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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6章 可还刑?(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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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音刚落,立即就有网友留言。

“让我们先说,主播你确定没有白嫖我们的意思。”

“白嫖还能说的这么清新脱俗,主播你好骚啊!”

“这个问题好像有点难度,如果王八是女的,张三的行为妥妥的是枪尖无疑了,就算是最后没有得逞,那也是属于枪尖未遂。”

“可问题王八是男的,法院能给张三定枪尖罪嘛,卷宗怎么写,写受害人也是一男的,太荒诞了!”

“不对,兄弟,你方向搞错了,在这个故事中,张三是受害方,我觉得张三应该是无罪的。”

“但问题是,张三有主观上的枪尖,且已经为此付出行动了,最后没有得逞,只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罢了,你能说这不叫犯罪?”

“还是刚才那句话,如果王八是女的,张三一定是有罪的,但偏偏王八就是个男的,你告诉我张三对一个男的枪尖未遂?”

……

直播间三百多万网友众说纷纭,不过观点无非是两点。

一说张三无罪,且可以要求王八对其进行精神补偿。

二说张三有罪,属于枪尖未遂。

吵吵嚷嚷十几分钟,也没有个统一意见。

林河眼瞅着这样可不行,如果就这样让他们说下去,估计两拨人能讨论到天黑。

“咳咳,大家听我说两句。”

林河右手撑着脑袋,道:“其实,这个问题也没那么复杂的。”

“既然王八是男的,大家干嘛非要揪着枪尖这个字眼不放呢。”

“其实,刑法中还有这么一条罪名叫做猥亵罪!”

“我觉得这个罪名,倒是更适合故事中的张三!”

林河这话,可谓是一语惊醒梦中人。

“猥亵?卧槽,我怎么没想到呢。”

“对啊,男的不能被枪尖,但是可以被猥亵啊!”

“课代表来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妙啊妙,注意法条中解释的这个‘他’,既可以是男人,也可以是女人。”

林河淡笑道,“大家需要知道一点,枪尖罪的受害人只能是女性,而不能是男性。”

“刑法允许扩张,但是禁止类推,如果法官在庭审的时候,硬要把王八解释为女的,这样是行不通的。”

“故事中,王八明明是个男的,是不可能成为枪尖罪的受害者。”

“张三主观上,是要枪尖王八,但王八是个男的,不能被枪尖,主客观不能统一,所以,张三的行为不构成枪尖罪。”

“事实上,张三打开了王八的房门,对王八进行了一番猥亵后,这才发现王八是个男的。”

“根据已经发生的事实来看,张三已经触犯了猥亵罪。”

“等张三发现王八是男的之后,也是吓坏了,不再对王八进行猥亵,因此,张三的行为只能定性为一般猥亵,而不是强制猥亵。”

“跟强制猥亵相比,显然一般猥亵的量刑幅度要小上不少,且王八是个男的,张三的这个行为,顶多也就是被判几个月的拘役。”

“不过在故事中,张三偷盗房卡,半夜进入王八房间的行为,属于加重型犯罪,法官会在量刑的时候考虑这点因素。”

“故,张三应该会被法庭以猥亵罪进行处罚,刑期呢,应该是在两年以下,或者是被判处拘役。”

“这么解释,大家明白了嘛。”

一口气说了这么多,林河也是觉得有些口渴,一口气喝下了半瓶农夫三拳。

“哇哦,主播说的好细啊,爱了,爱了。”

“神踏马的法律允许类推,但是不能扩张,你别说,有三哥那味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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