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不识货的黑人(1 / 2)
两个一米八几的黑人,带着蒙面帽子,手里拿着枪,最常见的抢劫犯装扮。
什么叫常见?
意思就是说这是标准配置,也是经常见到的黑人抢劫配置,沈建南对于这种事一点都不陌生,一点都不。
曾经,他的天幕投资在华尔街时,经常会在工作之余到纽约市中心找一些乐子消遣。
那时候,他初到美国不久,加上长期习惯了国内的环境,也就没雇佣保镖。结果在皇后区,被一名独行侠黑人,拿枪抢过。在纽约地铁站附近被六名黑人围在一起持刀抢过,又一次带着两名金发女郎到开车到外面去玩,在车里就被人拿着枪抢了。
累计,在纽约呆了两年,愣是被抢劫过三次。
第一次被打劫,沈建南差点被吓尿,面对着乌黑黑的枪口,由于比较怕死,这厮连语言上的反抗都从来没做过,乖乖把兜里的手机钱包一一上交,样样不落,甚至连钱包里的卡都没顾上讨价还价一下。
在哪名黑人独行侠要求下,一次被抢走了八千美元,一台华为p4,一件阿尼玛西装外套,一双朗丹泽皮鞋,还有一只百达翡丽手表。
第二次被打劫,这厮同样没有做过任何反抗,老老实实把手机钱包一律上交,但腿没有再发抖,最后一番讨价还价,保留了身上的西服和鞋子,没有再光着脚。
第三次被人打劫,这厮胆子就肥了很多,从车里抓出一把美元甩出去,等那两位开大黄蜂的黑人兄弟走了,又和那两名金发女郎在车里继续起被打断的工作,并且更加威猛。
什么事情都是可以找到经验的,被打劫的次数多了,沈建南也就找到了经验。
劫犯也是人,在能不开枪就拿到钱的情况下,没谁是想开枪的,毕竟前者比后者收到的法律制裁要少得多,其次,生物对于生命基因里都有一种敬畏,如果有选择或者不是神经病,只要不是拎着一大包现金招摇,那往往不会选择杀人抢钱。
当然,劫匪既然敢抢劫,那么说明他们脑子里有些东西还是异于常人的。
对于没什么谱但是手里有枪的人,我们要把他当大爷一样供起来,他说什么我们给什么,这样才能避免对面被你气坏从而擦枪走火。
举个例子,劫犯拿着枪要你钱,你说我爸是警察比劫匪还要更加凶悍,那么只会有一个结果,被人一枪爆头干掉。
正确的做法是,要什么就给他什么,要你手机,你给他,要扇你一巴掌,赶紧把脸贴过去,要让你给他当马骑,你就好好爬,累不趴下就一直爬。
毕竟人家不开心了就可以要了你的小命,而比起活命,什么钱财自尊,都是小事。
绝大部分劫犯都是拿完东西就跑的,面对这群大爷,只要别打扰人家的赚钱体验,干净利落交出全部身家,保住小命,比什么都强。
想想看,买菜的大爷大妈在遇到讨价还价的时候都会发火,人家冒着被抓的风险出来转,还被人一直讨价还价,肯定心里很不爽,所以,尽可能,别冒着挨枪子的风险去和人家讨价还价,大爷大妈发火,还会拿菜砸人,何况这帮手里有家伙的。
“liedon!”
“puteverythingontheground!”
“don'tfxxxithus!”
