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六回 争水打架处理完 城南又出凶杀案(2 / 2)
要是串供也早串了,也不会等到这会儿。再说袁大人及衙门里的人,就由里长王中全负责先安排吃了饭,然后又给安排住处休息!这一来,才使他们白天忙乎了一天,晚上又连续熬到半夜的劳累,这会儿才算停下来得到休息,使之身体、精神都可以放松了。
一夜无话,第二天上午又继续讯问,反正是点点滴滴零儿八碎的,哪怕是一点点小事,甚至因为一句话,都要鞫讯和追根问底,并且还作了笔录口供。不必说,也是非常罗哩罗唆,又是连续折腾了大半天,直到后半晌,才把所有人的口供问完,看来这断案、审案也真是够复杂的。随后,还得汇总所有人的口供,结合着现场实地察看情况,又经过一番分析、评估及合计后,其脉络就完全清楚了!也就在天黑之前,州官袁大人便在村里,当众宣布了张、李两姓为抗旱争水,所发生的群殴打架一案决定。
由于人命关天,案情重大,涉及的人也多,而两个家族的男人及乎全都参加了,但是,通过这两天的调查了解,现场堪察,询问当事人,走访村民群众,使其整个案件的过程,现在都已经弄清了。为了慎重起见,必须得把参与此次打架斗殴的首犯,以及那些主要犯罪人员,也称犯罪嫌疑人都需要带走,等回城以后还要作进一步审问!这就叫:
案件审理要谨慎,情况细节须合实;
为了公正无差错,有嫌疑者要带回。
然而,对那些亲手打死、打伤人的凶手,还需要作进一步的查证落实,一点都不能马虎,回去以后还必需再审!要根据他们每一个人,所犯罪行最终量刑定罪!而且还要一视同仁。换句话讲,就是要依据法律定罪论处,并且要公平对待!到时候还须公审、公判,该杀杀、该关关,一切都要依照国法办理。接下来,州官袁大人又宣布了,需要带走的人员名单,他们是:张老汉的两个儿子张保山、张保田,另外还有他们的,远房叔伯兄弟张保仁、张保义、张保真,以及堂叔张志玉、张志礼等人。
李氏家族的人有李大壮的二哥李大勇,门里叔伯堂兄弟李大友、李大宾、李大河,与叔字辈的李新江、李新成;侄子辈的有李嘉兴、李嘉善等,这样,两下里加在一起就有十五六人,全都被用绳子拴住带走了。
有关这个案子的一干人犯,当天就被带回到郴州城里押进了大牢,直至把整个案子都全部审结完了,最后才能宣布结果。到时候,自然就有判一两年的,甚至三五年的都有,不过一个最长的判了十年,他是李大壮的堂弟叫李大宾,因为他用铁锨从张保林的背后,一下子就把张家老二给铲趴下了。别人又上去接着打,结果很快就把对方打死了!至于其他人,笔者在此也就不一一列举了!可能有人会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历来的规距,这次争水群殴打架,一共打死了五个人,为什么都判这么轻,而没有一人被判死刑?”
