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土地制度(1 / 2)
下面是本次会议的又一个重要部分,诸位。
帝国的情况想必你们也了解,一百多年前的杰拉里叛乱(部分行省总督借助无地农民与城市失业群体的支持想要对抗中央对帝国的损害是难以承受的。
这样的情况到了今天,是绝不允许再发生了。
为此,诸位手头持有的蒂马尔与扎米特(都是奥斯曼帝国基层行政单元,我希望你们能够尽早交出控制权。
至于相关军队的供养问题,帝国不再需要大量的地方武装部队了,职业军队将会是帝国的主力。
官员们在听到这些后议论纷纷,但绝大部分人的声音最后都小了下去
只有少数几个声音仍旧在嘟嚷着。
“几百年了,都是这样。”
“祖宗之法不可变啊”
“胡乱改革,帝国将亡啊。”
“没有一位苏丹会拿走这些而毫无补偿的。”
听着底下这帮人的窃窃私语,塞利姆那张挂满微笑的的脸上出现了一丝嘲讽。
他淡淡的说道。
“诸位是不是忘记了,到底是谁拥有这些土地?”
明明苏丹仍旧在微笑,却给人一种极度危险的感觉。
当听到苏丹的话后,底下的官员彻底没了声音,因为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些土地确实不是他们的。
这就不得不提到奥斯曼帝国为数不多的政绩了,即土地国有化。
在讲这个问题之前,得先弄懂奥斯曼帝国的的社会形态。
实际上,奥斯曼帝国主要是农业社会,农民和牧民构成人口的主体。
农民组织的方式有很多,有的是很小的夫妇家庭,依靠一对牛耕种一小块可开垦的土地,有的是大宗族,集体耕种相互毗邻的土地。
这些农民属于佃农或自耕农,绝大部分分布在巴尔干地区。
但并不是奥斯曼帝国的每一处都是如此,在安纳托利亚东部山区,仍旧有着农奴制。
这就是奥斯曼帝国,先不先进先不谈,多样确实是非常多样啊。
问题来了,为什么会有大量的农民支持杰拉里叛乱呢。
这是由于歉收或者政治不稳定造成的人口数量的波动造成的。
故而劳动力的缺乏和农民的流离失所是农村经济的常见主题。
回归正题,为了避免无地农民四处游荡造成的秩序混乱。
奥斯曼帝国的土地制度在16世纪随着奥斯曼法学家对法律的整合而得到巩固。
它将大多数耕地界定为国有土地,将私人所有权严格限制在城市房产、城市里面及其周围的果园,与慈善机构有关的地产则被称为瓦合甫,约占所有可开垦土地的百分之十五。
根据十六世纪开始的这次改革,国有土地上的农户是世袭佃户,可以自由地组织生产,将土地转给继承人或者别人。
然而在这一秩序中,受益的并非是国家,更不是什么地主或者采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