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八章占领蓬莱4(2 / 2)
“刘家堡作为一个姓氏堡名,现在继续使用已经有些不适宜,我打算给我们的势力起一个新名字,叫兴汉盟。”
目前刘家堡的刘姓人占比已经很少,今后再拉人进来,还是使用刘家堡会显得很突兀。
“这个名字的寓意是,复兴汉室,让我们汉民族站在这个世界民族之的林最高层,再也不被异族欺辱。”
“好,好名字。”头号马屁精吴兴功积极响应。
“好”
……
看大家没有反对意见后,刘信启继续说道。
“既然叫兴汉盟,那就不能继续让底层的汉人再挣扎在穷苦的生存线上了,我打算进行土地改革,建立并施行《兴汉盟土地法》。”
这个劲爆的话题直接让热闹的现场立即变得鸦雀无声。
历朝历代,改革十有八九都不能善终。
而且这个时代,土地就是命根子,土地改革谈何容易。
看大家都不说话,刘信启继续阐述自己的想法。
首先建立《兴汉盟土地法》明确兴汉盟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政策,然后通过推行《兴汉盟土地法》,逐步达到刘信启的土地改革目的。
这个过程是温和的,渐进的。
第一步:恒定税赋和地租,首先确保佃农大众的生存权。
种地一年的收获中,种子、人力等耕作成本一般占收获的两成左右。刘信启通过立法规定,地主对佃农的租额不得超过全年收获的三成。
然后规定官府从土地里收税,个人名下一百亩以内的田地,只能收取田地全年收获的一成,超过一百亩至一千亩的收取两成,超过一万亩的收取三成,最高三成。
规定税收由地主支付,不得加派给佃农。
规定佃农租种地主土地,一次租期不得少于十年,期满若佃农要求,则必须续租,不得随意撤租升租,保障了佃权的相对稳定。同时对佃农也作规定,如佃农地租积欠达到两年的总额时,地主可以撤佃。
这样一来,佃农租种地主的地,刨除两成的耕种成本,再支付地主三成的地租,自己还能剩下一半的收获。
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地主名下的土地超过一万亩,自己就没有利润了,下来就可以顺利实行第二步。
第二步:私地公有,将地主的资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进入工商业。
规定耕地不能私自互相买卖,只能卖给官府。官府以耕地主要产物全年收获量三倍的价格收回耕地。
收回的地再以三成地租的价格租给无地或少地农民。农民自有和租种公田,个人总和不得超过一百亩。也就是说,如果甲某自有耕地一百亩,那他就不能再租公田了;已某自有耕地五十亩,那他还可以再租种公田五十亩。
如果农民连续租种公田达到二十年,则这些地归农民个人所有。
这样一来,通过一代人左右,就能将大地主的田逐步分散到小户手中。
规定耕地不得抛荒,凡是连续抛荒两年以上的,官府可以无偿征收为公有,并且抛荒期间的税赋照收。这样就避免了耕地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