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6章 网络寻子(1 / 2)
柳鹏程也是没想到,沉娟回去后没多久,就有重量级的报道问世,而且,很快地,他也接到了新任务。
省厅通知,由部打拐办牵头,犯罪中心进行配合,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打拐、寻找被拐儿童的宣传,并且要着重利用诸如天涯论坛之类的网络平台。
很显然,总局那边,已经认识到了网络论坛的强大,这是真正能整合全国网民的一股力量。
柳鹏程一听,就知道时代的新风来了。后世各种寻子宣传层出不穷,甚至还有不少专门的网站。很多组织都是在民政局备桉的,除此之外,还有公安系统利用大数据帮助寻子的专业小组。只是,这个平台搭建的其实有些晚了,如果在自媒体兴起之前就搭建官方平台,对于后期信息的整合是有极大的好处的。
想着这些,柳鹏程先是见到了戴主任,沟通了一下,却发现领导的安排还有深意。
「这次找你来,其实是希望能整合更多的资源,」戴主任道,「天涯论坛上面本来就有求助专区,也有个别用户上传过丢失孩子的照片,但引起的关注度并不高。所以,我们要和论坛做一个合作,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媒体给论坛做宣传,另一方面,论坛也要尽可能地为我们提供便利。」
「这样论坛会同意吗?这种宣传,一次两次还好,长期来看,对于论坛来说,没有太大的赢利点吧?」柳鹏程有些疑惑。
「盈利?」这次轮到戴主任疑惑了,「宣称打拐这种好事,为什么要考虑盈利?再说了,这个论坛本身也不仅仅是为了盈利。」
柳鹏程突然发现自己的思想还是被束缚了,在他的理念中,网站多是逐利的,热搜这东西非常值钱,即便是警方需要协查的新闻,如果没有什么舆论引爆的点,也很难得到宣传。
但,这种事情,在2000年,其实并不存在。天涯论坛在成立的前些年,一直都是一个非常有人情味的社区。
也许,从这里开始改变,对未来整体的舆情观念都会有影响!柳鹏程觉得,这真的是一个功在千秋的事情。
「需要我怎么做,我全力配合。」
「赵主任和李主任很快就到了,还是多听听部里领导的安排。」
「好。」
柳鹏程这边,主战场是关于网络宣称和打拐,而沉娟这边,目前针对的核心,已经到了法律本身。
刘律师和梁家人,虽然不占理且问题很大,但是在当前法律背景下,确实能够分到一些资产。在录音内容曝光后,几乎所有网友都一边倒地认为梁家有严重问题,认为这种情况下如果娄奎还要分资产就是法律上纵容诈骗犯。
别的问题不太值得讨论,法律问题则不一样,一时间,天涯论坛上出现了大量的法律专业人士,其中不乏知名律师和在职法官、检察官。
一方面,有人认为必须坚决捍卫法律的尊严,不能打任何折扣,只要梁晓鸥和娄奎是合法夫妻,结婚7年后离婚,就应该分财产。而且,大家普遍认为,在梁晓鸥提出离婚之前的七年时间里,梁晓鸥是合格的妻子。且不说录音的法律效力,即便录音有效,后续的态度改变,亦不能掩盖七年夫妻的正常存续。
另一方面,有人认为法律上的设定,不符合权责相适应原则,违反法律的初衷。如果放任此类行为,不利于婚姻的存续,有悖于公序良俗。
去年5月,驻南联使馆的事件,在天涯论坛上引起了第一次大讨论,网友反应非常激烈。而这一次,因为注册用户大幅度增加,热度可能比那次还要高。
接着,有人提出了近期举办的两次学术活动。11月的时候,婚姻法学研究会、中国妇女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召开了联合会议,重
点讨论了婚姻法的改革,其中就提到了婚前财产的相关内容。
这个帖子的发表,瞬间把问题提升到了更高的层次--立法。
根据目前的审议稿,关于夫妻财产,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有帖子表示,可能近期就会发布相关的司法解释。
学过法律的都知道,法不朔及既往,后面制定的法律无法影响已经发生的事情。但是,这个规定有特殊情况,其中就包括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可以朔及既往。
这些事情,沉娟都告诉了柳鹏程,柳鹏程听的津津有味,最终说道:「如果让我给个建议,娄奎还是放梁家一条生路吧。即便是按照新的司法解释,娄奎婚后赚到的婚后财产,也要分给妻子一半,所以从法律上不是那么占便宜。梁家的主要根源在梁晓鸥的弟弟和母亲那边,梁晓鸥现在工作也没了,得饶人处且饶人,不然的话,过不了多久,梁晓鸥可能就自杀了。这对娄奎来说,没什么好处。最关键的是,如果梁晓鸥真的自杀了,对于娄奎的女儿来说,可能就有心理阴影了。」
「是啊,孩子是无辜的,我也是这么想的,他的律师说给175000,我觉得可以给几十万,然后梁家搬走,这事,就算是仁至义尽了。」
「嗯,你那边怎么样了?」柳鹏程道,「我们最近开了好几次会议,而且和天涯论坛也沟通了几次,准备搞一次网上寻子的全国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