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桥梁的严重性(2 / 2)
化学作为一门理科性质的基础学科,其带有很强的实验性质,很多化学现象和理论都是基于实验的基础,可以说化学就是一门活的实验学科,新的化学进展都有实验加理论的支持。在高中化学课上开展实验教学有以下几个积极的作用:一是带动原本枯燥的教学气氛,变成活跃的课堂;二是丰富教学内容;三是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四是提高学生的教学参与程度,促进学生对化学知识的理解和吸收;五是加深学生对化学学科的领悟,启发学生创造性思考;六是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改善师生教学关系,也是可以促进教师的进步,保持与时俱进的学习态度。所以,从以上在高中化学教学中开展实验教学的有益点中,可以看出实验教学是极其必要的,是具有重要教学意义和现实意义。这样可以通过多样化的教学之实验教学,来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使其主动学习,从而更好地达到好的教学效果,提高高中化学教学效率。
化学这门具有很强实验特点的学科,本身而言,就会有一定的学习难度和不可避免的枯燥,学生在实际学习中可能会跟不上老师的节奏而落下课程,这样会带来学生的化学学习兴趣下降和信心缺失。但是实验教学却可以带来活跃的课堂氛围,由于实验的新奇和有趣有益性,会很好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这些需要教师对学生在思想上去鼓励和大力实施实验教学,思想上学生有了实验教学准备,有了教师的积极鼓励支持和详细仔细的实验说明,可以让学生保持很好的好奇心和期待。只有动手了,学生才会对课本上讲授到的具体概念和现象有了感官直接的体会,这样还可以结合实验和理论知识丰富学生知识维度,启发学生的思维,开拓学生的创造性。
在当下和谐社会发展中,我们的稳步快速发展都是基于环境的安全和谐,在实验具体教学中,安全问题也是首当其冲的,只有在安全操作的前提下,实验教学才有意义。有了安全科学的化学实验操作,我们才能够得到预计的实验现象与结果,安全地进行化学实验室最基本的要求,这不仅在学生中是很重要的教学学习内容,也是教师必须时刻牢记在心的意识。比如,在浓硫酸和铜的化学实验教学中,浓硫酸是具有强腐蚀性的危险品,如果没有一点安全意识,会发生不可估量的后果。另一面也可以看出,教师在实施实验教学之前,除了给学生树立好安全意识之外还应该和学生沟通好实验方案,而具体的实验方案则需要教师提醒学生实验的具体目的和沟通具体实验步骤,此实验步骤需要精心而严谨得设计。在实验过程中也需教师在旁边查看实验过程,及时提醒注意事项,帮助学生做好实验总结和安全教育总结,最后完美地完成实验教学。化学实验必须注重实验安全和科学严谨的实验操作,这样才能保证更好地进行实验教学和达到提高高中化学教学效率的目的。
在高中化学教学中加大实验教学的课程比例是很重要的,这种动手操作中提高教学效率的方式是很有必要的,但最后的目的还是让学生学习好掌握好高中化学这门课程,所以教师在具体实验教学中,需要强化学生对化学课本具体知识的理解和吸收,这就需要教师在学术实验操作中督促学生对化学知识的领悟,对实验过程注重体验感受。在明确实验目的之后,教师要求学生做好实验过程的记录和实验总结分析,像在实验过程中观察到的颜色、气味、烟雾、溶解性等有的实验变化,都需要学生能够做好完整的实验记录,科学的新奇而重大发现很多都来源于实验中的特别现象发现,这样在实验教学中,也让学生能够深刻体会化学原理的来源和神奇。高中化学实验教学让学生有了更好的实验领悟,从而获取知识,也会无形中加深学生对化学知识的理解,更好地掌握好高中化学这门课程,也能更好地提高高中化学教学效率。世界
[主要内容]:鉴于对体育行业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现实性,笔者对体育行业规则与刑法的冲突做了粗浅的研究:认为行业规则没有对抗法律的效力,同时那些代表了人类正义与理性的部分要及时的转化为法律,避免人类理性与法律的冲突。就我国来说,这种冲突主要在于竞技活动中的对抗性伤害与故意伤害罪的冲突以及体育行业内部处罚与刑法有关规定的冲突。
言22年1月,中国足协对21年甲b五家足球俱乐部进行了处罚,籍此为导火线,掀起了揭发黑哨的风暴,同时,对于司法介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激烈讨论。体育行业规则与法律的冲突成为一个焦点问题。然而,无论是阎掌门的拍胸保证还是有关领导的个别指示,都没有抵挡的住司法的最终介入。在中国以法治国的社会大气候中,这也是必然的可以说中国体育界的腐败问题已经严重的阻碍了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
