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间相思不曾闲(1 / 2)
艾尔铁诺历五六五年六月二十二日艾尔铁诺王国杭州
朱门居中,灯火通明,绢之国的灯笼,邱索拉的香油灯,天竺的九宝莲华灯,散布出瑰丽的光芒,映在被漆上金红的合抱大柱,与华丽的建筑相衬,更显的富丽堂皇。
价值不菲,由绯樱帝国传入的香料,被混在灯蕊里,随着热气蒸发,多种依古法调制的香水、薰香,或喷洒于衣饰,或封藏绣囊,与刻意栽种的香草混和,将周围薰的馥郁香浓。
各式厅房,依消费等级而有所差别,却都是极尽奢华之能事,珍珠、宝石、象牙……之类的饰物,满璧光华,地板上、全是绣工精美的红毯、丝被,看得人眼花撩乱。
许多自诩风雅的达官贵人,饮着自提兰运来的美酒,品尝异国佳酿,与歌妓纵声调笑,命令乐师弹奏起琵琶、七弦琴,唱着时下最流行的乐曲,吟咏诗文,饮酒作乐。
院落内各个包厢,丝竹共奏,嬉笑怒骂声齐鸣,好一派热闹光景。
“过来,过来。”
“喔……嗯……”
取得钜额赎款,一夜之间变成暴发户的兰斯洛,如愿以偿的进入了朱门居,看门的龟奴完全认不出新打扮的兰斯洛,甫一开门,便被昂贵的行头所震慑,目瞪口呆,当小草由袖中,取出数枚艾尔铁诺金币后,簇拥进最上等的特级厢房。
这样的结果,完全在小草的预料之中,深知兄长随时都会惹出事端的破坏力,为了尽可能地减少麻烦,她只得在衣着上下功夫,以昂贵的服饰,标示出某种隐约的暗示。
用上等兽皮所编,黑白相间的套衫,贴身的皮裤,衬以红宝石缀成的腰带,穿在兰斯洛的身上,配合上他原本的气质,看上去,霸气中带着威仪,望之凛然。
由于雷峰大会的日子将近,许多志在寻宝的江湖人士,纷纷赶至,使杭州城中,卧虎藏龙,随便一个事端,往往便会招来意想不到的杀身之祸。
兰斯洛这般打扮,甫看之下,确实是具有某皇室贵胄的气派,让别有所图之人,心有所忌。
而这身打扮,却是教小草伤透了脑筋,要把兄长原本的野蛮,变成威严;原本的粗俗,变成气派,看似相近,实距却远,所幸小草出身于皇家,选配服装原本就是家常便饭,一番折腾后,总算把工作完成。
至于小草自己,反倒是没有在衣着上花多少心思,她原本就是处于逃家期间,自然不需要多余的招摇,惹来麻烦。
然而,或许是误算吧!
穿着白色儒衫的小草,显的俊美异常,俨然便是个再世潘安,打从离开澡堂起,便一直招惹路上女孩子的指指点点,而进了朱门居后,更是成了院子里姑娘们抢着接待的娇客。
“夥计!再开两坛女儿红。”
“哇……!大爷您真是海量啊!”
小草看在眼底,火冒三丈高,几乎气得连肺也要炸了。当下只是暗骂连连,忘了自己酒量不好,拼命猛灌烈酒,“啪”一声,却是用力过度,将筷子折成两截。
“哦!二弟,怎么一个人在喝闷酒啊!”
“不要你管,去你的吧!”眼前似乎有点昏眩,小草头晕骂道。
“这可不成,你兄长我一向是个有福同享的人,怎么能让你被丢在一边呢?”
兰斯洛计上心来,猛一拍掌,长声笑道:“姑娘们听好,这一袋金币,就是她的。”
说完,将一袋沉甸甸的金币,丢在桌上,怕没有个百来枚金币。
果然,重赏之下,必有勇妇,三五个打扮娇艳的美貌女子,坐近了小草,或搓背,使尽温柔解数。
小草的俊美,即使是杭州之大,也极为罕见,她们原本就对之深深倾倒,此刻有了机会,看看是否有这个机缘,得到这位少年公子的垂青。
“公子,您堂堂七尺之躯,何必这么畏畏缩缩呢?”
