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二章 陈年旧案(1 / 2)
将十份鸡汤收进置物篮,文舒简单的梳洗一番,便出门赶往相府。
虽然秦培昨天说了让她在家等,可她哪里等的住,思来想去,还是决定去相府等消息。
系统才升级到百分之五十,她在家待着也没用。
文舒赶到相府时,皇宫里早朝已经开始了。
宣政殿内,殿头官刚喝完‘有事出班早奏,无事卷帘退朝’,就见左边的班部里走出来一位御史。
“陛下,臣有本启秦。”
“讲。”赵端高坐御前,还有些没睡醒。
“臣要弹劾刑部待郎窦广山,私掳平民,罔顾法纪。”
“哦,竟有此事。”
窦广山立马反驳:“回陛下,臣抓的并不是平民,而是一个凶杀案的案犯。”
“既是案犯,可经了开封府,可有认罪画押书?”陈御史不依不饶。
“那是当然。”
见对方真从袖子里掏出一卷案卷,陈御史不由的皱了眉。
人群中的秦培也嗅到了一丝不同寻常的味道。
卷宗呈到御前,赵端翻了翻,疑惑道:“怎么是十七年前的?”
“正是。”窦广山回道:“臣抓的正是十七年的凶杀案案犯。”
“究竟是怎么回事?”赵端来了兴趣,“难道十七年前此人逃脱了?”
“并未,而是当时的县官徇私枉法,未判他死刑。”
“哦,难道此人是县官的亲戚,你详细讲讲。”
其实事件的经过,他面前的卷宗上都有。但他是官家,自持身份,此时又是朝议,也得有一人把经过说出来,让众臣都听听。
窦广山自无不应,把案件经过大概讲述了一遍。
就是十七年前,福州发生的一件凶杀案,一名农家小子因妹妹被当地富绅糟蹋,而奋起杀了富绅的事。
这案件本也没有拿到朝堂上来对峙的必要,毕竟杀人偿命,律法所定。
问题出就出在,当时断这案的县官并没有将案犯杀头或判绞刑,而是免除死刑,将他发配去了钱塘。
“犯下此等大罪,不说杀头,竟还发配去了钱塘富庶之地,实在是不该。”
“是啊,也不知是哪个昏官判出来的案。”
“...........”
朝堂上议论纷纷,大多都指责当时的县官断案不清,徇私舞弊。
秦培听得眼睛直跳,因为那位官员就是他!
“不知秦参政可还记得这件事?”窦广山已经望了过来。
“自然记得。”
不仅记得,而且这个案件还改变了很多事,以至于如今对那名案犯的名字都还记忆犹新。
十七年前,他初次为官,任福州罗源县县令,这桩案子是他任满快要离职时判的案子。
死者是钱塘县一个小有名气的富商,被人杀害后,家属要求重罚凶手,判处死刑。
原本这个要求并不过份,可他过堂后却发现案件中还有一个受害者,凶手的妹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