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三十章 钱坤案(一)(1 / 2)
九尾回答:“我们认为,赵风知道钱坤将钱用于团伙犯罪。”
曹云一拍掌:“你意思就是赵风把钱给钱坤,钱坤冼钱给烈焰团伙?既然如此,那我们为什么要浪费时间去辩论钱坤的职务犯罪呢?诈骗?不存在,是赵风愿意给的。职务侵占也不存在,也是赵风愿意给的。”
九尾反问:“冼钱呢?”
曹云道:“好,检察官既然提议跳过职务犯罪,我们现在开始就钱坤是否涉嫌冼钱进行庭审。”
九尾忙道:“我没有说跳过。”
曹云纳闷:“你到底是什么意思?一边说赵风愿意给钱,一边又要追究钱坤职务犯罪。比如我看上检察官你的美色,雇佣你为我的私人助理。你作为我私人助理期间,用我的钱去购买化妆品,买衣服,这是违法的。因为这是我的钱。但是我愿意,我知道你花我的钱后,我特别的愿意。请问,在我这样的态度支持下,你还违法吗?”
九尾怒问:“你最少是看上我的美色,难道赵风看上了钱坤这个大男人?”
曹云严肃警告:“检控官请注意,你正在对部分人进行公然歧视和攻击。请道歉,否则我方集体罢庭。”
“我没有那意思。”九尾忙道。
法官道:“检察官,本席认为你言语确实失当。”
九尾咬牙数秒,向四面鞠躬:“对不起,请大家原谅。”
欧阳逸对令狐兰耳边道:“陪审团中有两位是同好。”
另外一边,诸葛明在落座后的九尾耳边道:“小心言词,小心搅屎棍。”
曹云休息,令狐兰站起来:“检方现在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要继续进行职务犯罪的指控?如果要继续指控,我建议检方重新调查赵风案。首先必须明确监管人赵风的定位,赵风是支持钱坤乱花钱,还是监管不力或者是疏于监管。”
东方授权赵风全权监管量子教育项目,赵风花钱不当,是东方追责。这就如同主管给打工仔多发一个月工钱,经理并没有同意。打工仔没错,是主管错了,那是经理和主管的事。经理不能找打工仔麻烦。
假设赵风被定位烈焰同伙,那钱坤就不存在职务犯罪,而是团伙犯罪。
话说回来,诸葛明一直按兵不动,因为知道职务犯罪很难打。难就难在赵风不配合检方,赵风不配合警方很大原因是东方态度暧昧。诸葛明拜访过东方,询问此事。东方无所谓回答:“以后只涉及到几千万美元的小事,还请诸葛检察官不要浪费我的时间。我对量子教育完全不懂,也不明白,对赵风我也不太了解。只是几千万美元,我不想浪费时间去了解赵风或者项目,也没有兴趣追责。这钱就当丢了吧。”
诸葛明被东方这霸气回应气的语塞,但东方真有说这话的资本。
行,你钱多,你老大,你怎么说都行。
诸葛明低声道:“放。”职务犯罪打不了,从法理上来说,东方、赵风和钱坤是一伙的,告钱坤职务犯罪,确实也说不过去。职务犯罪是调查钱坤的借口,并非调查钱坤的结果。
九尾:“我方确认赵风为烈焰犯罪团伙成员。同意辩方律师提出的,撤销对钱坤职务犯罪的指控。”
南宫腾飞深吸气,坐正道:“大战即将拉开帷幕,敌军还有3秒到达战场。”
……
烈焰是犯罪团伙,这点不需要庭辩。需要辨明的是钱坤是否为烈焰团伙成员,其在烈焰团伙中处于什么位置。
诸葛明:“钱坤,你日常住在哪?”
钱坤:“住在研究院内。”
诸葛明:“具体点,是研究院内的宿舍,还是研究院内量子教育研究办公室内?”
钱坤:“我有一间宿舍,但大部分时间是在办公室。”
诸葛明:“量子教育研究办公室为研究院大禹楼东南位置,整体为封闭式结构。一共有三层,第一层和第二层为三百平米,第三层为一百五十平米。第一层和第二层主要工作是数据收集和普通行政工作,还有财务工作人员,没有正式的科研人员。”
钱坤解释:“澳洲地多租金低,量子研究数据收集室和将来的实验室等都会在澳洲发展。东唐人多地少租金贵,办公室只相当于一个指挥所。由于还未进入第二阶段的实验阶段,所以通过互联网就可以进行办公。”
诸葛明:“第三层呢?”
钱坤道:“第三层是我的私人住所和私人研究室。”
诸葛明:“第2号证据,这是从你私人住所搜出的设备,主要是通讯加密设备。根据技术人员分析,你长期租借印度一颗通讯卫星频道。根据租约,印度卫星公司有义务每天点清除频道所有数据。也就是说,没有人知道你通过这条频道和谁联系,联系了多久。”
钱坤回答:“我是一个很注重隐私的人。”
诸葛明反问:“这和隐私有什么关系?”
南宫腾飞举手:“近期司法业内最关注是检察官越三尺案件。根据案件调查,越三尺违规操作,使用国家机器监视大量普通市民,包含了账户,通讯记录,定位等各项数据。由此看来,钱坤的做法看似比较激进,但却有着符合逻辑的合理性。科研成果是不能按照金钱来衡量的,为了保密,钱坤利用安全频道和外界进行重要通讯,是非常正常的行为。”
诸葛明问:“呵呵,请问钱坤,都和哪个国家的人通讯了?”
南宫腾飞:“反对,已经说明是隐私,除非检方能证明钱坤和不适当的人进行通讯,否则钱坤没有必要回答这个问题。”
法官:“反对有效,检方有证据吗?”
诸葛明一笑,道:“我只是证明钱坤拥有和外界隐秘联系的手段。现在我们回到量子计算机,也就是七百万上。钱坤从加拿大的加科公司购买了一台量子计算机,钱坤本人承认收到的是假货,认为自己受骗了。”
诸葛明示意司马落将资料投放大屏幕:“3号证据,这是几份银行流水数据。第一份数据,钱坤掌控的量子教育账户七百万汇入加科公司。”
诸葛明:“第二份数据,加科公司账户流出七百万,进入菲律宾投资银行,购买为期十五天的银行理财产品。
诸葛明:“十五天之后,菲律宾投资银行转出七百万,根据理财协议,这笔钱进入了一个位于美国,名叫双华安保咨询公司的账户。”
诸葛明:“对于以上三份数据,请问辩方和被告有什么看法?”
欧阳逸道:“根据我们的了解,菲律宾投资银行不可能向东唐警方提供客户协议。即使是本地司法部门需要客户协议,也需要菲律宾当地法院开具的搜查令。由此我认为这份协议是假的。”
诸葛明:“请法官允许呈递附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