刑法的效力和地位高于体育行业规则刑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和通过的基本法律,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刑法的效力范围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我国对刑法有关空间效力的规定,采取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的方法。“即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1]由此看见,不论何种领域,哪个地区,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触犯了刑法,就要受到刑法的惩罚。体育行业竞赛当然也不例外。体育行业规则是在体育竞技活动中形成的由各体育协会共同约定的行为准则。它不能成为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而是处于自然状态的体育竞技行为准则。关于制定法和自然法的效力,可以所自从法律产生的那一刹那便开始了争论。古罗马政治家和思想家西塞罗全面的论述了自然法,他认为自然法是普遍存在的一种至高无上的法则,它是一种真正的法律,代表着人类正确的理性,因此。它是永恒不变的。人类的法律应该符合这种代表人类真正理性的永恒不变的自然法。[2]然而,自然法不论是怎样符合人类理性都是难以与近代民主政治体制相结合的,因为以法治为目标的来确定国家法律秩序必须要树立一种权威。而自然法不是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如果自然法不能成为制度体系中可以操作的规则,那么它检验制定法就缺乏可资参照的规范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途径就是实现自然法的转换,同过转换将自然法中的正义和理性转化为国家机关的法律规则,并将这种法律规则推到根本法的地位。也就是说体育行业规则中代表人类正义与理性的东西应及时的转化为正式的可操作的法律制度。
,严峻的形式使得司法介入摆上了议程,虽然最终司法介入成为了现实。但是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论仍然在继续。普遍认为刑事司法介入尚存在争议之处。笔者认为刑事司法介入主要面临三个方面的困难。(一体育市场参与者的身份是否符合犯罪主体。(二体育规则容忍甚至赞许了许多在社会生活中属于违法的行为。(三我国刑法未对有关事项做出全面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求体育规则正式立法,另一方面刑事立法要充分注意到这方面的规束。
体育行业规则与刑法的具体冲突体育竞技事业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即竞技比赛的对抗性和竞技比赛规则的专业性,长期以来,形成了独立与法律的竞技规则和裁判规则,而我国无论是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都没有对竞技活动中的特殊行为加以规定,对体育竞技活动中的严重违规行为也没有做出专门的惩罚性规定,不可避免的造成了二者之间的法律冲突。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竞技活动中对抗性伤害与故意伤害罪竞技体育分为技巧性比赛和对抗性比赛。不论是哪种体育项目都是向人类的生理极限挑战,都带有极大的风险性:技巧性比赛的风险主要是在于追求高,难,险的优美动作的同时会出现人身意外;对抗性比赛的风险主要在于双方的激烈对抗之中,因为身体的猛烈撞击,力量的激烈对抗,往往会使运动员受到伤害以至残废或死亡。在这种竞技比赛中的伤害是为体育规则所允许的,如果是由于犯规所造成的,一般课以赛场犯规处罚,对于特别严重的犯规,也只是罚款,停止比赛,最严重也仅有终身禁赛的处罚。而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刑法主要任务之所谓公民的人身权利是指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权、名誉权等。体育比赛中的犯规行为乃至某些正常行为明显的威胁到了运动员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按照刑法的规定,其主要构成了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和过失致人杀人罪。以上三罪的客体是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从客观方面来讲,故意伤害罪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体育比赛中的犯规虽然为体育竞技规则所允许,却没有为任何法律所允许,因此是违法行为。过失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重伤则表现为行为人的作为或不作为直接造成了他人重伤或死亡。从犯罪主体来看,只要是年满14周岁的人即可成为这三罪的主体。从主观方面来看,故意伤害罪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过失致人重伤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表现为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在对抗性竞技比赛中,如拳击、足球比赛中运动员对自己的行为是否会个他人造成伤害是心知肚明的,而拳击运动员更是希望给对方造成最大可能的伤害。因此,具备了犯罪的故意或过失。根据我国的刑法理论,犯罪构成要件具备,即可认为构成犯罪。但是体育竞技比赛中的这种人身伤害是发展体育比赛事业所必须承受的。如果对这些行为一概以犯罪或违法论处,将不利于提高体育水平,发展体育事业。
