太打麻将,也就是说,我的当事人嫁入龙家的任务就是必须做龙家的赚钱机器。”
原告律师大声道:“我抗议,我有不同的看法。”
法官:“抗议有效,请讲。”
原告律师:“不同的家庭有不同的生活方式,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家规。家规是自古就存在的。每个家庭为了自身发展都可以自定家规。”
被告律师:“我抗议,我有不同的看法。”
法官:“抗议有效,请讲。”
被告律师:“确确实实自古就有家规,但是家规是从属于国法的。我的当事人是一个香港的永久居民,在香港的法律框架下,我的当事人拥有一个香港公民最基本的人权。就刚才原告所播放的证据来看,我的当事人起先是被原告压在身子底下的,我的当事人身高162米,原告身高176米,很显然,我的当事人是处在很不利的危险状况下才顺手抓起电话听筒往处于有利位置的原告的鼻梁上打了一下,这是正当自卫。请大家考虑一下,当你的人身安全处在被威胁的状态下,你是不是有时间在正当自卫时还能先冷静地考虑一下应该敲打施暴者的哪个部位?还有,我的当事人提起婚纱的裙摆,用脚尖轻轻踢了原告的私处一脚,并没有十分用力,是脚下非常留情的做法。就我当事人的奋起反抗是否有伤害性,我可以请中华武术馆的教练梁宏武先生来出庭作证。”
法官:“传证人出庭。”
梁宏武先生出庭。
法官:“请证人宣誓你所提供的证词句句属实,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梁宏武先生:“我宣誓我的每一句话都属实,我愿意就我所说的证词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在证人提供证言之前,请证人看一段视频,看看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他人。”
原告刚才播放的视频被再次播发。
法官:“穿着婚纱的是被告,看完这段视频以后,你认为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