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三章 土地改革配合上粮票制度(1 / 2)
武定国决心参照一条鞭法执行改革,首先要进行的就是最为重要的土地改革。所谓改土归流,所谓摊丁入亩,所谓罚银代役等等,其实根本上的基础,是对于土地税收政策的改革。
当然,武定国并不会完全照搬张居正的办法,他打算用一条鞭法为蓝本,试行一套自己琢磨出来的方式。
首先在自己管辖的鲁西南军区试行,看看当地百姓们的情况再说。
这里先说说当下执行的土地政策和税收制度。
土地政策很简单,按人头来分田地,按拥有土地多少来缴纳一定比例的赋税。这里面也有细分,比如说拿土地来种桑树,或者荨麻,那就要交布税,如果种菜,那就交菜税。大多数比例都是十比一的样子。
当然,并不是按照当年收成的十分之一来算,而是按照平均产量来说。比如粮食,年产量是一石,那么税收就是一斗。如果你收成不好,只有一斗,那对不起,你还是得交一斗的税。这就造成了灾年,很多农民破产的情况。而且令人纠结的是,你还不能拿其他东西来抵扣,一斗粮食交税,你就不能拿一匹布来抵税,哪怕一匹布价格要高很多。这也变相的造成了粮价飞涨的原因。
这就是古代非常普遍的实物税,人头税的来源。
武定国要做改革的,就是打算打破这种收税的方式。
比如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就是,让大家把实物税,改成了用金银铜钱的货币税。
很简单,你若是种田收获一石粮食,那么你按照当时的粮价,假如可以卖一两银子。那么就简单了,你只要带着一钱银子到官府交税就可以了。
那么怎么确定你应该交多少税呢?万一你不止这么多田怎么办?
这就得按照人头交税了。一个人按照官府的政策,是得分配十五亩土地的,也就是你的一年粮食收入是十五石,那么你要交十五斗粮食。张居正的办法就是,你总共收入十五两银子,交一两五钱过来就行,省去你运送粮食来回跑腿等费用了。
当然,如果你是地主的话,土地多,不能只缴纳一个人的人头税吧,摊丁入亩就出现了。田多的人,就要相应承担更多的赋税。至于无田无产的佃户贫农,甚至可以不用交税了。
以此类推,布税,商税,菜税等等,都可以按照这种要求来。官府也能直接获得充沛的资金,立刻投入到社会资源再分配当中去。
这样一来,就照顾了更多的贫下中农,社会资源分配会更加合理一点。
武定国要推行的政策,稍微改变了一点。
人头税还是照常收,摊丁入亩呢,也进行,不过,他是按照一个县整体的土地总数来说的。官田多少亩,私田多少亩,其他田多少亩,按照登记在册的数量进行收税。
为了保证基层人员的积极性,武定国稍微提高了一点税收比例,比如说,十抽一,武定国就弄成,十抽一点五,那多出来的零点五就成了官员们和他手下官吏的额外奖金。
毕竟这年头,朝廷只会管县令一级的官员工资,县令手下的人,都是由县令自己开工资的。有了这么一条保证,下面人干活的积极性就会高很多。
也可以变相的鼓励官员们,去丈量土地,去鼓励百姓开垦土地,去搞副业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