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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美国梦(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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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时分,瓦伦丁和唐斯牧场之间、海狸山脊西北的原始森林中。

布兰迪倚靠在一棵碗口粗细的树上,嘴里慢慢咀嚼着什么,盯着只剩通往地窖的厚门板还完好无损的房屋废墟,思绪似乎飘向了千里之外,又仿佛就在此一隅盘桓不去。

他嘴里正在咀嚼的,是范德林德帮特制嚼烟,由皮尔逊根据自己身在行伍时最爱的“水兵烟”改良而得,在口感和提神效果上,要优于市面上流行的绝大部分嚼烟。

布兰迪其实是不怎么愿意使用这种风格粗犷的烟草制品的,但没办法,这是他目前能找到的和口香糖最接近的东西了,不过,虽然皮尔逊改良了配方的嚼烟在口感上已经柔和许多,布兰迪依旧花了好一段时间才完全适应它。

如果有其他选择的话,布兰迪是绝对不会碰它的,尽管身怀死神之眼的他明显能感觉到这东西在恢复精神力这方面非常好用,效果甚至超过了一般的蛇油,但是,多少还记得些许100多年后的医学常识的布兰迪知道,长期使用嚼烟是非常容易引起口腔癌的,虽然从危害身体的程度来说,嚼烟比起香烟要小不少,也好戒不少,但是这种隐患是客观存在的,不得不防。

虽然布兰迪比起帮派里其他男人要克制太多,但是他现在毫无疑问已经身处烟民一列了,然而他对于烟草这类成瘾性产品依旧有一种挥之不去的厌恶感。

这种心态确实很矛盾,但并非不可能存在。对布兰迪而言,当身处寂寞难消的西部世界时,人体对于烟草类产品的生理与精神需求和扎根于理智和灵魂中的现代医学常识之间的碰撞是不可避免的,而矛盾,便由此产生。

“噗!”

吐掉嘴里的烟草渣子,布兰迪咂么咂么嘴,觉得口腔里还是不太痛快,想起绝影此刻拴在一百多米开外的林子里,他啐了口唾沫,决定忍一忍。

“嚼烟就是这点不好,”布兰迪想,“要不是烟快抽完了,我也不会用这个,该死的,我是不是该戒烟了,但是身处这个时代,没有合适的替代品,戒烟的难度实在是有些大啊。”

从腰间抽出事先准备好的m1899半自动手枪,布兰迪抽出弹夹,检查了一下子弹是否压满,确定了手里的枪处在最佳状态后,布兰迪将弹夹装了回去,打开了手枪的保险,自此,有关烟草制品的一切想法已经被他抛之脑后。

至于为什么要选择m1899而不是左轮手枪,原因也很简单,布兰迪觉得,在地窖那种狭小的地界,更为便携且杀伤力相对较小的m1899可以帮助他在危急时刻及时保护自己的同时保证活捉对方。

“回想当初第一次做这个陌生人任务,大半夜的差点吓得我直接心肺停止,”回忆上一世残缺不全的记忆,布兰迪有些感慨,也多了些动力,“这回,咱们算是线下面基,我倒要看看你到底是个什么贵物,不多给你几个大逼兜,我都不算报了当初你把我吓够呛的仇。”

从腰间取下油灯,点燃,布兰迪一手提着灯,一手试图将厚重的地窖门打开。

努力了好一会儿后,地窖门终于在一阵刺耳的吱呀声中缓缓打开。

这不太符合布兰迪习惯的隐秘行动的战术美学,但是想一想,对方说不定就在里面守株待兔,那么现在直接打草惊蛇其实也无妨。

随着地窖门的打开,一股极其刺鼻且复杂的血腥味直冲布兰迪的鼻腔,几乎一瞬间就上了脑,没有任何事先准备的他差点在门口就直接去世。

“我丢雷楼某……”

布兰迪暗骂一句,胡乱从口袋里扯出面巾,用力蒙在脸上,似乎这样就能把足以要人命的气味挡在鼻腔之外。

调整好状态后,布兰迪用空出来的手握住腰间手枪的枪柄,提着灯,缓缓走下通往地窖的阶梯。

昏暗的煤油灯首先照亮的,是整齐堆放在杂物架上的一颗颗人的颅骨。

这些颅骨看上去有一种非自然的干净,就像是本应该覆盖在上面的发肤血肉并非因自然腐烂而消失,而是被人为地以某种精细的工具或者精妙的手法剔除的。

旁边的墙上,随意地挂着几个沾满新旧血渍的铁铐,除了这几副铁铐以外,地上、墙上也满是新旧交替的血渍,陈垢般附着其上,哪怕是灯光也没法照出其本来的颜色。

除了这些让地窖中的空气都沉重了很多的新旧血渍,地上还有不少血肉组织,有的是盛在同样血渍斑驳的铁桶里,有的则粗放地散落在地上。

布兰迪看不出那具体是什么部位,可能是某些器官,也可能就是单纯的血肉,不过他现在只想尽量保证自己的注意力不要过分地集中在这些东西上,他怕自己这会儿就忍不住吐出来,他可很清楚,后面还有比这更攒劲的玩意等着他,要是在这就跪了,那不久前在马洛伊那里吹出去的大话可真就要成个屁了。

右边的墙上,陈列着各种屠具,从最常见的厨房用刀到足以将最硬的骨头一分为二的铁斧和钢锯,无所不有,就连最专业的屠夫也不会拥有比这里更全面的器具。

这些器具绝大多数都被保养得极好,雪亮的刃让普通人一见便心生望而却步之感,当然了,处在这种环境,它们都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些许细微的锈蚀,但这不妨碍它们的锋利。