来解决。“所谓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是指外表上似乎符合某种犯罪构成,实质上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行为。”[1]正当行为是刑法领域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我国刑法理论一般将其称为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外国刑法中将其称为阻却违法事由或合法辩护事由。此种规定可以说自古有之。古罗马法《十二铜表法》规定:“如果夜间盗被杀,则杀死应认为是合法的。”[2]《周乱-秋官-朝士》称:“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3]关于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的观点有若干种,社会相当性说是刑法理论中的通说。所谓社会相当性,指在社会生活中,历史所形成的社会伦理秩序所允许的行为。该说从动态的观点出发,将违法与社会生活的关系加以考察,认为违法的标准不是单纯的看法益是否受到侵害,如果一切侵害社会法益的行为都要作为违法加以禁止,社会生活就停止不前了。为了使社会生活发挥正常的机能,对于那些从动态、绝对的观点来看是社会正常行为,即使从静态、绝对的观点来看是侵害了法益,也不能认为是违法,只有超越了社会相当性的行为才是违法的。[1]由此,可以将体育竞技行为做为业务正当行为,即根据行为人所从事的合法业务的要求所实施的行为。然而,我国的刑法没有明确的规定正当业务行为是排除社会危害性的正当行为。而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典中都规定了业务正当行为是法定的违法阻却事由。在英美法系中,业务正当行为也是合法辩护事由的一种。这很值得我们去借鉴。(二体育行业内部处罚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妨害公务罪对于体育竞技比赛中出现的违规、舞弊、及其他“黑哨”现象,按照体育行业常规,往往是课以禁赛及降级等处罚,而鲜有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即使是中国足协的阎掌门也如莽汉般的拍胸保证:吹黑哨的裁判只要交出赃物并作出检讨即可免受司法部门的处罚了。例如,中国足协《章程》第87条规定“中国足球协会各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及其成员,应保证不得将他们与中国足球协会、其他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及其成员的争议提交法院,而只能向中国足球协会诉讼委员会提出申诉。”“2、诉讼委员会在《诉讼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做出的最终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3、诉讼委员会作出的工作范围之外的裁决,可以向中国足球协会常务委员会申诉,常委会的裁决是最终裁决。”此种规定,显然是排除了司法的介入。世界
民主可以从每个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行为方式上来表现,也能通过制度的设定来体现,但若要避免因领导人的注意力和个人素质的变化而导致整个民主环境的变化,就需要以制度化的方式加强民主政治的建设。同样的,在党员个人民主素质培育和养成问题上,制度的建设是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是各种组织在组成和运作过程中所依据的原则、体制、规则、程度等的总和,是组织机构及其成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中国共产党的制度,是将长期以来的党的领导工作和党内生活中的经验教训加以总结和概括所形成的党内规定、条例、规则的总称,是党组织建立和运作过程中所依据的原则、体制、规则、程序的总和,是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必须遵守的办事程序和行动准则。”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改革原有的民主制度,逐步改变党内少数人制定制度让多数党员遵守的局面。只有这样才能让广大党员共同制定、一起遵守制度,从而实现党内制度严肃性和自觉性的辩证统一,权威性和公正性的辩证统美国著名学者亨廷顿有一个基本公式:政治参与与政治稳定成反比例关系,而政治制度化与政治稳定成正比例关系。换句话说,在政治参与不断扩大的条件下,提高政治制度化水平是保持政治稳定的关键,因此我们需要切实有效的民主制度来保障民主素质的培育和养成。