两个黑哥哥很默契,一人拿着一把枪,乌黑黑的枪口全部指着沈建南的脑袋,还一唱一和大喊着,至于宋晓丹,只有一米五五的身高又是女人,被两人自动忽略。
这是惯犯,从两人的配合中,沈建南第一时间就做出了判断,不过这两个家伙也没有杀人的打算,手里的保险还在带着。唐敦厚一行人都拿东西上楼了,下来肯定需要一点时间,还有宋晓丹在,最好是拖延一下时间,等这帮家伙抢完钱见色起意可就不妙了。
趴下,也是肯定不能趴下的,那样就会将现在不被当做威胁的宋晓丹变成劫匪的注意力。
面对着乌黑摄魂的枪口,沈建南瞬间做出了选择,他缓缓伸开双臂示意自己没有携带武器也没想反抗,并且大喊着。
“ok!ok!你们想抢钱,我全部给你们,但请你们不要伤害我们。看到我手腕上这只手表没有,虽然是高仿品,但价值五千美元,你们需要么。”
五千美元,对于沈建南来说只是一个数字,但对于两名来打劫的黑人兄弟来说,无疑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本杰明·纳姆迪·阿齐克韦和雅库布·戈翁,分别来自尼尔利亚和安哥拉,由于他们所在的国家长期战乱,才从非洲来到美洲,希望可以生活下去。
美国人非常歧视黑人,虽然有了合法的美国居留证,但那些该死的资本家,总是只给他们最廉价的工作,剥夺他们的自由和权利,压榨他们的劳动价值。他们只能做一些工地上的工作,或者码头上的苦力。
搬砖,挖沙,甚至是抗包。
上帝可见,这些工作哪里是人干的,辛苦的要死,只有最微薄的收入,而且还要被人约束。
那些该死的白人,每天西装革履却有着花不完的钱,就连那些没什么用的黄种人,也比自己过得好。
一次偶然机会,本杰明·纳姆迪·阿齐克韦和雅库布·戈翁相遇,彼此诉说着来到美国的悲惨遭遇,也许是同病相怜,也许是英雄惜英雄,两人一合计,想到了一条发财的路子。
抢劫!
每天出去工作,要搬很多砖块,薪水却只有五十美元,只要一天抢到一百美元,就比搬砖要划算的多。
但抢劫,是有风险的。
白人在美国的地位很高,抢劫他们,遇到警察很可能会被一枪爆头,但抢劫黄种人就没什么风险了,这些家伙体格弱小,没什么反抗能力,而且警察也不会帮他们,并且,他们还总是喜欢携带现金而不是信用卡。
抢劫,同样是能抢劫出经验的。
金灿灿的颜色,还有绿汪汪的翡翠色,雅库布·戈翁眼睛被映照的又绿又明亮。
高仿品,五千美元,从色泽上看,至少可以再卖两千美元。
这是一笔大生意。
“我们要,取下来给我们。”
沈建南放下胳膊,满脸恐惧,慌慌张张取着手腕上的手表,但因为紧张和害怕,手哆嗦的没完,一直解不开手上的卡扣,急的使劲往下拽着,甚至因为用力过猛身体不协调,带的整个人都侧移了几步。
英俊的脸上写满了惶恐,哆嗦着的双腿和胳膊,还有几乎要哭出来的样子,惹得本杰明·纳姆迪·阿齐克韦和雅库布·戈翁不由狂笑起来。
有一次他们抢劫一个超市,开超市的白人老太太发飙,给了他们一人一耳光。
可是每次抢劫黄种人的时候,这些人就会特别恐惧,根本不敢反抗,甚至,还有人被吓的尿了裤子。
但两人没注意到,他们视线里的两人,无声无息成了一个人。
“哈哈!”
“真是垃圾一样的东西。”
“胆小鬼!”
“嘿。小子,放松一点。只要把所有值钱的东西给我们,我们不会伤害你的。”
“除了这只手表,把你的钱包也拿出来。”
本杰明·纳姆迪·阿齐克韦和雅库布·戈翁拿着枪,继续威胁着,但两人拿着枪的手,已经没有了之前的稳定,而是随意在上下晃着。
不过,沈建南依然没什么反抗的想法,老老实实将手上的手表摘了下来,递了过去。
纯金的表链,在四周灯光照射下,反射着柔和的金色光芒,翠绿的翡翠不经意划过一丝晶莹之色。
入手,沉甸甸,很有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