“是啊!你看他脸都红了,好可爱啊!”
众女嬉笑间,自然上下其手,竭力推阻,虽然同为女儿身,要与人作这等亲密接触,也确实教她吃不消,可恨的是,那个肇事的大混球,此刻正好整以暇的一旁观赏,为了兄弟的窘像,笑得快昏过去。
“再加把劲,第一个亲到我小弟的人,重重有赏。”
“咦……”
“你是……”
一个女字尚未来得及说出口,小草一声长笑,耳鬓斯摩,肆意温存。
“哦!有一套啊,有赏有赏。”
兰斯洛见状,哈哈大笑,忙着在一旁起哄。
周围的一众莺莺燕燕,啧啧称奇,。
那女子却是有苦自己知,立刻便是腰间一凉,一柄锋锐的匕首,却在耳畔低语:“敢说半句话,你马上就没命。”
跟着微微一痛,显然匕首已经划破肌肤。
大难临头,那还不吓得她魂飞魄散,努力帮忙作戏,只苦了她一面娇笑,一面又要小心腹间,以免动作太大,被开膛破腹,真的给闹了个哭笑不得。
“哇哈哈哈……有意思,姑娘们,再加把劲,加倍重重赏。”
开心大笑的始作俑者,一点反省的意思也没有,兴冲冲地等着看好戏。
古有名训,玩笑开到过了头,事情就一发不可收拾了。
结局果然不错,抬头看到那张快笑到喷饭的大脸,小草再也抑制不住,怒从心中起,气得一把推翻了桌子,拿着酒壶,劈头就掷。
“大哥是大笨蛋!”
惊呼怒骂声中,小草夺门而出。
“哎呀!救命啊!”
“不要把我推到前面。”
“你在干嘛?”
室内一时酒菜淋漓,盘筷飞舞,众人不免抱头鼠窜,躲得狼狈,身手不好的人,自是在劫难逃,给溅个一头一脸。
就可怜那绿裳女子,适才抽身不及,给匕首画伤了皮肤,惊慌之下,以为受了致命重伤,两眼一翻,口吐白沫,昏了过去。
兰斯洛总算避得快,没给溅上,微微一愣,随即爆发了火山般的怒气。
破口大骂,急冲出门,狠狠教训一顿。
鸣虫低唱,晚风徐来,吹动花丛如海。
比较起喧闹的前院,寂静的后花园,便显得冷清许多,这是朱门居为了让厌倦了连番饮宴的客人,有个吹风醒酒之所而建,虽非主要建筑,却也是布置的精致典雅,不失派头。
小草跑的后花园,忍不住满腹的委屈,顺手扯了堆鲜花,扯成数截,掷花生气。
“死大哥,混蛋大哥。”小草边掷边骂。
事实上,倘若让服侍于雷因斯。蒂伦宫廷的太傅、女官,看到了小草如今的窘状,只怕半数要张开口,狂喷白沫了,至于另外半数,那是在张口之前,便已生生地昏了过去。
在风之大陆的东半部,莉雅公主以博学多智的才女之名,享誉于神圣联盟,这是众所皆知、素为民众所津津乐道的事。
只是,在这则传闻的背后,有着另一层不为人知的事实。
横视风之大陆,由于连年战祸,受高等教育只是少数人的特权,除了落魄贵族开设的私塾外,一般教育工作素由神职人员担起,普通的民众,想要读书识字,都必须以神官为师。
宗教,本就是学术的起源之一,占星术开启了天文学,风水堪舆形成了地理研究,炼金、炼丹发展出矿物学,比比皆是。
此类高层次的文化,在修道院之间耳语相传,加上环境清幽,可以静心钻研学问,所以当代出名的学者,几乎清一色都是担任神职。
在此情形下,文化悠久无人能及,俨然以大陆宗教源流自居的雷因斯。蒂伦,无疑稳坐了学术界的第一把交椅。
历代女王皆是爱好学术,奖励文化发展之人,除了特别规划研究区,提供各种研究经费之外,王族成员更是虚心礼贤下士,热心参予各项艺文展、辩论会,发表会,与诸家学者往来密切。