我国党内的民主制度早已有之,但相关制度和规定往往比较抽象,不易操作,而且常常又只有正面性的规定,只规定应该怎么做,不能怎么做,却并没有规定如果有人违反了相关规定,将会受到怎样的惩处,导致党内民主制度或不健全,或不能落实到实处,使党内民主流于形式,对党员民主素质的培育和养成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对党员民主素质培训和养成的保障制度必须切实可行。以制度保障党员的民主素质的养成和培育,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党员个体要树立制度观念。制度观念本身就是党员民主素质的应有之义,但我国的传统文化提倡自身的内省,同时制度化的规定很泛泛,这导致了人们制度观念的缺乏。而相反的,西方强调“人性恶”,所以对人的规范更多的是用制度的外在因素。在现代,这种强调内省的“习惯”和制度的缺乏被延续了下来。此外,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因为制度的欠缺,使很多人钻了制度的空子,而且还能“发家致富”,这就更导致了人们制度观念的缺失,这种情况在广大的党员个体中也是普遍存在的。所以,一方面我们要加快弥补制度建设的漏洞,另一方面,对于党员个人制度观念的培养也要提上议事日程,只有人人遵守制度,制度才能切实可行,才能保障党员民主素质的培育和养成。
其次,用制度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并在十七大报告中发展了这一重要思想,第一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主体性是“人在对象性活动中表现出来的自身本质力量的外化,是能动地作用于客体,使客体为主体服务的特性,通常表现为自主性、为我性、能动性和创造性,马克思认为人始终是主体”,而主体性地位的保障是发挥党员民主素质的必要条件。党员个体是党的最基本要素,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基本动力。党员主体地位主要表现在:广大党员要有明确的主体意识,具有较高的参政议政素质和能力,积极参与党内事务,认真履行义务,积极行使权利,使党的各项活动都以党内为主体来展开,党内事务能够充分体现广大党员的意志,党内民主高度发展,等等。试想这些具体表现都能切实得履行,对党员民主素质的提高意义非凡,所以必须用制度的方式来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我们需要通过这种正向的激励来提高党员的民主素质。
再次,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在这个信息化时代,信息的获得至关重要,对于党员个人知情权的保障必不可少,甚至不少专家学者都认为公开是民主的前提,并贯穿于党内权力作的方方面面。因而党务公开对于保障党员个体的民主权利,提高党员个人民主素质具有重大的意义。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可以说,在现代民主政治中,公开性是衡量一个执政党民主程度和开放程度的标准,如果一个政党没有公开性,就不能称之为民主的政党。同时,党员作为党的一份子,了解党内的相关事务本来就是分内之事,如果连知情权都保障不了,谈其他权利就是种奢侈了。因此我们亟需建立党务公开制度,保障党员的知情权,保障党员对信息的获得、分析和加工,并使这些信息成为自己参与决策的必要条件。这种对信息的提取和分析也是提高党员民主素质的重要方式。
作为民主参与的重要形式,参与决策不可忽视,参与过程体现了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是民主实践的重要过程,我们需要制度来保障党员个人的决策权。决策不仅包括包括决策前的信息采集、信息筛选、意见交换、专家的参与,还包括决策后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本次决策的总结和反馈,每个环节都需要制度的保证。可以想见,如果每个环节确实得到了制度的有力保障,并且党员也都自觉和切实得参与其中,这对党员民主素质的提高、党内民主的发展将产生巨大的积极影响。因此我们必须提高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推进民主讨论、集体决策、责任约束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民主决策机制更加健全,充分保障党员个体的决策权。参与决策,也包括对决策的结果负责,使党员对决策权的行使更加审慎,这两个方面都将极大的提高党员的民主素质。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的核心,用拉里?戴蒙德的话说就是“选举是民主的底线”,党内民主和对党员民主素质的保障机制也不可能绕开选举来谈民主。党内选举制度作用巨大,“其一,从根本上改变领导者和普通党员的关系,构成了党的领导合法性的支持基础,是对党内各个层次领导的支持,为党内输入了鲜活的生命力。其二,选举又是对权力行使者的强有力制约,迫使权力行使者更多地对群众负责,迫使政策制定者更多地关注大多数人的利益,是以权利制约权力最主要的形式。其三,选举与任期制是必然联系在一起的,这有利于防止因长期处于一个岗位而形成行政化、官僚化的特点。”,由此可见选举权利的重要性。