布兰迪以前听说过一种说法,沾过血的刀具往往比没沾血的刀具更加锋利,今日所见,大抵算是证实了这种说法。

不过,哪怕是这样的地方,也有属于它自己的光亮,殷红如血的蜡烛燃着昏暗的光,将布兰迪引领至一张血迹斑斑的桌子前。

提着灯缓步走到桌前,布兰迪只觉得鞋底都要粘在覆盖着一层看不清颜色的血垢的地面上。

在油灯的帮助下,布兰迪终于看清,桌上除了比较新鲜的血迹和一把刀身生锈、刀刃染血的屠刀以外,还有两张写满字的信纸,洁白的信纸仿佛天使洁白的羽翼,和周围地狱般的环境显得格格不入。

拿起其中一张稍微卷边的信纸,布兰迪用力甩了两下,将其展开,借着灯光,仔细辨认上面的字迹:

“我亲爱的艾德蒙,

你最近是怎么了?之前我们一起吃饭我都很开心,但现在却变得令人讨厌了。有时你看起来很疲惫,会心不在焉、狂躁不安、焦虑不已,甚至有时这些情况还会一起出现。你搬家完全是个错误。

虽然我同意你离婚,因为这样你能有更多时间陪我,但我没想过你会是这样陪我。也许你需要的终究还是妻子。

你的邻居很好心地告诉我,你整夜都在你的房间来来回回走动。

这是不是说你认识了妈妈我不知道的好友?希望这么多年来你的交友品味提高了,但我不会抱有什么成见的。我希望你能对目前的一切给出一个解释。

爱你关心你的妈妈。

顺便说一句,希望你好好吃饭、睡觉,还有记得吃一些芬克尔斯医生给你的鸦片酊,那应该能让你的精神好一些。”

“一位牵挂儿子的母亲,”布兰迪暗自分析,“不过,我记得这个人的年纪约莫三四十岁,这样年岁的人还让母亲这样事无巨细地操心到这种程度,不管到底是哪一方不正常,总之都是不怎么正常的。”

“也许这位母亲的行为是导致此人堕落至此的原因也说不定,”布兰迪想,“家庭因素对人的影响,往往超出人们的想象。”

他放下这封多少能说明些问题的家书,拿起另一张较新的信纸,比起那封家书,这封信相对简短:

“亲爱的编辑先生,

不得不说,您在八月刊上针对该地区近期发生的杀戮事件的小篇幅专题报道让我感到震惊。显然行凶者是极为聪明、狡猾且影响力很大的人。

他让贵刊的全部读者感到了真实的危险,也许贵刊的许多作者也同样感受到了,我建议您严谨对待他和他的作为。

愿上帝保佑我们所有人。

此致,

一位热心的市民”

“匿名信……有意思……”布兰迪将信纸放回原位,想,“一封没有在信封的限制下遭受折叠的匿名信,也许我可以直接确定,这封信就是出自凶手本人。

其实从上面的措辞也多少可以确定这点,写这封信的人毫不掩饰地夸耀凶手‘极为聪明、狡猾且影响力很大’,这和他在行凶现场留下线索的嚣张行为两相印证。

嗯,他还说这能让刊物的读者和作者都感受到真实的危险,有意思,他这是在威胁?还是在隐藏自己的恐惧?也许他是个自大的疯子,但并不是白痴,他犯下的案子如果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引起司法机关的注意,那他的好日子可就到头了,随便一个治安官带着几个饭桶警察都可以把他绳之以法。”

“看来你并不勇敢啊,疯子先生。”嘲弄地为自己的目标下了定论,布兰迪掌灯往里面的隔间走去。

如果说外面的隔间更近似于一间书房,那么里面的隔间则更近似于一个工作间,从直观的第一感受来讲,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里面的隔间散发的血腥味更浓郁,也更新鲜。

而这血腥味的源头,是一具钉在十字架上的,解剖了一半的尸体。

尸体的头颅被随意地搁置在地上,从脖颈处稀烂的断口来看,切割的手法非常粗暴;尸体的手臂关节虽然被钉在十字架上,但是姿态扭曲痉挛,显然生前经受了极端非人的折磨;尸体的腹部被剖开,一些内脏从里面溢出,而一些器官则摆放在旁边的长桌上,不过,无论是拿出来的器官还是没取出来的器官,其颜色已经偏向暗沉,显然这一切发生在尸体的头颅被砍掉之前。

“我tm……”

如果不是多少已经经受了血与火的历练,布兰迪这会儿估计已经当场吐到晕过去了,虽然严格来讲他已经不是第一次面对这个场景,但是,作为一个真实的人直面这一切确实还是第一次,不过,哪怕是经历比布兰迪丰富太多的亚瑟,看见这个场景想必也不会有多好受。

“这个该死的疯子……”忍住胃部的翻江倒海,布兰迪心想,“我已经想象不到他到底以这种手段杀了多少人了,不过,显然此人并非外科医生,无论是用刀的手法还是取出内脏的方式都粗暴至极,应该说,比起外科医生,用屠夫这个词来形容他更合适……那么现在,3,2,1!”

心中倒数完毕,布兰迪突然一记转身后摆拳抡圆了往身后砸过去,不过,拳头并没有感受到预料中的击打感,布兰迪转过头来,正预仔细看时,面前突然出现了一只阴毒的拳头,一拳砸中他的面门。

仓促之间,布兰迪来不及闪避,这一拳算是挨了个结结实实,他眼前一黑,只觉得天旋地转,一屁股坐在满是粘稠血液的地上。

恍惚间,他听见对方近乎呓语的声音:

“你是来抓我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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