久而久之,雷因斯。蒂伦的文化水平,远超大陆诸国,王都号称广集学者二十万户,形成优性循环,慕名千里求学者,不计其数,历来能人辈出,其中自也不乏学而优则仕之辈,诞生贤臣良将,游侠诗人,多如沙河。
莉雅公主,便是生长在这样的一个环境里。
虽然受到祖训的限制,在行成人礼之前,不能修习法术,这位命定的储君,却是一刻也没闲着,从天体运行、异国地理、历史流变、失传的古代秘术,乃至于医学兵法、音乐绘画,无所不窥,加以天资过人,小小年纪便以卓然成家。
十五岁时,于每七年一度的辩论会上,展露锋芒,驳倒各派学者,而后,发表论文,“能增减一字者,百金以谢”,悬挂三日夜,未有人能动其分毫,至此,莉雅公主声誉远播,才女之名,遂响彻东方。
只是,世事无完美,在宫廷长官眼中,这位小公主,无疑是个会呼吸的恶梦。
迥异于历代女王的慈祥温和,莉雅自小便是个骄纵蛮横,视旁人若无物的性子,与阴狠毒辣,仅是一线之隔,喜好捉弄他人。
无双的头脑,成了最大的利器,弄得宫内叫苦连天,终日鸡飞狗跳。
王室内,对于这样的一个继承人,相当反感,无奈雷因斯。蒂伦之王位,传女不传子,所以尽管众大臣为之苦恼再三,最后也只有悲叹两声,祈求上天保佑。
这样的自己,为什么会对兰斯洛百般忍让呢?
这一点,小草并不明白。
看来,两个月的颠沛流离,对自己的影响可真不小,体会平民百姓的生活,对磨练个性、耐性来说,大有帮助。
如果换做两个月前,倘若有人敢这样给她气受,一定已经被她整得求生不能,求死不得了。
只是,报应来得好快啊!
小草幽幽地叹了口气。
绢之国有句俗语,一物克一物。
如果让二皇兄知道自己的处境,一定会大笑说“恶人自有恶人磨”。
想起身边的那个男人,他暴躁的脾气,粗鲁、好色又不懂的体贴,明明没本事,又爱吹牛,简直是集男人的耻辱于一身。
可是,为什么这样的一个人,会如此牵动自己的心房呢?
很想为他做事,怕他到处闯祸;很想依偎在他身旁,虽然他老是粗鲁的把自己推开,很想跟他匿在一起,整天疯疯颠颠的到处乱跑……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呢?
是因为这种刺激生活的吸引力吗?
怎么可能,光是收麻烦,就已经快受够了。
小草摇头轻叹。
“是为了那句话吗?”
她心底有个声音低语着。
“放心啦!我不会丢下你不管的。”
打从那一刻起,那个男人的身影,就深深地烙进了心底。
这种感觉,就是爱吗?
那个只在小说里看过的名词,如今也发生在自己的身上了吗?
小草不知道,在过往的生命中,她没有可以谈心的朋友。
雷因斯。蒂伦的规矩,女王的丈夫,是由选拔会诞生,最大的功用,便是生出下一代,也因此,父亲这个名词,对小草而言,意义极为空泛。
母亲的婚姻,并不是爱情的结果,她的身边,找不到任何能够倾听感情的人。
她不确定这份情思是好是坏,而基于某种不知名的直觉,小草有着深深的恐惧。
“喜欢…不喜欢…喜欢…不喜欢…喜欢…”
不自觉地,口中念念有词,模仿起女孩子所时兴的占卜动作。
半晌,蓦然惊觉,羞红了脸,把花洒了一地,快步跑开。
不需要刻意做什么,眼下,就保持现状吧!
