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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章 你为何如此不开心?(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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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情,所以并不构成犯罪?

成左提出不知者无罪的辩解,其实在法律上的概念,叫违法性认识。

违法性认识,是指对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的认识。

国内刑法通说认为,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等同于对违法性的认识,而不论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避免了被人借口不懂法律而逃避应负的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成左明知道买卖信用卡和电话卡是不被允许的,就可以准定其存在违法性认识,即使他从没听过帮信罪这个罪名。

因此,成左说自己不知道这是犯法的,是无法作为无罪的辩解的。

巧的是,相关司法解释中,还专门针对帮信罪中关于“明知”的认定做出解释。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桉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十一条情形之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在这种情形下,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去年九月份,你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假借出售游戏充值卡的方式,以16元的价格将自己名下的电话卡和银行卡卖给姚某,已经符合该情形。”

成左直接听懵了。

原本刚生出的一丝希望,瞬间就被高恒的一番反驳,给掐灭了。

他真的犯法了?

成左很清楚,高恒不会在这事情上骗他。

因为没有意义。

我查了,真的有这个

废话,这种情况下,警察会自己瞎编吗?

长知识了,没想到还有这样的解释

每天一个入狱小知识get

学到了,就是不知道什么时候能用上

前面的牛批,居然还想实践出真知,佩服佩服!

直播间里。

有不少网友特地去查了,结果证实高恒所言非虚,直播间很快就被“学到了”这三个字刷满。

活脱脱的在线学法小课堂。

看到网友们的回复,成左更是一片心冷。

几分钟前还是自己“家人们”的网友,转眼就成了高恒的“学生”,自己还成了他们上课的“研究桉例”,成左忽然有种想要仰天抹泪的冲动。

浮世无常啊!

今天的阳光甚是不明媚。

看到成左饱受打击的样子,高恒有些无奈地叹了口气。

为了避免更多的人成为下一个“成左”,高恒举着自拍杆,借着成左搭起来的“舞台”,继续对直播间的网友们普法道:

“在‘帮信罪’的办桉实践中,有的犯罪嫌疑人找各种理由辩解:‘事先我并不知情’、‘我不知道银行卡、电话卡卖给别人也是犯罪’。

涉嫌‘帮信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被帮助对象实施犯罪的具体内容,也不要求行为人与被帮助对象存有犯意联络。

只要是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被帮助对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即结合前因后果及基本情理(如通过隐蔽的地点或方式进行交易、交易存在明显‘不平等’的情况等可以推断的,就认为是当事人应该知道该行为是犯罪。

打着‘不知情’的借口,并不能成为免除处罚的理由……”

“高警官,我想问问,我这种情况,要不要坐牢?”

成左的声音低落,有些认命地问出了这句话。

即便他再怎么自欺欺人,在高恒有理有据的普法下,也不得不选择相信了。

“你的情况,已经属于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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