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四二章 好的就是这一口(大结局)鹎偞煍埽(1 / 2)
刘协退位,汉代终结,丁宽将刘协安置在洛阳城外的一处山庄居住,一应供应没有克扣,也没有特意优待。汉朝气数已尽,对于刘协没必要再过多关注,就让他从此安度余生吧。
中国真实的历史上,朝代多次更迭。这种朝代的更迭,原因相当复杂,有很多种理论在从多方面进行解释,但几乎每个朝代的末期,都会出现政治昏暗,朝廷权力被昏庸的皇帝或权臣乱用的情况。
丁宽不会妄想着,能建立一个传承万世的帝国,但却希望能够建立起更好的制度体系,使得自己建立的王朝国祚能够尽量延长,使得后世的战乱不要那么频仍。
丁宽前世并非历史学家,对历史的了解还比较浮浅,所谓三省六部治等朝廷体系,他也仅仅听说过一些名词,具体的运作并不清楚,因此丁宽干脆跳过了这些历史进程,直接去借鉴近现代更成熟的管理架构。
战乱结束,进入和平统治,第一件重要的事情,自然是削减武力。
历朝历代,削减兵权都是比较危险的一件事,极容易引起军中将领的反弹。好在丁宽是开国君主,在军中的威望极高,并没有哪个将领的声望能够与丁宽比肩,因此丁宽处理此事,到容易了很多。
为了简化管理,丁宽把常备军高级军职调整为两级,上将军(万石)、将军(五千石);中级军职也是两级,校尉(两千石)、司马(千石);基层军官自曲军侯以下不变。
将军是常置军职,丁宽在十四州每州置一个将军职,按照各州需要不同,统领五千到两万兵马,弹压地方,稳定政权。
又在边郡设立边防军,依据战备需要,配备诸多边防将军,各自统领一万到两万兵马。边防将军与各州驻军将军级别相同,互不统属,没有什么四征、四镇级别高低之说,需要之时可以协调作战。
上将军是荣誉军职,不常置,只有军功足够高的将军,才可以加封上将军,上将军日常统领的兵马与其他将军无异,但在战时,凭借朝廷的虎符,可以充任一方统帅,指挥多个将军作战。
校尉和司马是将军下属的中层军官,类似于后世的师长和团长,需要具有独立指挥作战的能力,校尉日常统兵员额一千到五千,司马统兵五百到一千。
常备军在全国各处分散驻扎,为镇压局面,一州一将军之下,至少两郡配一个校尉。原本的郡都尉和县尉体系,不再属于常备军系列,而是统领民兵和预备役,为节省人力,可以由校尉、司马进行兼任。
中国的国防压力主要在于北方塞外,平州、幽州、并州、凉州,是最重要的边镇,丁宽在四州配备了十万边防军,主要用于应对塞外胡人的入侵,另外四州的驻州将军,各统领两万人,主要用于压制内迁依附的胡人,内附胡人的兵马规模被大幅度的压缩。
驻扎在北方的合计十八万常备军,是全国常备军的半数以上。其余的十州,驻扎的常备陆军在五千到两万不等,合计十万人。
另外丁宽在交州和平州分别配置了两万人的远洋水师,在青州和扬州配备了各一万人的近海水师,在大江(长江)和大河(黄河)流域,配备了一万人的内河水师,水师合计八万人。
水陆常备军共三十六万人,其中十万边防军和四万远洋水师采用募兵制,是职业军人;其余州军和水师采用征兵制,除曲军侯以上为职业军人外,士卒和基层军官,从各州郡的预备役中精选抽调,常规兵役为三年。
在这次整军之前,丁宽麾下的兵马总数超过了七十万,仅进攻袁绍的最后战役,丁宽调动的兵马就达到了三十万之众,这一次重整军制之后,兵马数量几乎削减了一半,极大的减轻了财政的负担。
未来随着天下逐渐安定,这一规模还可以继续缩减,丁宽预计,在和平时代,常备兵力可以再缩减十万人,维持在二十五万左右的规模,已经足以。
伴随这次整军,丁宽也把文武两个体系彻底分开,军职体系与文官体系不再允许相互交叉,非特殊情况,也不会再相互转任,丁宽借用宋朝的名字,在洛阳设立了一个枢密院,以枢密上将军为最高官职,负责管理全国的兵马,并直接向君主汇报。