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党员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主权利,由此形成的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的根本制度。而且,选举权是一个综合的民主权利,它既体现了对重要事务发表见解的权利,又体现了参与决策的权利,还体现了对党的干部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的权利。在完善选举制度时,一方面,我们要坚持自由民主的原则,使党员个人的选举过程中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而不受外力所强迫。另一方面,需要对选举进行程序上的设计,从如何建立选举制度机构、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到选举中的竞选、投票、验票等等工作都要有一套详尽的规章制度,而后者尤为重要。在实践中,很多问题的出现并不是因为选举,而是与选举程序的不规范、制度的不健全有关,这样就使党员的选举积极性受到很大的打击。所以,我们要在整个选举中按照选举制度和民主程序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将给党员个体强烈的正面激励,使他们更自觉和主动得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并最终形成民主的习惯。
民主监督权是党员权利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对选举权的重要保证,如果仅仅是完成了选举,但对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没有足够的监督,选举也就毫无意义了。如纪委作为监督机构的独立性不强,成了同级党委的附属机关,使纪委很难发挥对同级党委的监督作用。这种较弱的监督之下,使党务公开、民主决策和民主选举制度无法得到很好的落实。权力需要监督,监督需要制约,这是现代政治文明的精髓所在。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党内分权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相结合的方式,保证党内监督的有效化和经常化,切实保护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只有当党员成为党内监督主体时,党才能提高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党内的健康力量才有可能排斥掉党内的腐败因素,树立正气,打击歪风邪气”。保障党员的监督权利,需要建立健全侵犯党员权利及时处理纠正的制度,建立起举报保密、奖惩和补偿制度,并使之尽可能的明确、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要建立健全党员权利申诉机构,及时对各类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事件进行受理。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和个人进行严格的查处,对坚持原则、敢于同侵犯行为作斗争的党员给予支持和保护。只有这样才能使党员的监督权力落实到实处。只有党员个体的监督权得到保障,并真实得投入到监督工作中,他们的民主素质才能得到切实的提高,党内民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才能实现。
制度的最终作用还是要体现在落实上,如果不在落实上下功夫,不能很好地落实已经制定出来的制度,那么再多、再好的制度,也是毫无用处的,成为一纸空文!但遗憾的是,我们的很多制度最终还是因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落实的并不好。新的制度和机制一定要密切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联系,这样才能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并使广大党员投入到党内民主制度的建设中来,集思广益,加大参与,既保证了制度的有效落实,有促进了党员个人的民主实践。
党员民主素质培育和养成的保障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党务公开是行使决策权的前提,选举权是党员个体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又是党员的基本权利,这又无法与民主监督相分离,因此我们必须使对党员个体民主素质培育和养成的各项制度形成体系,如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指出,要加强对制度的顶层设计,最终形成制度合力,切实有力得保障党员民主素质的培育和养成。世界