要说此案件也不是多复杂,但也是不寻常原因很多,所以也根据情况不同,区别对待,比方说,此案本因为抗旱用水所引起,一开始,由李大壮挑起的事端,先辱骂了张志明老汉,二人发生口角,直至相互对骂。而李大壮蛮横不讲理,则是得寸进尺,殴打欺负张老汉受伤,并且还打断了对方的三根肋骨,结果才导致了矛盾的升级,使老汉张志方的四个儿子,一听说都愤然大怒。他们为给父亲讨回公道找回面子,弟兄几个就去寻找李大壮算帐!愤恨之下四人联手,就把李大壮给打死了。后经调查了解和取证才弄清楚,原来,致李大壮死亡的重要一人,是张家的小儿子张保园,他在最关键的时候却狠狠刺了对方几攮子,所以才导致李大壮受伤后,不敌他们四兄弟,却又被四人拳打脚踢丧命。
其次,还有老二张保林,就在李大壮挨了老四张保园,捅的刀子后身体不支,一下摔倒在地上的瞬间,他便冲上前去朝着那李大壮的脑袋瓜子,是崩!崩!一连踢了几脚。由于他的几脚踹,也被他踢到了要害处,当时就听李大壮吭哧了一声,就躺在地上一咧嘴、一瞪眼、从嘴里便流出了一滩血水,于是就躺在地上再也不动弹了。上述情况若要究其原因,毫无疑问首先就是,老四张保园捅的几刀子起了大作用;其次就是老二张保林又跟上,一连几脚也很关键。所以,有人就讲如果两人交手,会打架者可一锤定音!若换句讲,也就是无须多打,只需要一下就够了,且就能要了人命,又可以叫一锤子买卖。而不会打架的外行人,打十下也不如别人打一下,因为你打不到对方的要害处,所以就伤不了别人,要不怎说内行为专家,外行为凉胡子和门外汉。
实际上,双方要是真正动起手来,只要朝着敌人要害部位,也叫关键地点只须要一击,就可以使得敌人轻则致伤、致残,重者立即毙命。要不在武术散打比赛时,弄不好就会出问题,所以,各种比赛都才制定了规则,同时,又明确规定了禁击部位,倘若谁不执行违犯了规定,也就要按照规矩处罚,其道理和作用就在于此。
俗话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偏偏也就巧得很,他们两人就在李氏家族的人,要为李大壮讨回公道报仇的时候,他们弟兄俩拼命反抗,也被李家门里的人给活活打死了。后来张家人又看不上去,反而又过来弄死了李大壮的,同胞长兄李大猛,这叫吃一盘子还一碗,有一来就有一往,其实也是无巧不成书。但是却有人说,这都是他们自作自受自找死,命中注定该如此,是谁也救不了他们的命!除此而外,就是上述所讲,依据朝廷法律,必须得给这些剩下的人,以应该的判决年限和实际惩罚!所以也是比较合情合理的。
由于他们都是农村人,一般头脑都很简单,也不懂得啥是王法,所以有时就存不住气,一遇到事情也不讲分寸,头脑一热就盲目乱来。依据朝廷法律,官府最终作了宣判,凡是重刑的都关进了监狱,刑轻者被押送各地,做苦役劳动改造,规定直到刑满后才能释放,到那时才可返乡与家人团聚,要说这些也都是板上钉钉,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事。然而,他们就是现在后悔也晚了!至于每一个人的前前后后,是如何受刑、受苦,这事情就到此为止,笔者我在此也就不多说了,正所谓:
蔑视王法瞎胡来,自作自受本应该;
身陷囹圄必受罪,刑满释放从头来。
却说三湘大地,这年夏天气温也有些偏高,每日的天气就比较热,一天早上,袁大人起床方便了,洗漱完正要吃早饭,这时候,就见把门的衙役进来禀报说:“衙门外有一人自称是,城南十二里岗的地保里正,前来报案。看他的样子也十分着急,就想直接闯进来被我给拦下了,我就问他有啥事?他说他们那里发生了一期凶杀大案!非要见大人不行,所以我才来请示老爷您,是不是放他进来?”
袁大人一听就疾言厉色地道:“像这样的事情你还用问吗!不是六个手指头挠痒——多了一道!我告诉你,以后再遇上这样的事,不用报告就直接把他们领进来。现在你快去把人带来,我要对他亲自询问,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那位看门的衙役虽然招了个大没趣,但是他也没办法,因为他干的差使就是这一行,再说他作为衙役,也是一名小喽罗,就等是穷人给富人当长工,也就是干活打杂的人,这谁也没有办法。而身为五品州官的袁老爷,他才是这里的主人,可说是熊瞎子打立正——一手遮天!作为一个看门的衙役,就得听上面的,这就属于职责范围。下级服从上级,而自古以来,都是天经地一的事,所以不管那衙役高兴不高兴,他都必须得听上司的话,并且还得规规矩矩去做事。因为他端的是官府的碗,就得受官府的管,所以,那位把门的衙役答应着是!随即就出去下通知了!若知后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