枢密上将军会由资深的统兵将领担任,以保证军事决策方面的专业性,而在枢密上将军之下,丁宽又设立了两个副枢密,拟分别由文官和皇族担任,负责筹措和调度军需的兵马钱粮。
为了鼓励将士奋勇作战,丁宽保留了县侯、乡侯、亭侯、都乡侯、都亭侯,五级爵位封赏。但却把这个爵位体系,划为军功特有的体系,只在军中按照军功赏爵,非军职除非有特别军功,不再进行赏爵,爵位可以传承,但每传承一次,爵位就会削减一级。
如此调整之后,文武两个体系被明确分开,文官无法再掌握军权,武将系统在保持独立性和专业的同时,后勤体系则被文官和皇族掌控,以避免武将权力过大,产生不轨之心。
武将体系比较专业化,管理相对简单。真正复杂的是文官体系,丁宽需要用文官体系,去管理巨大的疆域和几千万的人口,更要涉及财政、民事、法律等诸多的方面。
借鉴近现代的成熟制度,丁宽知道一个重要原则:分权。立法、司法、行政、监督等职能机构必须分开,各自保持独立性。
农业社会的经济并不发达,无法豢养太多的官员,更没有能力支撑过于复杂的法律体系,近现代的立法机制,在当前的经济基础上,并不适用。
但丁宽仍然要尽量保持立法和司法的独立性,为此丁宽设立了一个专门的立法机构,直接向君主负责,再次借用古代名称,称为大理寺。大理寺的官员由精通律法的专业人士任职,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解释律法。
为了细化法律体系,丁宽又要求大理寺,把律法分为了民法、刑法和监察法三个体系。其中民法主要用于协调民间的各种利益矛盾,刑法主要针对杀人、盗窃等恶性犯罪,监察法则主要用于规范和约束政府官员。
相应的,丁宽又设立了廷尉和监察院两个司法机构,其中廷尉主要负责依据民法、刑法管理民间的司法事项,监察院则依据监察法,专门对政府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司法和审判。
大理寺、廷尉和监察院,与枢密院一样,都被从原本混为一摊的文官体系内独立了出来,直接向君主负责,以达到立法、司法、行政各自独立的目的。
而对于行政体系的内部分工,丁宽就准备尽量的放手。
后世朝代比较成熟的三省六部治中,三省先不去说,六部分为: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现在丁宽设立了枢密院、独立了立法、司法机构,兵部和刑部已经没必要重复设置。划归行政体系的就只剩下了吏部、户部、礼部和工部。
丁宽在议政会议上,主动提出限制皇权,可不仅仅是为了逼刘协退位,而是真的想要在皇权和相权之间,建立起一个平衡。
丁宽想要行政体系能够独立运行,减少皇室对行政权力的干预,就设立了一个尚书台为行政管理的最高机构。以一名丞相统领,吏部、户部、礼部和工部四部尚书各司其职,共掌行政大权。皇帝除了任免丞相和四部尚书之外,一般不插手尚书台的日常事务。
官员是朝廷的延伸,朝廷必须通过各级官员才能对地方进行有效的管理,对官员的监察治理,仅仅关注官员是否贪污受贿、行为不法是不够的。为此丁宽又专门成立了一个独立在行政体系之外的御史台。
御史台与监察院不同,监察院是司法机构,有审判官员的权力,御史台只是监督机构,没有执法权力,主要监察官员是否有玩忽职守、因循疲玩等渎职行为,并负责向吏部和监察院进行检举。
朝廷中枢被如此梳理之后,大体被分为了行政、司法和监察、军事三个体系,三个体系都是独立运作,直接向君主负责,丁宽在调整完这些机构设置之后,甚至连所谓的“朝会”都取消了,尽量放权让三个体系自行运转,除非有特殊的情况,丁宽就不再插手朝廷的日常运转。