就当棵随遇而安的小草,静静地,在一旁看着、笑着,陪伴着他吧。为了怕吵到旁人,小草轻声举步,想要回去。
便在此时,一个颇为苍老的声音,传入了她的耳朵。
“就这么说定了,你助我复国,我助你登上第一集团军司令之位。”
这一惊,非同小可,小草停下了脚步,屏住气息,小心翼翼地朝音源走去。
“可是……赤兄,这计画,真的能成么?”另一个浑浊的声音迟疑道。
“钱老弟,你大可放心,愚兄这些年来,自大陆各处所网罗的高手,可不是假的。我已经布置周全,明日午时,那小子路经绝龙岭,先中埋伏,我的人再一拥而上,那还不手到擒来。”
“话是不错,就只是……”
“以那小子的身分,若是失踪,必是震动天下,你不妨等到事情闹到不可抑止,再拿那小子去邀功,就可以轻轻松松顶替你姊夫的位置,不必再仰人鼻息了。”
“可是我总觉得这么做,太过危险。”
浑浊声音的主人,一副胆小的语调,似乎还是拿不定主意。
“钱老弟。”苍老的声音叹了口气,故作慷慨道:“成大事者,无所不为。这事若成,你手握兵马数十万,何等威风,终身荣华富贵,享用不尽,对你只有好处。你想想,咱们相识多年,难道老哥哥会害你不成。”
似乎是被“荣华富贵,终身享用不尽”所诱惑,那浑浊声音的主人,下了决定,“好吧!小弟的将来,就全看赤兄的了。”
“还望兄弟大功告成之后,不要忘了老哥哥。”
“怎么会,要是我坐上司令的位置,必定上奏陛下,兴兵为赤兄复国。”
“好,咱们举杯预祝成功。干。”
“干。”
在一旁偷听的小草,暗自叹了口气,“成大事,无所不为”,那不过是三流的马基维利主义,而屋里的两人,听起来,也不过是二流的策士,不能审慎筹谋不说,单只是遇事犹疑这一项,不管他们的图谋是什么,小草已敢断定他们失败的命运。
艾尔铁诺帝国的实战部队,分为五大集团军,一个集团军拥兵数十万,集团军司令直接听命于皇帝,可谓权重已极,是从军职者的毕生梦想。
集团军下编制,依人数多寡,再分为军、团、师,一军十万人,一团两万人,一师五千人,层层相递,其实力依兵种而定。
雷因斯。蒂伦王国,虽说无心于开疆辟土,但对于大陆诸国的动态,却是从未轻忽,在各地官员的调查上,有极完整的情报网,而这些庞大的报告,早已被小草熟记脑中。
“艾尔铁诺第一集团军司令,司徒星霜,算是一方良将,他说顶替姊夫的位置,嗯!说话的人,必是杭州军长钱继尧。早听说此人贪财好色,胆小如鼠,是个全靠裙带关系的庸碌之徒,今日一听,果然不错。”
凭着惊人的计算能力,虽只短短的几句谈话,小草已清晰的把握事态,甚至还算出了交谈者的身分。
“只是,另外一个又是何人?他口口声声说复国,莫非又是个亡国贵族?”
由于战祸频仍,遭到灭亡的小国,比比皆是,其后裔散于民间,难以计数,尽管小草聪明多智,却也无法算出对方身分,倒是这些落魄王孙,整日想要复国重登帝位,虽是大事不成,却从中衍生了无数文学作品,为平民百姓津津乐道。
刚才的对话中,那个苍老的声音,明显地是局面的主导者,听起来精明干练,倒是个要提防的角色。
只是……
小草不禁苦笑,会找上钱大胖子作为合作对象,那种人只怕也没什么值得提防了。
无意间撞破了一个大阴谋,小草只感到懊恼,这种官场里的权力斗争,没有丝毫人情可讲,一但被卷入,动辄便是杀身之祸,依自己现在的处境来说,实不适合节外生枝,自找麻烦,当下蹑手蹑脚,打算趁行迹败露之前,悄悄离开,就当作什么都没听到吧!
