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小城的旧闻(1 / 2)
第二天,易剑抽空研究起了温步平的拆迁案。
易剑认真看了温步平的证据,他发现要胜诉难度很大,他隐约觉得,这案子底下的事情可能很复杂。于是,他打电话给温步平,让他来律所一趟。
温步平很快来到了易剑的办公室。
易剑对他说:“我看了你的材料,要实现你的告状目的,证据上的问题挺大的。虽然,当年你老房子租赁有告过一起租赁案件,法院也作出了调解书。但调解书毕竟不是判决书,里头没有对房屋4多平方米作出事实认定,4多平方米是写在双方协议的条款里的。因此,单凭这份调解书很难推翻拆迁的丈量图。但陈兴涣与米厂的契纸,显示陈兴涣的地西至米厂厨房,这一点对我们很有利,也就是陈兴涣的二十多平方平米的地并入了米厂即并入你的旧房子,你认为这买地的钱已经从租金中折抵了,但证据上无法有力的证明这一点。”
温步平道:“当年我爸在世时,大概在1956年之前,房屋是由刘荣等人租用经营“联发”米厂。1957年下半年,米厂由城郊区接管改为“舍平粮食加工厂”。1966年上半年舍平粮食加工厂单方决定将楼店由原来的木板门拆建为砖墙店面,花费151736元,这些钱是从当年的店租里抵扣的。这些事实从原来调解的租赁案件的卷宗材料就可以证实。就是说我们实际出资了拆建费用。当年拆迁的房屋,就是经过1966年拆建后的房屋。陈兴涣的二十多平方平米的地也是那个时候米厂先占用,后面以24元的钱买过来,那24元钱也是从店租中抵扣。整栋房屋前面三层、后面二层,最里面有一小部分是一层。包括了原陈兴涣的土地2多平方米和原舍平粮食加工厂厂房的一小部分。丈量图所示的四至范围是一个长方形显然不符合事实,我家房屋在北面里头向东方向显然有突出来一块,包括原舍平粮食加工厂厂房的一小部分和原陈兴涣的地2484平方米。”
易剑道:“这些事实,有没有人证。”
温步平道:“有,当年加工厂的工人都知道,有好几个人还活着。”
“有人愿意出来作证吗?”
“那我要去问一下。”
“如果加上人证,那么我们主张的事实就很可能被法院采信。”
“那我先去找找他们。”
“这个案件,我觉得以我的水平,告不赢的可能性比较大,你要有心理准备,毕竟跟政府对着干,但理我们可以争一争,争赢了,到时政府总要给个说法。”
“都十多年了,律师你一定要帮我想想办法。”
“行,不过,咱把丑话说在前头,案件我会尽力,但成不成,我不会给你保证。”
“我明白,我相信你。”
“好,那咱们就把委托合同签了,然后你到律所交钱,如嫌麻烦钱交给我也行,回头再给你发票。”
“行。”
委托书签完后,易剑道:“你说说,当年拆迁还有什么特别的事吗?”
“传闻当年花园广场的项目是林育县长极力促进的。”
“你说的林育是不是现在的a市市高官?”易剑打断温步平道。
“是是,就是他,……(不宜收录故删这话咱们就这里说说,别往外传。”
“你怎么知道?”
“我为房子的事,折腾了这么多年,找了多少人你知道吗,多多少少听到一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