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9章嫦娥论道(1 / 1)
经过这一番修正,太阳神和太阳神的驭手就成了两个完全不同的神格。既然太阳神不能为女性,就另创新的男性太阳神,此神即为《九歌》之东君。至此,主宰人间光明与正义,给人间带来希望的太阳神就完全成为男性的象征了。
由羲和神话的改造、演化痕迹观之,在父系氏族社会,先民不断对上古女性神话进行有意修饰与润色,以期服务于男权社会的等级伦理与价值观念,这或许为华夏缺少神话的历史动因。华夏神话和同时代的古希腊神话相比,有着明显差异,古希腊在男权社会尚能产生出诸多男性神话,凿开西方文化与文学想象的丰富源泉,而华夏文学在不断儒学化、理性化与历史化过程中,渐渐折断文学最具活力的想象之翅,这不能不说是华夏文学的一大缺憾。
从日神羲和与月母神常羲的丈夫都是帝俊来看,似乎已经透露出她们曾是一人。由于人类最先进入母系氏族社会,与此相应,最初的大神无一例外全都是女性神。因此,帝俊只不过是强加给她们的一个男性配偶神而已。羲和与常羲既然拥有同一个男性配偶神,可能说明了她们最初本是一神。
常羲实际上就是羲和的倒称。和属歌部,常属阳部,韵为通转。《竹书纪年》:“阳甲”,注:“一名和甲。”和转为阳,犹和转为常,并为歌阳通转。以日神羲和的倒称常羲指称月母神,可能意味着羲和最初是兼指日月神的,亦即郭璞注所说:“羲和盖天地始生,主日月者也”。因为在文献记载中,正称与倒称往往所指相同。如《山海经·大荒北经》“无继”,同经又作“继无”。《海内经》“都广之野”,《海内西经》郭注则作“广都之野”。《说文·五下·矢部》:“矢,古者夷牟初作矢。”《海内经》郭注引《世本》:“牟夷作矢。”此外,《大荒东经》:“有女和月母之国。”郝疏:“女和月母即羲和常仪之属也。”据此,李平心先生《甲骨文及金石文考释》认为:“女和而称月母,无疑就是羲和”,“羲和实为日神而兼月神”。
羲和见于《大荒南经》,从经文来看,羲和是十个太阳的母亲,自然就应该是日神了。但从郭注来看,羲和只是日月的主神。就是将羲和与常羲视作一人。
如果从别其异而言,羲和与常羲在典籍记载中,分属日神、月母神,当然应该视作二人。如果从主其同而言,羲和与常羲从词义而言,实际上是一词之分化,以为一人,亦未尝不可。如吴其昌先生即认为:“羲和常羲,亦同一人名,同一故事之变也。”
从世界范围来看,许多民族在早期都曾经有过以同一个词指称太阳和月亮的现象,见法国学者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结构人类学》。之所以出现这种以同一个词指称太阳和月亮的情形,是因为在初民看来,它们都是光明的源泉,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因此它们常常被相提并论。这在华夏古籍的记载中尤其得到了显豁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