倘若事情能就此了结,倒也省事,可以免去不少麻烦,可惜,事与愿违,正当小草轻声举步时,一声暴喝,自走廊尽头处响起。
“臭小鬼,总算给本大爷找到了,你以为躲在窗户边,就天衣无缝了吗?还不快滚过来,让我打两拳。”
发现了小草的行踪,余怒未消的兰斯洛,口中连声咒骂,来势汹汹的跑过来。
“谁?”
“窗外有人偷听。”
“糟糕!又闯祸了。”
小草暗叫不妙,急忙奔向兰斯洛,拉着他直往前冲,没命奔跑,以免当场给杀人灭口。
果然不错,后方立刻响起剧烈的抄兵器声、破门声、脚步声,显然有大批人马自后追来,小草头也不敢回,加速逃命,转过两个弯,耳中隐隐传来一声急气败坏的吩咐——
“有奸细,给我格杀勿论。”
“为什么又被人追着砍?”
“他们控告你行为不检,拐带良家妇女。”
“这是哪门子的鬼话!”
兰斯洛杀猪也似的大叫起来,“喝了半晚上的酒,连半根毛都没碰到,哪里妨碍风化了。”
“你要是不信,可以停下脚步去问他们啊!”小草回嘴道。
“停下脚步!那会不会死的很难看?”
“不……会!顶多被砍个八九十刀,面目全非,就像是从刚绞肉磨里面出来一样。”
两人背后,百来个便装打扮的状汉,穷追不舍,看对方的架式,就知道他们不是要活捉,而是要彻底灭口,若是被追上,那可真正是乖乖不得了。
相识还没几天,要是问起什么是两个人最常做的事,小草与兰斯洛必定异口同声的回答:“拔腿逃命”。
此刻两人嘴上说话,脚底却是半点也不停,显示出这些天来良好的训练。
由后门冲出了朱门居,在几条小巷中穿梭来去,紧追在后的人,半个也没减少,在持续将近一刻钟之后,看似漫长的追逐战,终于到了落幕的时候。
“糟了,是死巷子。”
“你怎么跑进这种地方。”
“你还说,是你拉着我跑的。”
“谁教你一直讲话,让我分心。”
出现在他们眼前的,是一条狭长的死巷子,巷子的最末端,是一道厚重的铜门,只要打开,就有通到外面的路,可是,这道最后的希望,却被一把南京锁给封死,求救无门。
眼见敌人步步逼近,兰斯洛收起了嘻皮笑脸,把小草推到身后,随手拾了根木棍,一夫当关,站在巷口,道:“我在这里顶一阵,你想办法把门打开,逃命去吧!”
“你顶的住吗?他们这么多人…”小草焦急道。
“顶不住也要顶啊!我是老大,又学过功夫,怎么说都轮不到你去顶啊!”兰斯洛正色道。
正确说起来,兰斯洛可说是没什么武功,正面搏击,确实比一般的人要强,但怎也不可能同时面对这许多人,审视了敌我状况,小草判定,情势糟的无以复加。
“你会死的。”
局面是一面倒,小草急的都快哭出来了。
“放心吧!没追到紫钰小姐以前,我是不会死的。”
兰斯洛面上露出笑意,“倒是你啊!开了门就快点跑,不要留下来碍手碍脚的,害本大爷用不出绝世的武功。”
“大哥。”
两道泪痕无声地爬上脸庞,小草哭了起来。
“快滚吧!大男人一个,不要没事哭哭啼啼,婆婆妈妈的,会找不到姑娘要的。”
虽然是情况危急,兰斯洛仍保持着相当程度的幽默感,在他的思想里,一个男子汉,平时怎样是一回事,倘若危险时不能挺身而出,要累别人去送死,那可是猪狗不如,所以,在情在理,他没有理由回避这一战。
“喂!混帐们,你们的对手是武功盖世的兰斯洛大爷,想要吃到明天早餐的人,赶快丢下刀子,回家睡觉去吧!”