21世纪必将是一个在各个领域获得极大发展的伟大时代,各领域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将会不断推动其内在的不断发展和变革。如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将会推动以信息、信息产业为主导的新技术革命的变革和发展;生命工程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必将推动人类健康、医疗、生命发展的新课题和新的研究领域的不断拓展;航空航天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将会不断的激发我们探索太空和宇宙空间的探索精神。“适者生存”是永远的发展准则,21世纪必将是一个竞争和发展的新世纪。只有掌握了适应变化和发展的技术和本领,就能跟上时代发展的节奏和变化。
为了培养出跨世纪的新型人才,21世纪的高校教育必须是教育技术不断革新、教育理念不断创新、教学指导思想不断深入发展的教育模式,只有这样,高校教育才能与时俱进,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培养出社会真正需要的人才,教学质量才能提高,大学生的就业率才能切实的提高。上世纪的大学生是社会的宠儿,新世纪的大学生却成了毕业即失业的社会弃儿。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能力、素质,是新世纪高校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本文以高校体育教学中,学生的身心健康、素质教育、终身体育、创新发展为指导思想,旨在提高新世纪高校体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支撑。
在新世纪,以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信息技术为主导的新技术革命的兴起,必将引起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由此而出现将是一个激烈竞争的时代,“适者生存,优胜劣汰”是社会发展的竞争准则。为适应社会的变革与发展,培养跨世纪优秀人才,世界各国都对构建新的教育体系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使人们开始重视体育在培养知识复合型、思想开放型和能力综合型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还应突出高校体育的特性,符合大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即学习注重理性、文化性、娱乐性、生活性、实用性的特点,并充分满足他们的需求和渴望,促使他们提高技能为其娱乐交往服务,使体育基本知识的掌握为学生追求体育文化的要求服务,使健身原理和方法的掌握为学生自主设计、自主锻炼、自主评价服务,使大学体育教育与学生实际需要贴近。
新世纪高校体育中,教学指导思想的定位,应该着眼于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思想和终生体育意识的形成和完善。在新世纪,学校体育将表现出社会化、终身化、生活化、多元化、个性化、市场化趋势,鉴于此,高校体育应根据学校体育发展的趋势和历史使命来指导和规范高校体育各要素和各环节的改革,使之顺利地与社会体育和竞技体育接轨,并纳入终身体育、生活体育的轨道。所谓终身体育,是指一个人在各个时期都要接受体育教育,坚持进行体育锻炼,在人生的各个阶段都能够将体育锻炼作为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充分享受体育的乐趣,为终身健康打好基础。在未来的社会发展,社会需要哪些综合能力强,头脑灵活,思考能力和操作能力突出的优秀复合型人才。在这些新型人才的职业生涯发展历程中,保持旺盛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热情是进行创作和发展的最基本要素,健康的体魄在他们的生涯发展历程中显得尤为重要。终身体育作为人终身需要从事体育活动的发展理念,在人的职业发展中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要将体育运动作为人一生从事的活动项目,就要在人生发展的关键时刻培养他们的终身体育意思,终身体育行为。高校作为大学生活动知识和技能的培养机构,是一个人发展的关键时刻,是生涯发展前期获得专业技能和良好的生活习惯的关键时期。在高校体育中,我们要将终身体育作为体育教学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理念,在教学目标确立,教学任务的实施和完成过程中,逐渐的培养学生形成终身体育意识和发展理念。要培养学生将体育锻炼作为人生发展和职业生涯发展中不断进行的任务和目标,把终身体育发展作为生涯发展的必要条件。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高校体育中,体育教学的指导思想要与社会需求和学生的全面发展相适应。只有体育教学的指导思想与学生全面发展的素质需求相结合,才能使高校体育在教学过程中实现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理念。才能使高校体育在教学中发挥培养人才的教育功能。在教学过程中,体育教师要用自己所掌握的体育技能和相关的理论知识,以及个人的教学素养,不断的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学生的体育能力,逐渐培养学生形成终身体育意识,要在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在体育教学和素质教育中探寻它们结合点,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在体育教学中实现素质教育的教育指导思想。学生应树立正确的成长发展观。人的发展归根到底就是素质的养成与提升。
