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6章 炎武盛会(1 / 1)
蜀汉各地多上书请立诸葛亮庙,蜀汉朝堂以此违背礼制不纳,于是百姓在四时的节日于道路上私祭诸葛亮。直至景耀六年,在习隆、向充的建议下,刘禅在沔阳为诸葛亮立庙。
诸葛亮死后29年,司马昭派遣邓艾、钟会伐蜀。他的长子诸葛瞻和长孙诸葛尚一起在绵竹之战中战死沙场。
身为丞相,诸葛亮深知:“屋漏在下,止之在上,上漏不止,下不可居也。”他不仅带头廉政,树起一面旗帜,同时还把廉政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法律建设来抓,对蜀汉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方方面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诸葛亮时期的廉政建设,首先表现在对蜀汉宫城规模和惠陵规模的严格控制上。
在诸葛亮执政时期,年青的后主,常欲采择以充后宫。当时负责宫中事务的董允以为古者天子后妃之数不过十二,今嫔嫱已具,不宜增益,终执不听。后主皇妃之数是一个复杂问题,涉及到皇宫规模建制等诸多问题,非董允所能决定。当时,“及备殂没,嗣子幼弱,事无巨细,亮皆专之”。“政事无巨细,咸决于亮”。
诸葛亮在蜀汉上层创造了一个廉政奉公的政治氛围,蜀国官员以诸葛亮为榜样,为官节俭,力戒奢华,造就了整整一个廉政时代。
诸葛亮立法公开、执法公平,有异于同时代封建的法律思潮。蜀章武元年,刘备在成都称帝。而益州旧为刘璋所统治,所以法令废弛,地方派系坐大自强,刘备统治集团的强力介入破坏了相当一部分人称霸西南的企图,这种情况下蜀汉政权作为客籍政权面对着来自益州旧势力的阻挠。面对这种情况诸葛亮认为这不是苛法峻刑所留下的民怨,而蜀汉是建立在律令长期废弛,导致官民混乱君臣无道,紊乱了“纲纪”。他说“三纲不正,六纪不理,则大乱生矣”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六纪是指诸父有善,诸舅有义,族人有叙,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旧。所以只有任法才能改变德政不举、威刑不肃的局面只有威之以法,才能改变蜀土人士,专权自态,君臣之道,渐以陵替的态势。与儒家“崇礼”治世的观点不同诸葛亮认为国家的治乱兴衰的根源在乎“法”,因此,诸葛亮一再告诫、反复强调法在治理国家过程中的重要性“夫一人之身,百万之众,束肩敛息,重足俯听,莫敢仰视者,法制使然也。”不仅如此,诸葛亮还进一步从反面强调了不以法治国的严重后果“若乃上无刑罚,下无礼义,虽有天下,富有四海,而不能自免者,莱纷之类也。夫以匹夫之刑令以赏罚,而人不能逆其命者,孙武、穰苴之类也。故令不可轻,势不可通。”
因此,诸葛亮入蜀之初便与法正、刘巴、李严、伊籍等人依据和增删秦汉旧律,共同制订了蜀国的法典《蜀科》。此外,他还亲自起草了各种科条律令数十则,其内容包括了《八务》《七戒》《六恐》《五惧》等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