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归期已定(1 / 1)
在文淼找工作的过程中,因为能不能敲定新工作尚未可知,文淼让社长帮自己保密。既不要对工厂的其他从业者说也不要让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作人员知道。社长一开始也很是配合,直到最后文淼敲定了新工作,社长才说因为自己的会社主要是和劳务派遣公司合作的,现在文淼要脱离派遣公司的掌控去到神奈川的其他会社工作,那么这件事还是要由文淼自己去向劳务派遣公司解释说明。
文淼也不愿意会社因为自己转职这件事和劳务派遣公司产生不愉快,只能硬着头皮上。当文淼告诉派遣公司的马经理自己已经找到新工作时,对方是震惊的。没想到文淼居然不声不响就抛开了公司另外找了其他中介。马经理当然不会给文淼好脸色看,还板着一副公事公办的脸孔说,如果文淼要回国,公司自然帮文淼办好所有手续;要继续留下来二返,公司也会帮文淼办好所有手续。但是现在文淼要抛开公司另觅新主,公司则是不会管文淼的。按照正常情况,文淼是应该回国一趟再来日本履新。但是现在因为疫情文淼自己选择不回国直接在日本转职,那么文淼赴日前的资料档案之类的东西还挂在公司名下。这一点对文淼未来的就职会产生什么影响公司也不清楚。但是一旦有什么不好的影响,这个责任只能是文淼自己承担。而且如果文淼在此后跑黑的话,公司照样得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这是公司非常不愿意看到的。
文淼原本是想和万莎在同一天飞东京,之后万莎回国,自己去新会社报到的。可是万莎回国的日期却迟迟未能定下来。首都圈的刘理事长一直在问文淼什么时候能到岗,新会社好给她租房。据说日本的租房审查比较复杂,不是今天说租明天就能入住的。而且还得是以会社的名义才方便租下来,这样租房代理还需要审核会社的一些情况。文淼的房子租早了文淼迟迟不去一个月几万块的房租会社也不愿意白白负担;租晚了文淼去了房间的钥匙还拿不到文淼就会没地方住。文淼只能按照合同上规定的日期告诉刘理事长,1月28日最后一天上班,31日回国。
1月13日社长突然上门告诉万莎,她的回国安排是1月16日飞东京,在东京住一晚之后,1月17日飞中国。这个太突然了,万莎措手不及,文淼的状况只会更糟。
此前万莎说派遣公司的马经理让她把护照照片发给自己,自己好给万莎买回国机票。但是文淼这边儿什么消息也没收到,文淼就自顾自的把自己的护照照片也发给马经理。马经理却说文淼发这个给自己是什么意思。看来派遣公司是真不管自己了。现在文淼陷入了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对于会社而言,文淼不属于期满回顾的技能实习生,算是中途转职,工作日期到1月15日为止;对于派遣公司而言,文淼已不属于派遣公司需要服务的对象,既不用给她办理日本这边的各项了结手续,也不用给她买机票;而对于新会社而言,对文淼如何去会社报到,交通费由谁负担不闻不问。文淼郁闷了。
而更令文淼郁闷的是,会社刚刚按照文淼提供的到岗时间安排了租房,现在文淼突然说要提前将近半个月到岗,会社也很难办。刘理事长说看看文淼如果提前去东京的话要不要上自己朋友开的民宿去住半个月,但是也不是免费的,住宿费文淼得自己承担。又或者文淼继续在市多呆半个月,等到月底再去东京,这样就不用额外花住宿费了。
文淼还是希望自己能和万莎一起飞东京,也希望工厂里的其他人都以为自己回国了。如果万莎走了,文淼一人留了下来,那么等待自己的肯定是周围人无穷无尽的问题,文淼情愿花钱住宿也不要这样。还有自己在s会社这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还有没有也很不确定。万莎虽然是1月中旬回国,但是会社肯定还是会给足她整个1月份的工资的。会社从12月底就开始放假了,因为开年要维修工厂里的机器,一直要等到1月17号才会重新开工。相当于文淼整个1月都没有上过班干过活儿,特别是文淼还属于转职,离职届上注明自己在s会社的最后时间是1月15日。这样的话会社不给自己发1月份的工资或者只发1月份半个月的工资文淼都没法说半个不字。
文淼还专门问过社长,自己1月份有没有工资,社长很肯定的回答说有。这也是多年以后文淼都对s会社念念不忘的原因之一。