面向21世纪的体育人才,除了有扎实的体育理论知识、较强的体育专业技能外,更为根本的是要具备人文、环境、社会发展的观念的整体素质,这是“为人之本”,更是“立业之基”。因此,要帮助学生树立追求崇高目标的价值观,摒弃急功近利的思想观念,真正有意识地培养完满美好的人性、健全完整的人格、自由开放的精神和创新意识。
高校体育教学指导思想要服务于终身体育的指导思想,致力于素质教育的不断提高,以学生的创新发展为理念。高校体育教学中,以学生的身心健康、素质教育、终身体育、创新发展为指导思想,旨在提高新世纪高校体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为学生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撑。
世界
体育新闻是传媒获得大众市场,吸引市场注意力的重要支撑点之近年来,体育新闻娱乐化倾向开始抬头,作为一种新的新闻现象,它耐人寻味,值得探究。由于中国体育新闻娱乐化态势尚未出现一个稳定的有层次的结构,相应的研究也需要在继续关注下持续进行,而且有理由相信此类研究不仅对中国体育新闻报道的发展,甚至对其它题材新闻报道的发展也是有价值的。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媒介全球化已是不争的事实。近年来新闻娱乐化的风潮从美国蔓延到全球,我国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娱乐新闻的比例也大大增加。体育新闻娱乐化不仅符合全球媒介娱乐化的大趋势,也是体育新闻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
从体育的本质属性和功能看,体育的游戏本质和娱乐功能是体育新闻娱乐化的内在依据。荷兰文化史学者约翰?赫伊津认为,如果不恢复运动本身的游戏精神,那么它就与文化创造无缘。可以看出体育本身所具有的游戏的特性是多么的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正确的态度看待体育新闻的娱乐化。
体育新闻娱乐化有着深刻的经济原因,大众传媒的市场化运作决定了新闻业的娱乐化趋向。娱乐化是体育媒介市场化的必由之路,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当然选择。
在体育回归娱乐、游戏的自然属性的过程中,我国体育新闻报道娱乐化应该有自己的基本原则。
当前,我国体育新闻娱乐化报道精神品位较低,其重要表现是:失实报道屡见不鲜,恶炒新闻层出不穷,完全忘却了体育新闻所应遵循的客观真实性原则。从本质上说,这种虚假报道是没有任何价值的,更谈不上精神品位了。所以,体育本身的真实性、实在性是体育新闻产生的基础,也是体育新闻具备高品位的根本。
1提高个人素质:教育可以帮助个人获取新知识、技能经验,提高综合素质,让个人具备更高的自我改进能力和适应能力。
2推动社会进步:教育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教育的发展推动了技术、科学、文化等方面的进步,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和整体社会竞争力。
3塑造价值观:教育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更是价值观念的塑造和传承工作。良好的教育可以培养出有社会责任感、自律精神以及正义感的公民。
影响教育的因素
教育的发展和质量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的因素包括:
1政策和投入:政策和投入是教育的决定性因素,政策支持和投入保证了教育资源的充足和教育的质量。
2师资队伍:教师是教育的核心,优秀的教师能够带来更好的教育效果和良好的教育口碑。
3教育设施和资源:教育设施和资源是教育的基础条件,它们的质量和充足度直接影响到教育的效果和质量。
4学生自身素质:学生自身的素质也是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包括学习意愿、自我管理能力、交往与沟通能力等等。
结论
教育是社会进步的基石,对个人和整个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教育的投入和政策保障以及优秀的师资队伍、教育设施和资源的配备是高质量教育的必要条件。同时,学生自身的素质也是关键因素之一。在不断提升教育水平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倍加重视这些影响因素,以构建更加完善的教育系统。
作者:屈森桥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