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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尾语(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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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在这件事上,我觉得我肯定没有挂羊头卖狗肉故意欺骗读者的嫌疑啊!

在我看来,读者想看什么,作者是没有立场去强求的。

您觉得对我这部作品不满意,这是您的自由,您大可以去找更喜欢的书来看,也可以像我这样,试着自己去写一本出来。

这都没什么,可为什么非要觉得作者就一定有义务要照着您的想法去写呢?

怀着这样的情绪,我忍不住看了一眼那位读者的个人信息——果不其然,我这本书,他连学徒都不是,粉丝值甚至是0。

说实话,我对看盗版书的行为,并不算太介意——哪怕我写的是实体书,放在书店里销售,别人也有可能只看不买,或者干脆借书来看,对吧?

加上实体书一样可能有盗版的存在,我自己就曾经亲眼见过至少三个版本的盗版《艾尔帕西亚佣兵》摆在书店里,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我面前——也就是我写的上一部小说。

更何况我现在写的这一本,严格来说本身就是有“侵权”嫌疑的现实娱乐题材的小说?

在自己都“不干净”的前提下,还去苛求别人要多么尊重著作权,这种事我也确实做不出来。

只不过,我真的觉得很荒谬的是,既然你曾经觉得这本书的题材“挺新鲜”,却没有表达过你支持小众题材的态度,等到你觉得这本书因为剧情走向变得相对更大众一些而“不再新鲜”的时候,有立场来向作者表达不满吗?

作为作者,我一直都有留意这本书的收藏数,订阅数。虽然成绩一直很渣,但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剧情从游戏研发过渡到涉及娱乐,看的人比之前会稍微更多一些,这是不争的事实。

“新鲜”不可能当饭吃。

作为一个坚持多年的小众读者、小众玩家和小众作者,我认为,“小众”的核心价值就在于“死忠”的支持,这是小众文化与大众文化最明显的区别。

就像段杉杉、赵启文、柳随风和舜曜晋他们“沉溺”于第六天魔王那样。

一个吝于表达出自己支持态度的“路人”,是没资格去奢谈“小众”和“新鲜”的。(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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