面对敌人,兰斯洛决定先声夺人,开口宣战。
“巴老大,你看看,这小子以为自己是谁啊!”
“他失心疯了。”
“别管那么多,取下他的脑袋,向赤先生覆命。”
“小子,去见阎王爷吧!”
亮晃晃的刀刃砍来,兰斯洛这才想到“对了,忘了问他们,杀我的理由是什么?”,刀临面门,不及细想,提起木棍,便是一格。
“刷”的一声,半朽的木棍,不堪一击,刀刃断木而下,兰斯洛急忙把头一偏,避过要害,血光飞溅,给砍中肩头,一阵剧痛传来,兰斯洛忍痛反击,趁敌人还没有下一步动作之前,飞脚踢重对方小腹,把人给踢的飞了出去。
才解决一个,一柄长枪当胸刺来,兰斯洛侧身避过,却给枪尖划破了腹侧,奋力夹住枪柄,当敌人用力回夺,劲力稍分时,兰斯洛一拳结结实实地轰在他面上,清脆的骨碎声,登时响起,敌人鲜血如泉,仰天倒下。
足以被称为惨烈的战斗,持续进行着,兰斯洛的作战方法,极为骇人,每当受到攻击,他设法避开致命要害,以别处肌肉承担伤害,再趁对方旧力已老、新力未生之际,重招反击,造成了一击倒地的惊人战果。
兰斯洛未受过正统的武术训练,内功、招数均是一窍不通,满身矫健功夫,全是生活在山林之间,与猛兽搏斗上千次,所得到的经验。
而无数次死里逃生的狩猎,给兰斯洛莫大的启示。
“与其一味防守,不如全力反攻”、“攻击务求确实,与其轻轻摸敌人十下,不如全力给对方一击。”
在这种劣势,倘若兰斯洛只想保命逃生,拼命防守,只怕早已给敌人乱刀分尸,所以才以攻代守,第一时间反击,同时全力而发,务必做到一击必杀的地步,用以创出一线生机。
战场实战,与比武竞赛不同,生死只差在一瞬之间,一但错手,便再没有第二次机会翻本,兰斯洛清楚地把握到这些原则,是以能以一敌十,僵持多时,他的动作,虽然没有什么美感,甚至几近无赖,却具有高度的实战性,是以兰斯洛虽然武功不精,但在实战时所发挥的杀伤力,却远较一般武林好手为强,这不是普通的武馆锻练,所能修练出来的。
一旁观视的小草,暗暗惊心,她再次得到了肯定,兰斯洛的老师,绝对不是寻常人物,那种直接、确实致命的动作,不是以打倒对手为目的,而是百分之百达到了让对手再起不能的效果。
这是纯为实战所开发出的技巧。
由于决战的地点是窄巷,敌人攻来的方向只限于前方,省却了被四面围攻的危险,却也因此,敌人的阵容显得相当厚实,无法突破,亦被堵死出路,失去了趁乱突围的可能。
然而,不管兰斯洛怎么善战,人数的差距,是致命性的决定,兰斯洛打倒了二十个人,身上就多了二十道伤口,虽然不会致命,但长时间的失血,无疑造成了等量的伤害。
盏茶时分后,兰斯洛用折断的枪柄拄地,一滴一滴的鲜血,自身上各处滴落,在脚边形成了一个水滩,他大口喘气,血迹殷然,全都是他自己流出来的,他的敌人,早在能流血之前,就给伤筋断骨,重伤倒地了。
兰斯洛身上,几乎找不到一块完整的地方,过多的失血,让他的视线开始模糊,被击倒的敌人,已经可以堆出一道肉墙了。
“还有谁敢过来?谁要当兰斯洛大爷下一个杀死的对手?”