新的中枢体系,再没有了三公九卿,但重臣也分为了万石和五千石两个级别,其中统领行政的丞相和统领军事的枢密上将军两个职位是万石,司法监督体系的统领官职和四部尚书五千石。
朝廷中枢结构调整完毕,接下来就是地方官员体系的调整,丁宽仍然延续了中央、郡、县三级管理体系,州刺史仍然作为监察官,划归吏部管理和任命。
汉朝时的郡级体系分为郡和国,其中国是分封给汉室皇室亲族的名义封地,由国相实际管理。丁宽不准备再大封皇族,干脆就撤销了国的设置,大国直接改称郡,小国则进行合并撤销,最终全国被划分为一百多个郡,一千多个县。
地方的司法监察体系,由朝廷中枢的几个司法监察部门,按照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到州或者郡,县级一般不设常驻机构,地方司法与地方行政官员保留原本的县令、县丞体系,只把恶性、重大桉件的司法权收归州郡的司法常驻机构。
至于对于县令、县丞和胥吏的监察,由这些州郡的常设司法、监察机构,派出流动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接到检举或情报,则进行专项的调查。
整体而言,丁宽建立的新朝体制,采用的以德治国,治民宜宽;以法治官,治官宜严的原则。各个官方机构,尽量独立运作,减少人员与权力交叉,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官员的监督管理。
新制度的商讨与逐步落实,就耗费了一年多的时间,随着这些制度设计完成,机构调整到位,新的朝廷管理体系,就开始尝试运行,期间遇到问题,就会小幅调整和改进。经过五年的试运转,等到丁宽约定的五年过渡期满,这套新制度也基本完善起来,能够有效的运转。
这五年,丁宽既然没有正式登基,自然不会急急搬进皇城,但却已开始对皇城重新进行修缮,新的皇城仍然分为南宫和北宫,南宫作为皇室的居住生活之地,北宫为朝廷理政和群臣办公所在。
丁宽一向认为,那种被数千宫女、宦官充斥的深宫,阴气太重,犹如牢狱一般,在这里出生长大的皇族,极难心智正常。因此丁宽把南北两宫的面积做了调整,起居用的南宫,被大幅缩小,节约出的地盘用于扩建办公用的北宫。
五年过渡之后,国泰民安,在诸位大臣的进言之下,丁宽也不再谦让,终于正式立国,一场庄严的登基大典之后,搬入皇宫登基坐殿,成为了新朝的开国皇帝。
新朝的国号没有再进行更改,以越国为国号。而作为新朝新气象,丁宽登基之时的第一个皇命,就是更改纪元方法,不再使用年号纪年(如建安十六年),而是使用朝代纪年,以丁宽登基的当年为大越元年,之后的纪年以此类推,并下旨成为定例,大越未来的皇帝也不再设立年号。
丁宽没有登基之前,一直没有设立皇族相关的制度,当上皇帝之后,自然就要把这一块制度建立起来。
随着丁宽设计的新制度运行良好,皇帝的权力大幅下放给了各级官吏,只要皇帝不胡乱插手,这套管理体系就能有效的持续运行。如此,需要皇帝亲自下的决策大幅减少,朝廷的运转,不再需要依赖明君,对皇帝继承人的要求也就大幅降低。
因此丁宽定下了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皇位长子传承制度,并把继承人选,按照第一、第二。
第n继承人,这样的顺序进行顺位排序。
这种僵化的皇位继承机制,并不是最好的传承制度,无法保证传承人的素质,但却可以保持皇位继承交接时的和平有序,避免这些继承人选之间的夺位之争。
真实历史上,宫斗,一向是中国皇族内部最阴暗激烈的斗争。三宫六院七十二妃都要争宠,如果再想为自己生的皇子谋取帝位,怎么可能不斗的一塌湖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