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悄无声息(1 / 2)
姬长卿于次日回到希望书院,继续过着自己的日子,虽说此次没有见到李府小姐。
他自己觉得既使不成亲也不要紧,反正自己闲云野鹤惯了。
天圣四年岁末,姬长卿的亲事就这样胎死腹中,李府没有回信,似乎很是嫌弃姬长卿的出身,虽然姬长卿不能理解,但这个时代就是这样要讲究门第,要看出身而后才会注意个人的能力。
虽然李府没有对亲事只字不提,倒是李诵青经常上门来请教,如此一来二去,姬长卿也与李诵青相继熟络。
李诵青或许是受父亲的影响,自小便对刑律、书法一类比较感兴趣。
李诵青向姬长卿请教的最多的就是刑律,不知道姬家为何会将世上的学问分成文理两科,但姬长卿对刑律的见解,真令他受益匪浅。
“丹文兄,我对西夷人的律法很是好奇,不知西夷人的律法与我大宋有何差别??”
姬长卿苦笑着摇头,这李诵青才与自己交谈过五次,竟然已经如此急切的想知道大宋以外的国家。
这很正常!
看李诵青的年纪不过十五左右,正是叛逆向往自由无拘无束的年纪,难免对外面世界心生好奇。
“要探索这个问题,首先就了解两者律法的根源,据我族考证,我们的律法最早产生于夏朝,当时称为“禹刑”,它最初主要是用来对付异族的反抗,是胜利了的民族强加于失败者的专横意志。因此刑罚异常残暴,表现为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刑在夏王内部是镇压的方式,在统一战争中表现为对外诛伐的武力。
所以在律法上,自秦汉以来,刑律则实质上为刑罚,即惩处罪恶,维护国家一统。
而西夷有所不同,西夷人的古希腊、罗马法则起源于氏族中平民与贵族的斗争。
古希腊的雅典是氏族内部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并且随着平民斗争的胜利,加速了氏族组织的崩溃和希腊国家的产生。
与国家产生的这种形式相适应,法产生的第一种形式就是梭伦的立法改革,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废除贵族所享有的特权,以财产的多寡划分公民的等级以及与之相应的权利义务。
而在古罗马,则是氏族外平民反对罗马氏族贵族,争取权利平等的斗争加速了罗马氏族组织的崩溃和罗马国家的产生,以及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的公布,确认了平民的权利义务。
所以古希腊人和罗马人所要解决的问题与我们祖先不同,他们所解决的不是氏族、种族之间你死我活的征战,而是社会集团之间利益的调整和重要分配。
这样,它们就有可能找到某种中间道路,以妥协方式解决一些基本的社会矛盾,使大家共同遵守其条款,和平共处。
古希腊罗马法律,就其政治功能而言,法是不同社会集团共同遵奉的准则,具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威。就其民事功能而言,法是私人事务必不可少的参与者和仲裁者,与市民社会有着最密切的关系。这种起源上的差异,造成了法观念上的差异,也造成了中西方法律发展上的差异。
譬如《刑统律》规定:斗殴伤人、杀六人,部曲、奴婢殴良人,妻妾殴詈其夫,弟、妹殴兄、姊,过失杀伤人;对谋反大逆不告或诬告,告祖父母、父母,部曲、奴婢告主,投匿名书告人罪等,皆受相应刑罚。
而《十二铜表法》中则规定了债务、继承、婚姻以及诉讼程序等各个方面,其编写内容基本上是罗马人传统习惯法的汇编,表现出维护贵族和富裕平民利益。
《十二铜表法》有一句著名名言,最难体现它立法精神。”
李诵文虽然不明白为什么要叫《十二铜表法》,但姬长卿的话还是令他眼前一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