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不服先拘37天(2 / 2)
张队,安民这边都对,他们这边呢,就是这样。
老巡捕无奈道,好,既然如此,我问完了,接下来还有什么要问的交给马队吧。说罢,起身收拾卷宗。
借款合同上的账户,曹安民签字了,但是不代表就是他指定的,他还说这些账户是你们指定的呢。马队长说。
不以签字为准,以曹安民事后口头为准吗?既然曹安民来借款,他肯定最关心两件事,给多少钱和怎么给。现在说借款合同上的收款账户这一块有问题,他知道有问题还签字?有人逼着他签吗?徐清源质问道。
被怼得哑口无言的马队长只能“鸣金收兵”,给黑脸小巡捕甩下一句话便一走了之。
打出笔录让他签字。
然而在打出来的笔录上,徐清源仔仔细细看了两遍,也找不到关于核对收款账户这一段对话。果然,只有强权者才能决定人们看到什么,听到什么。
签字画押之后,徐清源被送回“约束室”。巡捕们陆续“下班”回家,只留下六名临时工看管“约束室”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能够把握到的信息,徐清源快速整合,得出两个可能。
一、是曹安民借助其保护伞想要赖掉这一千五百万的欠款,属于民对民行为,尚好处理,双方坐下来协商仍不乏出路。
二、是渔州(徐清源老家县太爷的意思。因为所抵押酒店已经被县衙接管,听说县太爷通过关系把酒店所有权及经营权卖给了苏州府的商人,按理说县衙要给各抵押权人(有六家抵押权人现金补偿使其解押以便苏州商人顺利经营。也就是说,苏州商人把钱给了县衙,县衙却不打算给各抵押权人,而打算直接夺,属于官对民,毫无胜算,只能束手。
徐清源略加分析,越发觉得第二条可能性极大,可即便分析出来又有何用呢?
他们可以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随意捏造一个罪名,拘留你三十七天,然后再把你放了,美其名曰无罪释放。
可这三十七天怎么说?配合巡捕调查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
要知道,很多人蹲三十七天看守所就毁了,很多家庭也会因此支离破碎。
而这一切的幕后黑手,不会有一丝愧疚,一切都是为了他们的利益,也许是政绩上的利益,也许是金钱上的利益。
在他们眼里,升斗小民的性命,何其轻贱。
然而,我们正是处在这样的环境之下,苟延残喘,任人宰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