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三章:钟离收饵!公子上钩!往生堂史诗会面!(2 / 2)
这不禁让理山叠水真君有些怀疑。
陈凡只好找了个借口,打发过去,他说道:“最近不知道从哪里听到了这个魔神的消息!”
“好像说它要复苏了!”
“所以有些在意罢了!”
听到这里,理山叠水真君震惊无比。
要是陈凡这说的是真的话。
那漩涡之魔神岂不是要再对璃月下手?
现在没有岩神存在的璃月,根本无人守护。
届时漩涡之魔神复苏,岂不是能在轻易间就将璃月毁灭?
想到这里,理山叠水真君真的急了起来。
它只想立马处理好这里的事情,迅速去寻找几位仙人和祂们善谈帝君死亡的事情,和漩涡之魔神的事情才行。
最后。
理山叠水真君只好让陈凡先去寻找其他仙人,将消息告知祂们。
自己稍后再和祂们集合,便自行离开了。
而陈凡听到这里。
他也有些无奈。
都问了两个仙人了。
得到的答案都是一样。
就在茫茫的大海里面。
那可是大海啊?
要怎么找啊?
难道下去游泳将它从一堆魔神里面,一个个慢慢找出来吗?
那也太费时间,太麻烦了!
所以就算了!
得想个别的方法才行!
不过他有种预感,和荧妹派蒙二人继续行走的话,一定有这漩涡之魔神的线索。
.......
璃月。
北国银行。
愚人众临时总部。
此时!
公子他不安地坐在椅子上,眼神凝重无比。
他已经吩咐了很多手下去寻找岩王帝君尸骸的踪迹了。
但都是没能找到。
而且他推测最有可能存在岩王帝君的尸体地方,也只有群玉阁了。
但那个地方易守难攻。
一旦要攻击的话。
那怕是璃月和至东国的外交就要彻底撕开,不能再和好了。
·· ······求鲜花··· ·····
要是真的去抢夺的话,群玉阁那里有岩神的神之心还好。
但没有的话,那他们这次的计划就可以说是彻底失败了。
届时想必他也不好和至东国女皇说这事情。
也一定要受到处罚了!
所以公子他现在也不敢轻举妄动。
想到这里,公子有些头疼。
好一个璃月七星!
真是太厉害了!
做事真的滴水不漏。
让他都根本没发找到岩神尸骸的踪迹。
让他只能被迫在原地等待消息确定后,才能够出手。
忽然间。
一个愚人众手下立马跑了进来对着公子报告道:“报!”
“在下收到消息,传闻璃月往生堂里面有一名男子知晓岩王帝君的尸体所在!”
公子听闻后,他高兴无比,立马站了起来说道:“这是真的吗?”
愚人众手下摇了摇说道:“属下不敢断定!”
“但只能说消息来源的真实性起码有七层!”
“七层吗?”公子抹了抹下巴,沉吟片刻后说道:“也不错了!”
“说吧,他是谁?”
“而且为什么你们没有向他逼供?”
愚人众手下眼神凝重起来,他说道:“这人名叫钟离!”
“是拥有岩元素力的元素使者,他的实力非常强劲!”
“在璃月里面也是相当出名的一人!”
“我们有些担忧无法击败此人,况且要是大肆战斗,恐怕还会招引来璃月七星!”
...... . 0
“所以我们也不敢轻举妄动!”
“只能率先来此处,询问长官您的想法!”
公子听闻后,他沉默许久说道:“他有多强?”
公子其实还是想暴力解决问题。
不想再浪费时间了。
女士那家伙可是在背后不知道搞什么鬼。
想必一定会将这淌水搅浑,让他寸步难行。
所以在她出手前,一定要快点解决才行。
要是这钟离的实力只是一般的元素使者一样,那他自己出手就能轻松解决了。
到时候只要逼问出帝君尸体的下落,那这璃月的任务就可以结束了!
愚人众手下严肃说道:“怕是和执行官大人的实力相当!”
“毕竟在璃月关于他的事迹还是有些,许多人也曾经看到过他的实力!”
“所以愚人众里面的强者排行里面,此人也在其中名列前茅!”
“啧,居然在那里面,这下麻烦了!”公子听到这里,也不禁有些头疼。
居然是强者排行里面都榜上有名的。
那就麻烦了。
就算自己出手,也怕是吃力不讨好。
先不说打不打得过。
但只能说一时半会是肯定不能解决战斗的了。
届时璃月七星也必定会闻声而来,想必她们一定会以此为借口,驱赶他们愚人众离开璃月。
那时候也只能宣布任务失败了。
所以看来这暴力的方式是不行了。
公子深吸一口气后,他说道:“罢了!”
“你们做得很好了!”
“你们去把漩涡之魔神的封印上,把复制的众多百无禁忌箓放在上面!”
“先把准备工作做好,免得到时候没有后手!”
“而接下来的就让我来解决吧!”
愚人众手下听闻后,他立马说道:“收到!”
“那手下现在就去召集其他愚人众,将百无禁忌箓堆放在漩涡之魔神的上方,组成阵法!”
“去吧!”公子说道。
语罢,愚人众手下便立马离开此处,前往漩涡之魔神的封印处。
而公子眼神也微微凝重起来。
他冷哼一声说道:“强者排行榜上面的钟离是吧?”
“有趣,就让我来会会你!”
旋即,公子立马前往往生堂!
————
往生堂!
钟离眼眸沉静如水,仔细品尝着桌子前的上好茶水。
叩叩叩!
“请问钟离先生在吗?”公子在门前,非常有礼貌地敲门说道:“在下有事想请问您一番!”
钟离嘴角微微勾勒出一抹弧度。
看来这条最重要的鱼也终于上钩了。
他轻声说道:“进来吧!”
................................................................................................................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