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乱幽州者,必此胡也(1 / 1)
张守珪是萧嵩的老部下了。萧嵩任宰相以后,政治、诗词文学什么的都没有什么建树,但是在任人上却颇有眼光,先后启用了张守珪和牛仙客,这两人将幽州和河西经营的都颇为不错。
萧嵩让安禄山在一旁坐下后便开始读信。信中,张守珪主要就是问了一下萧嵩朝堂上关于征讨奚族的风向,以及关心萧嵩的身体,还有就是送了写礼物对萧嵩的支持表示感谢等等,最后简单提到这安禄山乃是他的义子和麾下猛将,希望萧嵩在长安能照顾一二云云。
台上的搏戏一直在进行,只是比试之人不断轮换。见安禄山看台上搏戏显得颇有兴趣,萧嵩便问安禄山,“听元宝说贤侄乃是一员猛将,贤侄看老夫亲兵如何呀。”
“伯父亲兵水平自是不俗。”
“若是和贤侄相比呢?”
安禄山拍拍胸脯,“俺是营州军中第一。不如让俺与伯父亲兵们比试一番,俺没啥能送给伯父的,便搏两场让伯父看看。”
好武的萧嵩被勾起了兴趣,很好奇安禄山这身材却被张守珪称为麾下猛将是怎么回事,便让台上停下,点了亲兵中最强的两人来和安禄山摔跤。
毫不意外地,最后安禄山废了一些功夫,连赢了了两场。
萧嵩很是高兴地喝彩,他是知道自己亲兵的水平的,对眼前这白白胖胖的杂胡有些另眼相看了。
给了安禄山一块价值不菲的玉佩后,萧嵩便嘱咐安禄山带着一群人赶紧去右威卫报道了。
这一次安禄山来到长安的主要目的其实是代替张守珪来长安述职。
一行人很快又冒着雪出了长安城,走路前往长安县郊的京营报道,走到的时候天都快黑了。
安禄山苦笑道:“俺的曳落河们,看来俺要食言了,马匹也没了,这两日看来也没法带领大家去饮酒了。”
“大哥,这长安可真不是好地方,也就是人多点罢了。营州那些书生把长安吹的和什么一样,结果这里的官比幽州黑多了,也别在长安喝酒了,到时候大哥述职完了,我们便早点回营州吧。”史思明颇为沮丧的说到,其他人也纷纷说:“还是快点回去吧大哥。”
说着一群人到了报道的地方,只是那接待的小吏知道这一群人是营州来的,本来还挺高兴,要去安置他们的马匹的时候却被告知这一群人是走路来的,脸色也臭了下来。带着他们验明身份后,把他们领到一处破旧的营房以后便走了。
这可把安禄山也给整难受了,这些大官这样也就忍了,怎么连这种小吏在也如此不把人放在眼里。安禄山恨恨地同意了之前史思明的提议:“要是在营州小吏敢如此怠慢将士,俺定然抽他十鞭子。算了,这里不是俺的地盘,大家这几日便暂且忍忍,述职完了,俺们马上就回营州,不受这鸟气。”他心中也决定了,反正这些人也没几个给他好脸色看的,他便速速把事情办完,这长安不逛也罢,早点应付完事儿了以后连夜跑路。
至于小吏为什么不给安禄山好脸色看呢?通常这种要报道住营房的边军,都会骑着比较不错的马来,然后统一由大营来管理,等他们回去的时候,就会还给他们驽马或者老马回去。若是来闹便说原来的马已经被其他将士骑走到别的地方了,现在的马是随机分的来搪塞。
这些负责管理的马匹小吏是其实没有基本工资的,他们也够不上格吃公廨本钱,便是形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往来的军士要不给这些吏员一些赏钱,要不就把马匹给他以次换好挣钱,最为不受待见的便是那种既不给赏钱,然后骑着劣马或者不骑马前来的将士,这些小吏没办法从他们身上榨出油水,便只能不给这些人好脸色看了。初出茅庐的安禄山哪里懂这些,只是对长安的印象越来越差了。
经过了寒冷的一晚,心中又有怨气,一晚上觉都没睡着,安禄山一大早便马上上路前往中书省述职。
今年述职是由中书省主持,主持人恰好就是加了检校中书侍郎头衔的张九龄主持。张九龄听说了昨日安禄山闯城门的事情,对安禄山感官极差。张九龄属于传统的文官,对于军事的主张承袭了姚崇宋璟的理论,那就是不能轻启边衅。对于安禄山这等骄兵悍将,张九龄天然就有有压制的心思。
述职的时候张九龄对安禄山所陈述的内容多有疑问,便找了许多点细细询问。张九龄细细地对营州的兵员数目,百姓数目,财政情况等各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询问。安禄山对这些并不太清楚,但是他记忆力很好,张守珪早就让他将这些数据都背下,大多数问题也都可以回答。
只是有些问题张守珪也没有准备,安禄山自然也无从得知。张九龄问起的时候,安禄山一夜没睡,心中又有怨气,问别人都很快结束了,到自己却没完没了了,见这大官似要刁难,心中更是郁结了,便直接梗着脖子说俺不知道。
张九龄见这胡儿态度颇为桀骜不驯,便又开始询问安禄山的情况。安禄山便一五一十把自己这一年的经历说了一下,说到他和史思明两个人就能擒拿五十多人的敌军活俘虏的时候,张九龄看安禄山这身材,直惊呼不可能。安禄山颇为高傲地表示您不去做怎么知道做不到呢。
这一下可把张九龄搞得下不来台了,只好先让安禄山回去了,然后给营州评了一个中等的评价。
和同僚谈天的时候,几人谈到了安禄山这个述职中的异类,张九龄想到此人内心颇为高傲,却又能舍得下面子去贿赂监门卫,两人就能抓五十多个俘虏,似乎也颇有本事。想到此人在幽州定能出头,此等人物手握骄兵悍将,怕是会轻启边衅,便感叹道:“乱幽州者,必此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