尽管脚底已经发软,兰斯洛依旧坚持所谓高手风范,虚张声势。
围攻的一方,面面相觑,他们已经失去了近三十名同志了,虽然不见得致命,却在被击倒地后,再也没起来,这令他们感到某种超越认知的恐惧,对手的武功并不强,身上受的伤,也足以令一头猩猩颓然倒地了,可是他不但屹立不摇,自己这边却出现了难以想像的伤亡,这简直不可思议。
在他们心底,此刻正盘旋着一个问题,“他为什么不倒?他为什么不倒?为什么……”
“大哥……”
小草掩住脸,低泣出声,在诅咒自己无能的同时,亦为兰斯洛的气概所震惊,在她眼里,满身血迹斑斑的兰斯洛,无疑是斗神阿修罗的化身,他全身血污,威风凛凛,恍若由炼狱中爬出来,为了所守护的东西,一直奋战到最后一刻。
看着兰斯洛厚实、充满大丈夫气概的背影,小草知道,在自己有生之年,永远不会忘记这幕光景。
“这小子好强啊!”
“简直是怪物,流了那么多血,居然还能坚持在那里。”
“没用的东西。”为首的人怒斥道:“百来个人杀不了一个乡下小子,回去怎么面对赤先生。”
想起主子的严厉手段,叫人不寒而栗,众侍卫只得相争向前,把兰斯洛乱刀分尸,完成任务。
“长短兵器齐上,教他躲得了一,躲不了二。”
“扁嘴鸦、金枪张,你二人同时夹攻。”
“是!”
“是!”
扁嘴鸦、金枪张,是他们之中的好手,安全起见,由他二人联手,这次,该是万无一失了。
“去!看来人类真的是比老虎狮子厉害啊!”兰斯洛喘息道。
他此刻手酸足软,光是站着都很吃力,已经没有力量再战了。
“他妈的,就这么死的不明不白,真是冤枉,何况为保护这臭小子而死,更是不划算,说不得,只好拼命自己先溜走,待本大爷武功大成,再来为兄弟报仇便是了。”
左思右想,兰斯洛决定突围逃命,转头望向小草,暗道:“兄弟啊兄弟,不是做哥哥的对你不起,只是形势比人强,英雄难免落魄,你若真的讲义气,就保佑本大爷杀出重围,省得日后连替你报仇的人都没有。”
“大哥,你不要管我了,自己先逃吧!”
没发觉兰斯洛的念头,小草审观局势,发觉兰斯洛如果弃自己而逃,当有一线生机,决定舍己存人,劝告兰斯洛逃走。
“说什么鸟话。”兰斯洛骂道:“我答应过你,不会丢下你不管的,你当我是那种说了话不算的小人吗?”
本来打定的主意,被小草一说,兰斯洛反而放弃了这个念头,决定与兄弟生死与共。
“大哥。”看到兰斯洛如此重义,小草感动的不能自己,深深发誓,有生之年,必定不负这份恩情。
面对攻过来的敌人,兰斯洛脑筋转过无数念头,但是,一直到最后,他的脚还是没有离开巷口一步。
敌人的钢刀斩下。
有人说,当生物面临生死关头,会产生难以想像的大力量,使跛足之人狂奔百里;妇孺之辈力举千斤。
也有人说,当一个人弥留之际,回光返照,脑子会特别清明,可以想通许多平时难解的迷团。
这也就是说,当生命受到极度威胁,徘徊于生死之间的时候,基于求生的本能,生物会激发出平时积蓄于体内,终其一生未有发挥的潜力。
那么,兰斯洛呢?
这个自小便在生死关头,流连无数次的男人,当他的生命真正的面临死亡,又会有什么样的力量出现呢?
奇异的事就在瞬间发生。
本已气竭力枯的兰斯洛,顿觉一股炽热的气流,自腹部冉冉升起,迅速流遍全身,所经之处,暖洋洋地甚是舒服,全身悠悠自生一股新力,盖过了所有伤疲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